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122580815236. 第三人林厚银,男,1956年12月生,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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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上诉人黄声桂因工程款纠纷一案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赣中民一终字第24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声桂,男,1955年6月生,汉族,住崇义县城西大街竹乡饭店家属房。 委托代理人钟其团,江西兴义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崇义县人民武装部 法定代表人沈春根,部长。 委托代理人冯宗,崇义县人民武装部后勤科科长。 上诉人黄声桂因工程款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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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饶民二初字第7号 原告上饶杭天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饶工业园区创业片区。 法定代表人江发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罗贤东,男,上饶工业园区管委会干部。 被告朱柏青,男,1966年11月10日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受降镇中秋村。 委托代理人华湘君,浙江天和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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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颜细流与被告江西省电信有限公司上饶县分公司(以下简称上饶县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工程款利息、质量保修金返还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徐韫独任审判,于2005年3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本案案情较为复杂,本院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5月16日、6月15日先后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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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余佑海,该公司职员。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韩艺庆,宜昌西陵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原告湛江市粤西建筑工程公司宜昌分公司(以下简称粤西建筑宜昌分公司)因与宜昌东恒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04年10月18日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何云担任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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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环城西路路南。 法定代表人:马立厚,经理。 委托代理人:宋长进,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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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稠城镇北门街93号。 法定代表人:曹学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箭冰,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小明,男,1953年8月23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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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曹炳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唐民松,安徽永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梁根林,北京市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安徽南洋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常州第二园林建设工程总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经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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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牛守国,该队队长。 委托代理人:刘福生,该队干部。 委托代理人:殷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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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国才,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桂杰,沈阳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黎薇,沈阳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 上诉人沈阳绿岛森林公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岛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大洼县建筑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大洼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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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市石楼镇茭塘东村牌坊商铺2-7号。 法定代表人:高桥贤治,工事长。 委托代理人:郑文浩,广东翔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志忠,广东翔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番禺市江南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公司)为与日本清水建设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清水会社)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粤法经二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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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上诉人上海鸿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人王祖良,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薛宝平,上海精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鸿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05)松民一(民)初字第37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5年12月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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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南川市水电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周新华签订的《重庆市迎龙湖水利枢纽工程清油洞隧洞工程内部施工承包协议书》无效;二、被告周新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撤出迎龙湖引水工程清油洞隧洞工程施工现场。案件受理费2010元,其他诉讼费6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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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重庆煤炭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重煤二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不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04)渝北法民初字第10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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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重庆茂业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公司)因与重庆天鹏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鹏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05)江民初字第24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天鹏源公司于2004年9月开始为茂业公司东方时代广场项目裙楼零星工程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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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江津市能源金属加工厂与邹开亮工程款纠纷二审案
31764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4064元,二审受理费3080元,其他诉讼费984元,共4064元,一、二审诉讼费共计9128元,江津市能源金属加工厂承担 7000元,邹开亮承担2128元(一审诉讼费已由邹开亮预交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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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南环路南关汽车站对面。 委托代理人田慧新,系该局副科长。 被告张掖地区利克达特种动物养殖公司(简称利克达养殖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学东,系该公司经理。 单位性质:集体。 单位地址:张掖市甘州区南环路南关汽车站对面。 原告张掖地区荣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掖市乡镇企业管理局、被告张掖地区利克达特种动物养殖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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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德阳市旌阳区天然气公司。住所地:德阳市旌阳开发区德升路。 法定代表人:谢吾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蒋健,四川德阳景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刘尊华诉被告四川省恒升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德阳市旌阳区天然气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02年8月6日诉来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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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套总公司与被告天津泰力斯工业塑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崔新华、张振元,被告委托代理人孙超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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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上诉人上海瀛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建筑工程合同欠款纠纷一案
委托代理人蔡玉英,上海市崇明县堡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启万,男,1947年2月4日生,汉族,住吉林省敦化市长安路3-1-7号。 委托代理人张振候,上海市恒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董兰斌,男,1966年12月21日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光华街公路工程局10栋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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