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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起诉状副本笔录 (公诉案件用)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地 点: 送达人: 记录人: 送达人核对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等情况: 问:你何时被拘留?何时被逮捕? 答: 告知: 人民检察院指控你犯有 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我院已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将×××人民检察院 检 诉〔 〕 号起诉状副本送达给你。我院即将开庭审理。除你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律师等辩护人为你辩护。 问:你听清了吗?有什么要说的? 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样式说明 一、本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向被告人送达人民检察院起诉状副本时使用。 二、对于未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询问其原因,并记录在案。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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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抗诉请求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址。如系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请求的,还应写明申请人与被害人的身份关系。  因不服 人民法院(年号)刑初字第 号刑事判决书,特提请贵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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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考 │ │ ├──────┴─────────────────────────┤ │附件:本院刑事裁定书 份。 │ │ │ │ 签发人 经办人 │ │ │ │ (院印) │ │ 年 月 日 │ └────────────────────────────────┘ 此联入卷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45-2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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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减刑执行通知书(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减刑用) ( ) 刑执字第 号 罪犯 已经本院裁定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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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减刑(或假释)一案的审理报告 (减刑、假释案件用) (××××)×刑执字第××号 一、罪犯的基本情况 罪犯×××……(写明其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和服刑处所,判刑前的党派、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是否属累犯以及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不得假释等情况,如系假释案件还应当写明其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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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死刑案件报告 (中级人民法院用) (××××)×刑×字第××号×××高级人民法院: 我院审理……(写明被告人的姓名和案由)一案,于××××年××月××日以(××××)×刑××字第××号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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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死刑案件报告 (高级人民法院用) (××××)×刑×字第××号最高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写明被告人姓名和案由)一案,于××××年××月××日以(××××)×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我院复核。经我院复核,同意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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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刑事自诉状范例
自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根据需要,可列可不列),职业或职务,单位,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根据案情需要,可列可不列),职业或职务,单位,住址(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律师,不写律师的基本情况,只写为:“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自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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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样式说明 一、本样式供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者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在执行死刑前,对死刑罪犯验明正身时使用。 二、本笔录结尾处,由指挥执行的审判员或者代理审判员、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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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 临场监督人: 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执 行 人: 执行死刑情况: 法医(或者检验人)验明毙命情况: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 (签名) 临场监督人: (签名) 法医或者检验人: (签名) 书记员: (签名)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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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附带民事起诉状样本
                                    附带民事起诉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下简称原告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 1、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族,籍贯××,××文化,工作单位,住××,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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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样式90的说明 一、本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讯问被告人时使用。 二、本笔录记录完毕,应当交给被告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告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被告人承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三、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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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撤诉申请书
撤诉请求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a,女,××岁,×族,本市××局退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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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盗窃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陕西宝吉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亲属委托,指派本人担任一审辩护人,经庭前查阅本案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今天结合庭审调查,现就本案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及盗窃财物价值的认定,辩护人不持疑议,但被告人具有以下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一、被告人XXX是从犯,具有法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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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盗窃抵押物辩护词
焦某某涉嫌盗窃一案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焦某某的家属焦满照的委托,指派王宗隆、王伟平律师为被告人焦某某提供辩护。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查阅了相关案卷,对案情进行了全面的了解,本辩护人认为: 起诉书对被告人焦某某犯盗窃罪的指控不能成立。 现结合法庭调查及公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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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龙尚文,男,1976年1月18日生,贵州省纳雍县人,穿青族,初中文化,农民,现住大理市下关市政巷物华市场附1号,现羁押于大理市看守所。 上诉人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不服大理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大刑初字第113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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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王春利,女,1982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王庄村20号。 申请人:李永亮,男,1982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大贺庄61号附2号一队016。 被申请人:孟祥飞,男,汉族,1984年9月1日出生,住河南省濮阳县城关镇火神庙街43号。电话:1593679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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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胡××家属的委托,在征得被告人胡××本人的同意后,指派我们担任其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一审辩护人。在本次庭审之前,辩护人详细查阅了本案的卷宗,并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的事实有了全面的了解。现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采纳: 第一、 检察院的公诉书指控的胡××涉嫌犯罪的金额达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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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泽军等人故意杀人案一审被判无期 被害人有过错,应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案情介绍: 2010年3月17日下午,被害人叶斌等人前往被告人倪中苗开的串串香喝酒,与倪中苗、刘泽军等人发生纠纷后被刘泽军哥哥刘启泽劝开。叶斌离开后,扬言要对倪中苗和刘泽军实施报复,并多次电话威胁倪中苗和刘泽军,称要将其砍死。被告人刘泽军、倪中苗因害怕遂前往崇州市三江镇听江工业园刘启泽经营的肯特龙家具厂躲避,并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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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泽军故意杀人一案辩护词 (根据庭审后对检察机关提交的指控证据阅卷后提出)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接受刘泽军亲属委托,指派我作为刘泽军等人故意杀人一案中刘泽军的委托辩护人。接受委托以后,我认真查阅了本案全部指控材料,并参加了法庭审理,会见了被告人。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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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5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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