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事故赔偿

事故
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交通事故赔偿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文书、交通事故赔偿举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该类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可不受理。考虑到受害人的实际困难情况,确有必要先行处理的,可受理,但应严格控制。受理的条件是:肇事驾驶员是职务行为,且原告放弃对驾驶员的民事赔偿请求,只告肇事车辆所有人的情况。赔偿标准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致,不应支持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在判决书中给原告留个余地:若肇事驾驶员不构成犯罪,则原告可以就精神损害赔偿部分另行起诉。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的费用。 (2011年9月28日吕淮波律师根据网络资料整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期满仍未达协议的,或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协议的,当事人可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调解终结书》或《调解书》向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移动现场的车辆和伤者时,应当先设法标明其位置,特别应当保护现场的痕迹。 (2010年11月26日吕淮波律师根据网络资料整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道路交通事故中,两车相撞,两车对事故的发生均有责任,其中一辆车的所有人(驾驶员)在事故中死亡,车上乘客受伤,乘客要求赔偿,死者遗产无法查清,可否用死者家属得到的死亡赔偿金作为死者应承担责任的部分? 不可以。死亡赔偿金是对赔偿权利人收入损失的赔偿,而赔偿权利人不是已经死亡的车辆所有人,而是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近亲属。
咨询律师: 胡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相碰撞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 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机动车方赔偿责任的情形下,机动车方因该事故所致的损失是否可以向非机动车、行人方要求赔偿? 可以作为反诉要求非机动车方或者行人方根据双方对损害发生的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吕淮波律师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网络资料整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公安机关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如受害人应得到的赔偿少于加害人已经预付的金额时,加害人以不当得利起诉受害人返还多付款时,是否多付涉及责任分担比例、受害人的全部损失的确定等实体问题,如果受害人不配合举证或不应诉,人民法院能否在该案中对此问题直接作出裁判? 能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要视其是否尽到举证责任而定。
咨询律师: 胡骅
道路交通事故按轻重程度是如何分类的? 答: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 1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 1 至 2 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 1000 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 200 元的事故。 ( 2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 1 至 2 人,或者轻伤 3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 3 万元的事故。 ( 3 )重大事故
咨询律师: 胡骅
对于借用身份证购车的,身份证所有人作为名义上的车辆所有权人,应与车辆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捡拾他人身份证购车的,因身份证所有人对车辆不享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故不应承担因车辆交通事故所致的损害赔偿责任。 (2011年9月28日吕淮波律师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网络资料整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二o一一年各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数据 四川省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5461元 (计算死亡、残疾赔偿金) 四川省2010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6952元 (计算丧葬费) 四川省2010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0684元 (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四川省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140元 (计算死亡赔偿金) 四川省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甘肃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甘肃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188.55元 2、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9895.35元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事故等级划分 一般来讲交通事故等级为: 一、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环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事故二次手术和后续治疗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二次手术和后续治疗费如何赔偿?根据目前司法实践,法院一般要求实际发生后再另行主张。 如果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证明或是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的,法院可以在审理时可以予以采信。一般而言,医院出具的证明往往比鉴定机构鉴定的数额要高,所以受害人在出院时最还能让医生出具二次手术费和后续治疗费的证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伤残系数×5年。 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咨询律师: 胡骅
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的死亡赔偿标准: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9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