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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巍,广东国际经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美国康柏电脑公司,住所地美国德克萨斯州休斯顿市249街20555号。 法定代表人 罗素王,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杨晓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马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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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9)沪一中知初字第52号 原告朱秉乾,男,汉族,一九三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出生,住址:上海市南京西路九百六十四号二楼。 委托代理人刘云龙,男,汉族,一九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出生,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职工。 被告王裕春,男,汉族,一九三五年二月九日出生,住址:上海市平江路二十五号三零二室。 委托代理人杨军,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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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0)一中知初字第77号 原告德利信电机股份有限公司(TANASHIN电机株式会社),住所地日本国东京都世田谷区深泽8-19-20. 法定代表人田中进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申民,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傅强国,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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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创阳光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专利代理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方念祖与被告北京华尔达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方念祖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北京华尔达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的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方念祖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方念祖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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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韩煦东,北京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晓鸣,北京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以下简称北京军区总医院)与被告李健民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03年10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11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北京军区总医院的委托代理人谢冠斌、张斌,被告李健民及其委托代理人韩煦东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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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有惟与被告北京凌盛体飞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盛体飞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3年7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 年11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卓有惟及其委托代理人刘一粟,凌盛体飞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正清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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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1962年7月11日生,住兰考县城关镇酒厂前街2号,系兰考县中原起重机械厂厂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兰考县新原机械厂。 负责人刘变,该厂厂长。 上诉人王永昌因与被上诉人孙国民、冯广聚、赵庆元、曹根成、兰考县新原机械厂(以下简称新原厂)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汴民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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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长胜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姜国有与被上诉人王军法因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不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石法民五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姜国有及其委托代理人纪聚锋,被上诉人王军法及其委托代理人李书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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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昌盛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海县城关北斗北路76号。 法定代表人葛宏军,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浙江萧山五粮液系列酒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山五粮液)、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五粮液)、四川老作坊酒厂(以下简称老作坊酒厂)因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不服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甬民二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均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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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3)二中民初字第185号 原告北京宙斯粘胶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中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裕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明远,男,1958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北京宙斯粘胶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中路1号。 被告郑金起,男,1937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北京粘合剂厂退休职工,住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六合庄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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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3)二中民初字第218号 原告罗广宇,男,1952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广场北路122号1栋301室。 委托代理人熊延生,江西赣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广渠东路方家村。 法定代表人郭新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田江,北京市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康,北京市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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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高云瑞,北京同汇友专利事务所所长。 原告北京英特莱特种纺织有限公司(简称英特莱公司)诉被告北京东铁热陶瓷有限公司(简称东铁热陶瓷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2年3 月1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2年10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英特莱公司委托代理人林建军、李新亮,被告东铁热陶瓷公司委托代理人李本源、高云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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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3)惠中法民一终字第4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曾天泉,男,(略)。 委托代理人:黄中玉,男,(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振明,男,(略)。 上诉人曾天泉因耕牛权属纠纷一案,不服博罗县人民法院(2002)博法民初字第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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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步支行(以下简称盐步农行)存单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4)南民二初字第1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4年6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7月12日进行了法庭调查。上诉人李建华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健峰、被上诉人盐步农行的委托代理人邓素芳、谭建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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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证券营业部诉被告中国农业银行恩平市支行(以下称恩平农行)存单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03年9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诉讼代理人蓝东荣、林莉娴,被告恩平农行诉讼代理人谢强、梁亚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门营业部(200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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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东营市东营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简称劳保事业处)与被告东营市邮政局(简称邮政局)存单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劳保事业处委托代理人杨晓村、孙瑞玺,被告邮政局委托代理人孙杰、黄明荣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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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2)东中经终字第3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玉秀,女,(略)。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兴平,男,(略)。 委托代理人蒋泽军,山东城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垦利县支行。住所:垦利县城。 法定代表人王东风,行长。 委托代理人翟慎佩,男,(略)。 委托代理人马长生,山东天地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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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东民三终字第6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农业银行垦利县支行。住所:垦利县垦利镇。 代表人王东风,行长。 委托代理人许建坤,男,(略)。 委托代理人李秀春,女,(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袁义和,男,(略)。 委托代理人王学利,山东天地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垦利县支行因存单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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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立中实业开发公司破产清算组。 代表人:王昌明,组长。 原告广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保局)诉被告中国银行广汉支行(以下简称广汉支行)、第三人广汉市立中实业开发公司破产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存单纠纷一案,本院于2002年2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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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因与被上诉人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以下简称“华山医院”)存单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03)静民二(商)初字第5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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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0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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