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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应当亲自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书面申请,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填写后递交给仲裁工作人员,然后等待是否受理的通知。 ?一?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二?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是劳动争议还是借款纠纷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形成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未在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提出劳动仲裁,因此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本案属于借款纠纷,王某应返还公司的全部购房款及银行同期利息。第二种观点认为,尽管王某未在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提出劳动仲裁,本案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没有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法院不能受理。 点评? 本案主要的分歧在于如何认定案件的性质,即属于劳动争议还是借款纠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主张双倍工资需及时
咨询律师: 胡骅
【案由】劳动争议  【关键字】 退休手续 亲属救济金 仲裁申诉时效  【案情摘要】  原告:谢玉芝;被告:洛阳市洛龙区商业局  杨德陵系原告谢玉芝之夫,1931年6月6日出生,1950年参加工作,生前系被告下属单位白马寺供销社职工。1991年杨德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于单位存在经济纠纷等原因,未办理退休手续。1998年8月杨德陵去世,被告给予处理后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银行新沂支行起草了协议书,并要求张传荣在该协议书上签字。  张传荣在协议上写明“补偿费用过低,暂时不同意,保留余地”,签了名并领取安置费。
咨询律师: 胡骅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是否已经支付了劳动报酬而发生争议的,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否则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败诉风险。 案情    张建国于2004年3月至11月在如皋市万全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下称万全公司)工作。2005年1月30日,双方曾为工资问题发生争执,后由万全公司工程队长包振新书写了张建国2004年度考勤汇总一份。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已经发生劳动争议,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确定,从而正确认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是否届满。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该和解协议应为有效。李某不应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故武宁县仲裁委员会作了的仲裁裁决书是错误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在伤残鉴定之前,李某利用其优势地位,与孙某签订了和解协议,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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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销售产品一年多来很愉快,王某的收益很好。但是,去年12月份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了矛盾,相互之间产生不信任,今年2月企业向王某发出通知停止向其供货。于是,王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企业具有劳动关系
咨询律师: 胡骅
认为不履行法定职责。 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诉讼理由 1.诉讼理由 刘某系某安装公司职工,1995年3月28日其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后人事档案未被转至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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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关系中工伤怎么认定?当事人主张劳动关系时要慎用自己的法律权利。  [案情]近日,上饶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余干县法院一审判决确认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审理结果。余干县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余干县农贸大市场的土建工程,与发包方大市场开发中心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公司将该工程的粉刷工程分项交由齐辉平等人施工。齐辉平委托其胞兄齐高平负责组织施工。齐高平将万某叫到工地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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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劳动争议案件所表现出来的主要特点及类型 当前,随着劳动力资源的市场化及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步建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呈日趋上升之势。这类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相比,在审判实践中表现出以下几个突出的特点: 1、劳动争议仲裁的前置性。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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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工伤作出认定,也无权改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本案中,原告右肢受伤属实,但其在未对该损伤是否属工伤进行认定的情况下,即以工伤争议赔偿为由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某公司给予工伤保险待遇,不符合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原告可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一审宣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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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劳动力派遣”是一种借用劳动力派遣名义,逃避法律责任的反向劳务派遣方式。在形式上,其颠倒了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的关系,劳动者就是实际用人单位(接受单位)招聘的,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其后果应由实际用人单位承担,派遣单位不承担责任。  案情  崔文飞于2000年9月到原告山东滨州烟草有限公司处工作,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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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  【案例背景】王某与某企业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06年12月31日到期。2005年1月25日,王某在医院被确认怀孕, 企业亦知道这一事实。同年2月,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决定裁员,王某亦在其列,被解除了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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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各项损失共计82351.45元,由原告漆建国负责赔偿,原告湖南银利来粮油实业有限公司对原告漆建国承担的上述赔偿款负连带责任。   [二审判决]   被告的各项损失共计82351.45元,由原告漆建国负责赔偿,原告湖南银利来粮油实业有限公司在47988.75元范围内对唐国生承担责任。   [评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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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两类,一是小额案件,即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是标准明确的案件,即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第一类案件,一般应当以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各项请求的总金额为标准确定是否属于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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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通知的起诉期限 核心提示:申诉人收到《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后,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以其争议性质为重点。 [案情]  2008年11月19日,杨某就甲公司应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补发工资、精神损害赔偿等争议,向a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a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其申诉不属于受案劳动争议仲裁范围,于2008年11月24日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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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作出终局裁决。鉴于焦某医疗之急需,遂川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就焦某已发生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护理费先行作出部分裁决,责令厂方予以先行赔偿。厂方不服,向遂川县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部分仲裁裁决。 [分歧] 本案在审查立案过程中,合议庭就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部分裁决能否单独向法院起诉这一问题产生分歧,出现二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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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诉时效似有多重规定,见后面。 2、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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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0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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