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保险
劳动保障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劳动保险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医疗险、养老险、工伤险、失业险、生育险、劳动保险知识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工伤险]
工伤保险是自己交还是单位交
工伤保险由单位交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是当您在外地工作发生意外时所拥有的保险制度。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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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包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吗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在2004年3月1日以后按照新的《最低工资规定》制定并公布的最低工资是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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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2]87号)文件,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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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劳动保险知识]
社保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实施
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以及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的,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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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解释》第12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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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有什么后果?
单位无故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会怎样处罚?具体处罚有责令限期缴纳。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还有更多的处罚措施,下面就由小编为您介绍。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有什么后果? 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其员工参保。 《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违反这一法定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具体处罚有: (1)责令限期缴纳。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 (2)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 (3)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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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 分院: 近一个时期,少数法院在审理和执行社会保险机构原下属企业(现已全部脱勾)与其它企业、单位的经济纠纷案件时,查封社会保险机构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帐户,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正常发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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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
骗取失业保险金的,有什么后果?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保险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同时也是稳定社会安定的一种方式,但是有些人却打起来失业保险的主意来了,出现一些骗取失业保险的人。 在这里告诉一下大家,骗取失业保险金的后果: 《条例》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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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失业险]
对于农民合同制工人有怎样的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时,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的、以现金为基本形式的各种帮助。失业保险待遇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不同形式和标准的失业保险待遇,决定着失业保险制度的特点和作用。 对于农民合同制工人有怎样的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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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谁领取,有什么相关义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谁领取,有什么相关义务?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8条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相关知识: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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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失业险]
从何时开始计发失业保险金?
从何时开始计发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14条的规定: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相关知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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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医疗补助金。 医疗补助金包括门诊医疗补助金和住院医疗补助金。门诊医疗补助金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四,与失业保险金一并按月领取;住院医疗补助金应当在失业人员患有严重疾病确需住院治疗,并且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情况下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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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
失业保险金采取怎样的标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8条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失业保险金有多少,具体的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是多少?按照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如果失业了,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况,可以使用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和求职证明以及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失业保险金从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十堰市劳动部门按月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失业保险金有多少,具体的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是多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为24个月 按照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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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多长?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的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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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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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履行什么手续?
首先,要在法定期限内申领,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6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其次,要填写相关表格并出示证明材料,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7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一) 本人身份证明; (二) 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 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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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
失业人员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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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5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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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
具备怎样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关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的情形,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4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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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社会保险]
劳动者在怎样的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待遇是指劳动者在何种情况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及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如何。《劳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我国劳动者享有的待遇有: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患病、负伤时的疾病保险待遇;受工伤时的工伤保险待遇;失业时的失业保险待遇;生育时的生育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还有遗属津贴。 劳动者在怎样的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根据《劳动法》第73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 退休; (二) 患病、负伤; (三) 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 失业; (五) 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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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