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高某故意伤害案辩护词(虽累犯但法院最后只三个月拘役)
从用观察法看成新率,被害人对摩托车新旧程度自己描述为五六成新的样子。证人谷X、肖X对摩托车的描述是七八成新的样子,无论五六成新、还是七八成新的样子,都应该鉴定摩托车的价值为2000元以上。 综上所述,被告人高X由于被害人的重大过错,虽构成故意伤害(轻伤)罪,但其犯罪后果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事后又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与受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并且取得了受害人的完全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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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刑事诉讼]
一篇让整个检察院都认识我的辩护词
被告人唐某波放火案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 在发表辩护词之前,讲几句题外话,我记得古代有吴三桂怒发冲冠为红颜,最后把整个明朝都葬送了;今天因为我的当事人唐某波怒发冲冠为知己,却断送自己几年的前程与青春。作为唐国某波的辩护人,既为唐某波的冲动痴情行为表示惋惜,又为受害人家属的物资损害表示可惜。在此,我代表唐某波对受害人表示深深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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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办理刑事案件一个最重要的方面,是一定要挖掘出所有能够让被告人依法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但这些情节并不是那么明白地摆在那一眼就能发现的,而是需要辩护人在分析清楚复杂的案情情况下,去有成效地挖掘。 本案是一起复杂的盗窃案件,参与人多达七、八人,他们之间不定期、不固定地有分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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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刑事诉讼]
强奸罪刑事判决书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4)武侯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男,198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务工人员,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遂宁市×区×镇×村×社×号。2014年8月×日因本案被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生帅,四川高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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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刑事诉讼]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辩护意见
-----被告人刘某卫涉嫌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陕西尧普律师事务所接受西安市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后指派我作为本案被告人刘某卫涉嫌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被告人的辩护人。庭前我们依法会见了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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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刘某涉嫌运输毒品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重庆比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刘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刘某涉嫌运输毒品案的一审辩护人,依法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通过查阅本案卷宗、会见被告人,我们对本案案情有了全面的了解。现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几点辩护意见,请审判员考虑并采纳: 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运输毒品罪定性本身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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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王某涉嫌诈骗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审判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重庆比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王某的一审辩护人,依法参加本案的审判活动。辩护人认真地研究了一审判决书,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现辩护人根据事实与法律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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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刑事诉讼]
廖某涉嫌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辩护词
廖某涉嫌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员: 重庆比义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受被告人廖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阶段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通过与被告人沟通了解,查阅案卷材料,结合法庭调查的情况,特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参考并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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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张xx涉嫌盗窃案侦查阶段辩护意见书
我方出局了相关的的辩护意见书。 张xx涉嫌盗窃案侦查阶段辩护意见书 古交市人民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山西xx律师事务所接收犯罪嫌疑人张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张xx涉嫌盗窃一案刑事侦查阶段的辩护人,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勘察犯罪现场,走访相关人员,现就本案涉及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作以分析,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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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刑事诉讼]
死刑案件辩护词
游某龙证明当时有三人同时往车内捅,而被害人李某海陈述有二三个人在往车内捅刺,辩护人认为,有几个人捅刺这节事实对于案件的定性非常重要,但相关证据却存在矛盾,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证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出庭作证;经依法通知不出庭作证证人的书面证言经质证无法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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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王某强奸案(未遂)刑事判决书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4)武侯刑初字第某号 公诉机关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男,1984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某某,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务工人员,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遂宁市某区某镇某村某社某号。2014年8月某日因本案被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某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生帅,四川高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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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诈骗罪一案刑事裁定书
廖某才犯诈骗罪一案刑事裁定书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公诉机关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廖某才,男,1966年4月14日出生于福建省安溪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福建省安溪县剑斗镇潮碧村石碧13-2号。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09年9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邵阳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欧阳乔,湖南九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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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故意伤害重伤判决书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熊某某,男,XXXX年10月28日出生于四川省乐山市,汉族,小学文化,个体打工者,住本市雨山区,户籍所在地四川省乐山市键为县。被告人熊某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11月14日被马鞍山市公安局雨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被逮捕。 辩护人宋晓琼,安徽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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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合同诈骗报案材料
的名义向我公司借款的行为他毫不知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均mm在与我公司签订合同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冒用他人名义与我公司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骗取我公司人民币五万元整,给我公司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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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王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王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李会民律师为被告人王某的一审辩护人出庭辩护,通过详阅证据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及参加今天的庭审活动,对本案有了深刻的了解,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持异议。现结合本案的事实、证据对本案的法律适用及王某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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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赵某醉驾被判处缓刑案
第72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上诉人醉驾后,即被羁押了几天,已经时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受到了一定的批评教育及制裁;同时,因其酒驾缺勤又被单位开除;因醉驾又被吊销驾驶证,也不可能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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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抢劫盗窃辩护词
也建议法庭考虑梁某某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次要作用和地位,予以宽大处理。 下面,辩护人结合本案卷宗中的证据,对抢劫罪整个犯罪过程作以下详细分析: (一)被告人梁某某不是犯意的提出者与发动者。 从各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以及法庭调查过程中各被告人的供述可以看出,本案梁某某只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最初是因为在逃犯刘某某欠梁某某工资,梁某某去要工资时,刘某某领着他们去抢劫,在不知不觉中走向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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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盗窃罪,贩卖毒品罪辩护词
物价部门的价值认定确认的,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犯罪起点。 3、盗窃物品已发还受害人,没有造成损失。 因此,被告人鲁某某不构成盗窃罪。 二、关于鲁某某贩卖毒品罪。 1、起诉书认定鲁某某、阿某某、古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购买海洛因18克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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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张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四川省XX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男,汉族,住四川省XX市。因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于19xx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经XX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 辩护人:刘宗权,四川达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川省XX市人民检察院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向本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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