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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栏目为您提供最新执行程序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执行一般规定、执行措施、执行申请和移送、执行异议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 第二十五条 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
咨询律师: 刘波
申请执行是指享有民事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拒不履行义务时,根据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及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必须遵守法定期限。《民事诉讼法》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申请期限是一年;双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申请期限为六个月。期限应从法律文件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咨询律师: 刘波
哪些情况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12月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第六十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咨询律师: 刘波
在执行过程中,因查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而使执行变得很困难。故此需要追加案外第三人作为执行案件的共同被执行人以解决此难题。 一、追加的条件 追加案外第三人为执行案件的共同被执行人,应当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执行申请和移送] 先予执行申请书 范本
先予执行申请书  
咨询律师: 刘波
先予执行,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适用先予执行限于给付之诉,但不是所有给付之诉都可以适用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措施有利于法院及时而切实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执行一般规定] 什么是“先刑后民”原则?
   “先刑后民”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或者由法院在审理刑事犯罪的同时,附带审理民事责任部分。对其处理是否先审刑事部分,后审民事部分,取决于是否会影响对刑事犯罪追究,若刑事部分不构成犯罪,案件仍将进入民事审理程序。
咨询律师: 刘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号:法释[2003]12号 颁布日期: 2003年08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咨询律师: 刘波
申请执行的期限过期有两种办法: 第一,未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丧失了就本案债权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该法条第二款还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这个规定是非常明确的。
咨询律师: 刘波
[执行一般规定] “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45条对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期间计算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是: (1)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间。 (2)期间以日、月、年计算。 (3)期间开始之日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法定节假日是指1949年政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 (4)期间不包括在途中时间。仲裁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执行一般规定] 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 该原则要求公、检、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必须深入群众,向群众作调查,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取得群众的支持和帮助。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现行法律规定,裁判文书生效后,法院一般不主动执行,而是在当事人申请后才执行.而申请执行的期限又规定过短,最长一年.当事人不注意就会错过这一期限.法律虽然没有规定超过期限的法律后果.但实际工作中,只要当事人没有合法理由的,法院一般不再受理强制执行申请.那当事人辛辛苦苦打的官司就白打了,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就成了一纸空文,一张白纸.其实当事人打官司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都希望把官司交给法院后,
咨询律师: 胡骅
[执行中止和终结] 什么情况应当终结执行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咨询律师: 胡骅
关于在联营期间退出联营的处理问题 (一)组成法人型联营体或者合伙型联营体的一方或者数方在联营期间中途退出联营的,如果联营体并不因此解散,应当清退退出方作为出资投入的财产。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已不存在或者返还确有困难的,折价偿还。退出方对于退出前联营所得的盈利和发生的债务,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的约定或者出资比例分享和分担。合伙型联营体的退出方还应对退出前联营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请法院强制另一方当事人实施或停止某一行为。 先予执行的案件适用范围大于先予给付的案件适用范围。先予给付的案件适用范围仅限于以财物为内容的给付之诉案件。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我国民诉法规定对于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经当事人申请,可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钱财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实施一定行为即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后,申请人预先实现了以后判决中可能确定的部分权利,被执行人预先履行了以后判决中可能确定的部分义务,从表面上看案件的实体争议已经解决,诉讼可以终结,申请人可以撤诉。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法院对本案件有无管辖权。申请人一般在起诉的同时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法院应审查对本案有无管辖权,只有在有管辖权的基础上才可行使先予执行措施。 二、法院须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盲目采取先予执行会给案件审理带来困难。因此法院应严格审查担保人主体资格,实物担保的,财产须为申请人所有或管理。 三、先予执行的数额应和当事人诉讼请求的数额相当。否则超过部分适用执行回转,会给审理造成被动。
咨询律师: 刘波
[执行一般规定] 期间的种类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延长或缩短法律规定的期限间。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职权指定完成某项诉讼行为的期间。指定期间是相对于法定期间而言的,也可以说是法定期间的补充。例如,《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该原则的含义是:对于国家的法律人人都必须毫无例外地遵守,人人都必须毫无例外地依法办事,对任何人都不能歧视,同时禁止任何人谋求不遵守法律,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法律依据,是《宪法》第135条和《刑事诉讼法》第7条的规定,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分工负责,就是要求公、检、法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的职权,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工进行刑事诉讼,不允许互相代替和超越职权,更不允许任何一个机关独自包办。
咨询律师: 刘波

民诉与仲裁指南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1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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