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
法
商标法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商标法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商标保护、商标使用、商标注册、商标转让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委托代理陈晓光,女,汉族,1959年4月28日出生,黑龙江成功药业有限公司职员,住哈尔滨市南岗区阿什河街72号7楼1号。 原告英国连德尔大药厂有限公司(简称连德尔公司)诉被告万年贸易公司(简称万年公司)、被告黑龙江成功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成功公司)确认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02年9月2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11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 法定代表人蔡某。 原告某搜索引擎公司、某搜索引擎公司爱尔兰控股公司诉被告上海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
咨询律师:
胡骅

[商标使用]
商标转让程序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 1、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
咨询律师:
胡骅

[商标使用]
转让商标须知
购买转让的注册商标要办哪些手续? (1)转让人和受让人要签定一份转让协议,协议签定以后受让人即可使用此商标,同时办理转让申 请手续的,可以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即在商标上打上“注册商标”的字样或“r”的符号,但权利还 是转让人的。因为转让注册商标需要核准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2)受让人要办理注册商标转让申请。 2.
咨询律师:
胡骅

[商标使用]
商标转让须知
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商标注册]
注册商标转让须知
注册商标可以转让么 ? 可以,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2.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否必须签定转让合同? 是的。 3. 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在哪里办理? 统一在国家商标局办理。 4.注册商标的转让是否没有任何法律限制? 有法律限制,受让人必须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 5.注册商标的转让由谁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由转让人和受让人一起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 6.注册商标的转让是否必须公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商标注册]
台湾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商标主管机关对于商标注册之申请,系先指定审查员审查。 2、审查员再依商标审查办法,先做程序上之审查,即审查申请书之内容及规费文件是否完备,如有错误缺漏或文件未完备者,即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当程序审查完毕后,再依商标审查准则,进行实体审查,审查商标图样是否具备积极要件(具有识别性)及未有消极要件(不得注册之特别规定,如与他人商标近似等)。
咨询律师:
胡骅

[商标使用]
通过行政和诉讼两个程序 破解商标侵权疑难
关键字: 商标 侵权 论文简述: 商标侵权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多或少都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在查处服务商标侵权行为不是很积极,甚至经常出现行政不作为的现象,使商标所有人束手无策,针对这种情况,我个人认为可以想办法“逼迫”国家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必须进入解决商标侵权难题的困局,也就是说,通过行政和诉讼通过行政和诉讼两个程序破解商标侵权难题。
咨询律师:
刘波

[商标注册]
虚假广告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如何区分
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则只能按假冒注册商标罪处罚,不能以虚假广告罪定性。所谓依照《产品质量法》规定处罚,根据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虽然这种行为也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但它不是以虚假广告的方式表观的,故不能认定为虚假广告罪,只能依照《产品质量法》规定作行政处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商标注册]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
1〕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2)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 4)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经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经销金额较大的行为。经销包括批发、零售、代销等形式。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商标注册]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认定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区别主要有三点: 1 、从客体上分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害的客体是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的合法利 益,其中,侵犯商标专用权是主要方面。而销售伪劣产品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中,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主要方面。
咨询律师:
刘波

[商标注册]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司法解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商标注册]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争议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学者们虽有一定的论述且在某些问题上也已取得共识,但仍有一些问题理论上尚未展开探讨,而这些问题的合理解决有助于司法实践中正确地认定和处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为此,选择以下两个问题进行研讨。 一、本罪中销售行为的认定 本罪的实行行为是销售。所谓销售,是指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所有权有偿出让给他人。
咨询律师:
刘波

[商标注册]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分析与定性
起重机械有限公司”的起重机销售给“青岛某橡胶有限公司”,销售金额为30万元。 对于本案定性,主要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崔某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在销售过程中用“a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的商标标牌换掉了“b起重机有限公司”商标标牌,然后予于销售,且销售金额巨大,崔某行为已严重侵害了“a起重机械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商标注册]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商标之后又加以出售,构成犯罪的,则分别触犯了两个罪名,两者之间具有吸收关系,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但从二者的法定刑来看,两者处罚相同,难以说出谁轻谁重。考虑到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是其假冒商标行为的后续及延伸,因此,对假冒商标后又加以出售的,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为宜,处罚则应从重,不能数罪并罚。
咨询律师:
刘波

[商标注册]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案例分析
于2004年2月25日被杭州市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 辩护人方志华,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杭西检刑诉(2004)2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圣伟、应红霞、谷琳琳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04年7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商标注册]
戴恩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被告人戴恩辉,男,1969年12月24日出生,个体工商户。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1999年5月21日被逮捕。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戴恩辉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咨询律师:
刘波

[商标注册]
什么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构成 该罪的构成要件为: 1〕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2)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商标注册]
侵犯知识产权者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刑
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牙刷,10月30日,被告人邱某某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刑。被告人邱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这起案件是无锡市法院系统自实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制度以来审结的首例涉及知识产权的一审刑事案件。
咨询律师:
刘波

[商标注册]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义、量刑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释】本条是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及其刑罚的规定。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而且,客观上使大量的伪、劣、次产品进入市场,对名优产品及同类产品造成冲击,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咨询律师:
肖本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