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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中的专利权出质值得关注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 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专利制度完善具有飞跃性进步。从专利的创新到专利的申请审批,还有专利的保护执行都以立法形式具体确认下来,不但刺激了各行各业对专利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同时也规范了法院对专利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然而,知识产权的经济利益实现是多方面的,除了企业自用、许可他人使用等,还可以以他项物权实现利益。
咨询律师: 刘波
金融危机的阴霾尚未散去,在世界经济舞台上,中国强劲的创新力令世界瞩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10月,中国3种专利申请受理总量达71.23万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2%。 专利申请量一路高歌猛进,不仅反映出中国创新水平的不断提高,也折射出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蓬勃发展。作为知识产权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审查工作备受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表示,我国专利审查能力与时俱进。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较大影响时,该负责人表示,《专利法》面对的是所有的科技领域,所有科技领域的创新都依赖于专利制度进行保护,因此修改《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影响是全面的。
咨询律师: 刘波
专利法在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证专利法的顺利实施,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本次《实施细则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强制许可制度在第一个专利法时就有规定,但是在实际中并没有执行过。不只是中国没有用过,很多国家都没有用过,这点一定要强调,不要总觉得只有中国有问题。”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长李明德表示。 1月18日,国务院网站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
咨询律师: 刘波
日前,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据此规定而做出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自2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共11章123条。在此之前,第三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广州、哈尔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一些企业在酒类商品商标标识上,以产地名称作为商品名称,或用不适当的方法宣染产地名称,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欺骗消费者。为了保护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对在酒类商品商标标识上使用产地名称问题
咨询律师: 刘波
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任何非公开的,能为其所有人带来经济利益的商业信息,都可以被视为商业秘密,如独特的配方、图纸、工艺流程、销售方法和顾客名单等。 经济仲裁 是指通过仲裁方法解决经济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海事纠纷的活动。
咨询律师: 胡骅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判决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诉东莞万成制药有限公司“养血清脑颗粒”专利权侵权案天士力胜诉,判决广东东莞万成制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专家认为,这是我国中药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侵权案首例由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它标志着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新进展。
咨询律师: 胡骅
[知识产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36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0年8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比较,因此,使得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有所提高。 问:何时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可以要求作出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 答: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是新修改专利法首次提出的,因此,只有2009年10月1日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才可以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问:哪些外观设计可以合案申请? 答: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提交原则上是一设计一申请,新修改专利法的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两种可以合案申请(即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并按一件申请收费)的情形:(1)针对同一产品而作出的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2)成套产品。 (1)相似外观设计必须是针对同一产品的。一般情况下,经整体观察,如果其他外观设计和基本外观设计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设计特征,并且二者之间的区别点通常在于局部细微变化、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设计单元重复排列或者仅色彩要素的变化等情形,则认为二者属于相似的外观设计。 (2)成套产品是指由两件以上(含两件)属于同一大类、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其中每一件产品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而各件产品组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使用价值的产品,例如由咖啡杯、咖啡壶、牛奶壶和糖罐组成的咖啡器具。 应当注意的是,涉及成套产品的专利申请中,不能再包含针对某个或全部套件而提出的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
咨询律师: 胡骅
应当注意的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必须通过图片或者照片来体现,设计要点不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本身的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等进行描述。 “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仅仅为用于专利公报的出版,与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没有任何关系。 此外,如果有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同行业技术人员的创造劳动制备而成;又由于本案专利方法在申请日之前,国内市场已进口并销售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可确认实施本案专利方法所得到的脑蛋白水解液不具备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因而不适用专利法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被告的制造方法系来源于其专利方法,故应驳回起诉。 点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咨询律师: 胡骅
的创造劳动制备而成;又由于本案专利方法在申请日之前,国内市场已进口并销售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可确认实施本案专利方法所得到的脑蛋白水解液不具备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因而不适用专利法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被告的制造方法系来源于其专利方法,故应驳回起诉。 点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知识产权法规]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哪些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哪些?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规定,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有两类,一灰是产品发明,一类是方法发明。 (2)实用新型:所谓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提出的合于实用的新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适用于产品,不适用于工艺方法。
咨询律师: 胡骅
[知识产权法规] 恶意抢注商标法律适用
除恶意外,各类具体抢注行为的认定和法律适用要件不尽相同,商标局制定的《商标审理标准》对此有相应的明确规定。现以评审案件为例,略予说明。 (一)《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驰名商标的适用要件 1、 第一款保护驰名的未注册商标。 (1)申请人商标已经驰名但尚未在中国注册; (2)争议商标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 (3)双方商标使用商品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咨询律师: 肖本岗
cn”以三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此时,原告才得知有人恶意抢先抢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近似的“莱克制动液。cn”中文域名。同年9月12日,经原告申请,厦门市某公证处进入被告网站,对被告的网页内容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中文域名,应认定其具有恶意。
咨询律师: 刘波
引 言 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一改以往的“主动认定,批量认定”的做法,而采取“被动认定,个案保护”的做法,这一国际通行的做法,使我国驰名商标保护体系也进一步得到完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知识产权法规] 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理论研究
上述法学理论观点,深刻地影响了各国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且在立法方面存在不同及差异。由此,结合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研究对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理论问题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采用了相对保护主义原则,即商标权人禁止他人对其驰名的商标在相同或相类似商品中使用、注册、仿制的规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商标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8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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