[刑事诉讼]
周保诗等抢劫罪一案
周保龙、周金多目无国法,为满足个人私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周雄凯的策划下于深夜持枪、刀等凶器到渔船上,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属共同犯罪,且有持枪、入户严重情节。主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周保诗在共同犯罪中召集他人预谋抢劫,其所起的作用仅次于周雄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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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吕军、朱向宇抢劫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吕军、朱向宇抢劫案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03)二中刑初字第01237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兰波(被害人王国英之父),1937年1月2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北京市针织四厂退休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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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被告人张学峰、朱广文犯抢劫罪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学峰、朱广文犯抢劫罪,于2003年1 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辛集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学峰、朱广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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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1月16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押遂平县看守所。 遂平县人民检察院以遂检刑一刑诉[2003]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伊东亮、武金圈、罗锁义、冯爱民、祁彦堂、韩满仓犯盗窃罪,被告人冯俊杰犯盗窃、收购赃物罪,被告人刘现华犯窝藏罪,于2003年4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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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被告人杨魁等人犯抢劫罪、强奸罪、抢夺罪、盗窃罪一案
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被告人杨魁、王振元、李红星、冯致富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王振元、李红星、杨魁积极缴纳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杨魁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杨魁犯抢劫罪、强奸罪、抢夺罪、盗窃罪,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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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被告人张开保、姚继辉、闫小珂犯抢劫罪案
初中文化,农民,住辉县市城关镇吕巷村。因涉嫌抢劫,于2002年11月31日被辉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抢劫犯罪,经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12月6日被辉县市公安局逮捕。现押辉县市看守所。 法定代理人李移先,女,40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闫小珂母亲。 辩护人李锁林,男,41岁,汉族,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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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蒋国华、王本能等犯抢劫罪、盗窃罪、收购赃物罪一案
被抓获,同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逮捕。 辩护人焦宏奇,系广东宏俊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被告人现均关押于深圳市第一看守所。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深检刑一诉字(2001)第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国华、王本能、邓明军、邓振胜、郑木花犯抢劫罪、盗窃罪、收购赃物罪,于2001年2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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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1)深中法刑一初字第247号 公诉机关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邱国培,男,一九七七年十二月十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初中文化,农民,住花都区花山镇紫西村。因本案于二00一年四月四日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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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阮氏定、郑丰荣、阮氏水、农氏菊拐卖妇女、儿童案
市遂溪县城月镇仙来村。因本案于1999年7月4日被刑事拘留,2000年3月31日被逮捕。现押于惠来县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陈水金,惠来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翻译人林良,广东省揭阳市大南山华侨管理区越南归国华侨。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揭市检诉(2000)4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阮氏定、郑丰荣、阮氏水、农氏菊犯拐卖妇女、儿童罪,于2000年5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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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识字,农民,住怀远县孝仪乡耿岗村。系本案被害人。 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守坤犯故意伤害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耿长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二OO四年十一月十六日作出(2004)怀刑终字第26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陈守坤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康正营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陈守坤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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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被告人刘全中犯拐卖儿童罪、盗窃罪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3)浚刑初字第14号 公诉机关:浚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全中,男,1977年2月24日生,汉族,小学毕业,农民,捕前住浚县城关乡后毛村。因涉嫌拐卖儿童犯罪,于2002年9月4日被浚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浚县公安局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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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赵成永故意伤害案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6)房刑初字第00289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成永(别名赵成勇),男,1979年7月7日出生于北京市房山区,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大安山乡西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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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郑海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
法公布(2002)第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1)刑复字第218号 被告人郑海艳,又名郑海林,女,1972年3月17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霸州市人,小学文化,农民,住霸州市霸州镇城五街。2000年4月30日被逮捕。现在押。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郑海艳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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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焱、万磊、刘青、汪春平犯故意伤害罪,于2004年9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04年9月30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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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被告人邓小明故意伤害案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05)洪刑一初字第7号 公诉机关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万国胜,男,1966年1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家住江西省进贤县钟陵乡龙泉坑里自然村,系被害人万鲜梅之父。 被告人邓小明,男,1965年9月10日出生于江西省进贤县,汉族,初中文化,家住进贤县钟陵乡龙泉坑里自然村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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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李刚,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以东检刑诉(2005)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卜会永、耿华东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郎丰森、徐桂梅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1月12日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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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被告人宫亚丽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生于山东省利津县,汉族,初中文化,利津县欧式商业街“亚丽酒楼”业主,住利津县利津镇东街村。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5年6月13日被利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被逮捕。现押于东营市看守所。 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胡新华,山东城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以东检刑诉(2005)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宫亚丽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2005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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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祝乾鹏犯故意杀人罪一案
现押于鹤山市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冯杰晖,广东力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以江检刑起诉(2003)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祝乾鹏犯故意杀人罪,于2003年3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雅旺、代理检察员林文礼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祝乾鹏及指定辩护人冯杰晖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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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原审被告人刘红田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5)蚌刑终字第21号 原公诉机关五河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红田,又名刘二毛,男,1968年7月25日出生于五河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五河县朱顶镇梁巷村。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4年9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五河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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