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古某某抢夺案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古某某,男,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XX县。因涉嫌抢夺罪,与2014年被四川省XX市公安局XX分局刑事拘留;同年经四川省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夺罪批准决定逮捕,同日由四川省XX市XX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 辩护人:刘宗权。四川达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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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危险驾驶,故意伤害辩护词
六点钟才驾驶车辆拉着自己的儿媳和孙女外出,自己以为已经过了好几个小时,酒也醒了,应该没事了,所以才会驾驶车辆拉着自己的亲人外出,自己并没意识到还会是醉酒驾驶。其行为与普通的醉酒驾车,追求刺激、危害社会的行为是有区别的,而且被告人秦某某驾车没有发生任何事故,危害性相对较小,被告人事后也感到极为懊悔并深感自责,希望能对其从轻处罚。 二、关于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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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保险诈骗
本案是一起保险诈骗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X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6万元。经过二审法院的调查、举证、质证,最终法庭采纳了辩护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判决被告人三年六个月,罚金六万元。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福建君来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X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二审的辩护人,通过对案卷材料的详细阅卷,会见被告后及刚才庭审调查、举证、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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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辩护词(审查起诉阶段)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升通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家属的委托,现指派陈海洲律师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多次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对本案相关的案卷材料进行了全面的了解,现结合事实与法律,对本案提出如下几点辩护意见,请参考采纳。 一、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有自首情节,公安机关提交的起诉意见书中应当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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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法律意见书(侦查阶段)
浦东新区公安分局: 上海升通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定我作为胡某某的辩护人,接受指定后,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对本案有了初步的了解,特提出以下辩护意见,望贵局参考采纳: 一、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在本案中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本案的作案过程,胡某某只是提了一个建议,之后沈某豪还不相信,还向沈之斌确认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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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王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重庆比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王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王某涉嫌贩卖毒品案的一审辩护人,依法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通过查阅本案卷宗、会见被告人,我们对本案案情有了全面的了解。现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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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展某涉嫌运输毒品罪轻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重庆比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展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展某涉嫌运输毒品案的一审辩护人,依法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通过查阅本案卷宗、会见被告人,我们对本案案情有了全面的了解。现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几点辩护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事实有异议 1、关于被告人展某涉毒数量约400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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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辩护意见被采纳获轻判
照看小孩,希望法庭考虑这情况,从轻处罚被告人,给被告人尽早回去尽一个父亲的责任。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同时出于朋友义气而触犯了法律,现被告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错误,愿意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减轻处罚,辩护人建议对其判处七个月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给予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敬请法庭采纳以上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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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立功辩护意见被法院判决认定,获得轻判
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且是刚满十四周岁不满十五周岁。 2、被告人有立功情节。从2013年11月10日分局责任区刑事侦查大队出具的《抓获经过》中证实被抓获后,公安机关在X的协助下,抓获本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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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辩护意见被采纳,被告人适用缓刑
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综上所述,被告人何系未成年人犯罪,认罪态度好、当庭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已经全部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广西高院关于《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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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抢劫认定自首被判最低三年刑期
在民警盘问电动自行车的来源时,他们无法说明其中一辆电动自行车的来源。在民警的继续盘问下,他们三人如实交代了20年月上旬某天凌晨1时许抢劫一对情侣的全部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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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抢夺罪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古某某,男,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XX县。因涉嫌抢夺罪,与2014年被四川省XX市公安局XX分局刑事拘留;同年经四川省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夺罪批准决定逮捕,同日由四川省XX市XX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 辩护人:刘宗权。四川达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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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四川省XX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男,汉族,住四川省XX市。因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于19xx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经XX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 辩护人:刘宗权,四川达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川省XX市人民检察院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向本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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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2014)道法刑初字第154号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某,男,XXXX年4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112419970407xxxx,汉族,湖南省道县人,农民,住道县x镇xxx村x组。 法定代理人何某某,男,XXXX年10月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92319751106xxxx,汉族,湖南省道县人,住湖南省道县xx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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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蔡某某涉嫌行贿罪辩护词
之后的庭审阶段,如果依据公诉机关的公诉书所述,蔡某某的行贿金额属于数额巨大,可能判处的刑罚比较重。经过本人与公诉机关及合议庭的沟通,庭审后蔡某某终于被判处缓刑。而蔡某某与其妻子对这一结果均表示满意。 本人辩护采取的策略做是无罪辩护而非有罪从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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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聚众斗殴,开设赌场,数罪审判刑事判决书
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邢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籍某通的陈述,同案人周某1、周某波的供述,证人许某元、许某、孙某梁、仇某宝、孙某军、夏某春、籍某明、王某的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及情况说明,书证受案登记表、刑事判决书、谅解书、归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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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故意伤害案刑事判决书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4)道法刑初字第154号 公诉机关湖南省道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齐某,男,XXXX年5月21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3112419940521xxxx,汉族,湖南省道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道县xxx镇xx村xx组,。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2月6日被道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经道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道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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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盗窃案刑事判决书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1)道刑初字第26号 公诉机关湖南省道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贺某某,男,XXXX年4月22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3292319730422xxxx,汉族,湖南省道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道县梅花镇xx村xx组,。因涉嫌盗窃罪,于2010年7月11日被道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经道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道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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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律师代理盗窃罪案件辩护词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对于被告人王某构成盗窃罪的指控没有异议,但根据犯罪嫌疑人系初犯,主观恶性较轻,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能够自愿认罪,积极悔改,具有多项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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