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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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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或拒绝增加抚养费的合法要求。 如果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可按下列不同情况处理: 夫妻是自愿离婚,对子女的抚养已有协议的,如果现有一方拒绝抚养,抚养的一方可以依照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群众团体以及对方单位组织的力量,做通对方的思想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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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抚养费]
女已满18周岁,父母还负担抚养费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扶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这一期限并不是绝对的,该“意见”第二十条同时指出:“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须负担必要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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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抚养权]
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加以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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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根据《婚姻法》第29条、第30条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的审判原则是: (l)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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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抚养权]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同时,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存在血缘联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不是天然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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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对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对2周岁以上的子女,主要看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3)对10周岁以上的子女,在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相等的情况下,主要考虑孩子的意见。 补充内容: 父女离婚了,孩子到底应该由哪一方来抚养呢,孩子可以自己选择要跟父亲或者母亲吗?怎样的生活才是对孩子的成长最有利的,法官能准确判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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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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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抚养费]
离婚后,孩子的抚育费应如何给付?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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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抚养费]
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由谁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7月8日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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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抚养费]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怎样解决?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和教育费两部分。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及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因此,离婚后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费是相同的,在子女随一方生活的情况下,他方应负担必要的费用。 关于抚养费的多少,一般根据给付者的实际经济能力而定,一般不超过其收入的30%,至于抚养的期限,通常是自离婚时起,直到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所谓能够独立生活,是指子女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或技能获得生活来源。现实中,有人把能够独立生活理解为成年,即年龄达到18岁,这是片面的。因为如果子女念大学,那么,即使其年龄已超过18岁,父母也应当负担其学习、生活费用,至其大学毕业为止。 如何给付生活费、教育费,法律未作规定。根据实践,可以一次性付给,也可以分期付给,特别是一方经济条件宽裕的,鼓励一次性付给。如若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违反协议或判决,拒不执行,故意拖欠的,法院得依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当然也有的随带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身经济条件较好,自愿不要对方负担抚养费,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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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监护权]
监护人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当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监护人有权代理被监护人提起民事诉讼。当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的监护权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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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监护权]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有哪些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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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监护权]
如何确定监护人?
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符合法定监护人条件的,例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都有监护能力时,则应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是否有抚养关系,对被监护人是否更为有利因素考虑,由他们共同协商确定。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应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可以由一个人担任监护人,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数人共同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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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抚养费]
离婚后子女能否要求增加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根据上述规定,你应当适当增加儿子的抚育费。理由是:一、你前妻现已下岗待业,负担能力降低;二、1995年法院判决的抚育费,按现在生活水准和教育要求,明显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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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的审理原则是: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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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
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人还需要冷静下来,理性地处理与解除婚姻相关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包括子女抚养等问题。而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是诉讼当事人、律师乃至法官都感到非常头疼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及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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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抚养权]
孩子未满周岁的离婚是如何处理
孩子未满周岁的离婚是如何处理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再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款“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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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抚养费]
抚养子女协议书
——婚姻常用法律文书(之八) 协议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单位、住址) 协议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单位、住址) 协议人某某某与协议人某某某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孩子某某的抚养权归女(男)方某某某。 二、男(女)方某某某对孩子某某享有探望权。 三、探望时间及方式:凡双休日、节假日,如无特别事宜,男(女)方均可对孩子进行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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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李女士来电询问:四年前,我与丈夫谢某因感情不和,双方经过协商后办理了离婚手续,孩子随我生活,谢某每月付给 150元抚养费。可去年春天,谢某去广东打工了,此后音信全无,下落不明,孩子的抚养费分文也没有了。因谢某离开家乡前和其父母在一起生活,财产也在其父母处,所以我找到谢某父母要求他们用谢某的财物折抵孩子的抚养费,但遭到拒绝。请问,对于一方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的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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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抚养权]
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有法律效力吗?
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有法律效力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继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父母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种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该条规定夫妻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亦不能消除其父母子女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于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二日作出《关于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可否声明脱离问题的批复》指出,父母子女间,政治观点可能有进步与落后之分,但父母对子女仍应负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仍应负赡养扶助义务。当事人声明脱离关系,法律义务不能因此而消灭。同时,对于法定权利或利益,如受抚养教育权、受赡养扶助权、继承遗产权,则可以声明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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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