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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交通事故赔偿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文书、交通事故赔偿举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2011年贵州省交通事故赔偿  一、2010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42.74元; 二、2010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058.29元; 三、2010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472元; 四、2010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852.48元; 五、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1458元; 六、2010年
咨询律师: 胡骅
2011-2012年度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 为了正确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20号)《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以及海南省统计局上一年度相关的统计数据
咨询律师: 胡骅
关于转发山西省统计局2010年全省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晋公交管[2011]41号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大队,高速公安交警各支、大队: 现将山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我省有关统计数据转发你们,供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使用
咨询律师: 胡骅
关于传发2011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的通知 皖公交管〔2011〕183号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2010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1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通知如下: 一、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8元。 二、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1513元。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 根据河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0年度有关数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文) 【云南著名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 甲方:xxx,男,汉族,云南省大理州xx县xx镇xx村人。身份证号5329xxxxxxxxxx,驾驶证号xxxxxx,系“云lxxxxx”号面包车驾驶员。 乙方:xxx,女,汉族,云南省大理州xx县xx镇xx村人。身份证号5329xxxxxxxxxx,驾驶证号xxxxxx,系该交通事故受害人。
咨询律师: 胡骅
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虽然允许并鼓励当事人对事故进行“私了”,但是,正如事事都有一个界限和范围一样,交通事故并非都可以“私了”,这也是相关法律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如《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和《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七条就规定了七种情形的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这七种情形是: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咨询律师: 胡骅
2011年陕西省(西安市)交通事死亡故赔偿标准、法律依据、赔偿项目及计算详解 本律师办理了大量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积累了很丰富的经验和技巧。现将有关陕西、西安交通事故赔偿的参考数据、陕西省法院系统审理意见、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总结如下,以供大家阅览,希望大家对大家有所帮助。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多少 1、2001年3月10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建议考虑以下参照标准: 1、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
咨询律师: 胡骅
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肇事案件,伤者构成伤残或者受害人死亡的,伤者或死者继承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注意: (1)受害人或其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要求加害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要求赔偿转院的费用,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2004年8月,50多岁的惠女士骑车去上班,在拐弯处突遇另一骑车人严小伙,两人在路口相撞,惠女士一下子摔倒在地上起不来了。严小伙赶紧去扶严女士,两人为这事是谁的责任发生了争执,正在争吵之际,交通民警赶到现场并进行了勘察,发现两人的自行车均无牌号。当交警看到惠女士伤得不轻,当即就指定她到附近人民医院就医,然后等候交通队的通知,再给双方定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路客运中车辆失控致使乘客跳车身体受伤,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乘客买票乘坐承运人的客车,双方之间形成客运合同关系。为此,承运人负有在运输的全过程中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与事故真接当事人的有何不同? 答: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必然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多种方式进行索赔,那么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应当找到谁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也就是所谓的民事赔偿主体的确定问题。通常情况下,肇事司机作为事故直接当事人成为民事赔偿主体,但我们需要明确,很多情况下交通事故的直接当事人和承担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并不一致。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事故索赔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的当事人对事故处理的有关政策、法规不甚了解,往往陷入索赔的误区。下面谈谈车祸受害方索赔时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依法,有据 当事人在索赔前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目前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定期交通事故赔偿金给付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定期交通事故赔偿金给付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咨询律师: 胡骅
定期交通事故赔偿金给付范围  过去的审判,一般采取一次性赔付的方式赔偿受害人损失。经过实践,感到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容易存在弊端:首先是过于加重侵权人一方的赔偿负担, 甚至有可能导致侵权人支付不能或者企业破产,最终损害受害人一方的利益; 其次是可能导致受害人不能对赔偿金进行合理的分配使用, 使赔偿目的落空,或者被其他人(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挪用、侵吞,获得不当利益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定期支付交通事故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亡,非法侵犯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后果,其导致人身伤亡精神损害,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①伤残者健康相关生命质量下降,在生理、功能、心理、社会和精神五个方面丧失或部分丧失对生活的享受,包括受害人现实生活环境和未来生活幸福。②伤残者相对寿命缩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3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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