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
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案标准
离婚案件无外乎三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下详细讲解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判案的标准: 一、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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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诉讼离婚]
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标准是什么
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一方有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常常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吸毒会导致吸毒者神经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种犯罪后果,必然会严重地危害夫妻感情。一方染上这些恶习屡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双方难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视为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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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诉讼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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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的材料与证据
离婚诉讼要交什么材料 起诉应当递交的材料是:(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3)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当时任可以去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明和婚姻证明信。涉及到财产分割,你可以准备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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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指导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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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离婚后能否再提起分割财产诉讼
离婚后能否再提起财产诉讼 一般情况下,既然已经离婚,双方应已经解决了包括财产在内的一切问题,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离婚后财产纠纷仍然是离婚后双方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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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诉讼离婚]
张某与赵某离婚纠纷案
到温州打工,一直未归,夫妻自此分居。 2010 年2月9日,张某回家时与赵某发生打架纠纷,张某被赵某及赵某之弟赵丙打伤,当即报警,后经鉴定,伤情为轻微伤。2010年2月23日,张某向法院起诉赵某离婚,要求判决离婚并对子女抚养与夫妻财产进行处理以及赔偿损失等。2010年3月10日,经派出所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赵某和赵丙向张某道歉并赔偿医药费20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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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诉讼离婚]
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
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另外,被告的户口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如果在常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就可以在被告的常住地所在法院起诉;当然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如何确定法院则由原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便于自己诉讼的原则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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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诉讼离婚]
是否主动提出离婚则视为过错方而要少分或净身出户
最近在接受当事人的咨询中,很多当事人对于离婚时谁先提出以及先提出方是否自认为过错方的问题有疑惑,他们普遍认为:谁先主动提出离婚,谁就是承认错误,谁就是理亏方,就会要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这个观点是错误和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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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婚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哪些离婚协议的内容无效
离婚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协议离婚简单便捷,离婚协议包括哪些内容,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些什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按婚姻管理条例等规定,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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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离婚
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解析: 我国在本司法解释出台前并无完备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诉讼离婚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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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离婚时的夫妻共同房屋分割
上并非夫妻共同房屋的分割,而是涉及到他人房屋和夫妻婚前个人房屋的问题,这种情形下依法实际不存在离婚时的房屋分割问题。因此,在讨论夫妻共同房屋如何分割问题之前,有必要明确什么是夫妻一方的个人房屋和什么是夫妻共同房屋? 所谓夫妻一方的个人房屋,是指夫或妻一方婚前(以结婚登记之日为准)的房屋或法律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房屋,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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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关于婚外情离婚的法律规定,你知道多少
者与他人同居都属于婚外情的范畴,只不过更为严重而已。假如配偶婚外情的行为构成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 二、婚外情离婚的受害方能否向小三请求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当婚外情离婚满足法定要件时,无过错方就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婚外情,是过错方和小三之间发生不正当关系而对夫妻一方产生伤害,那么,受伤害的一方能否向小三请求赔偿呢?这个情况目前还无法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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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指导
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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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探讨新时期离婚案件审理问题及对策建议之完善
探讨新时期离婚案件审理问题及对策建议之完善 来源:中国法院网 随着经社会济的发展,人们在婚姻家庭的观念上也不断变化,离婚作为一种家庭解散的形式,已成为一个社会的普遍现象。当前,作为处理离婚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仅在数量上呈上升趋势,而且在处理难度上也越来越有具有挑战性。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构成社会的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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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提起离婚诉讼后又反悔了,能不能撤诉
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直至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起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妻子因家庭琐事欲与丈夫离婚而到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经亲友的劝解,妻子也觉得自己起诉离婚确实有一些冲动,自己与丈夫还是有深厚的感情的。这时如果妻子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是否会准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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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关于离婚诉讼的法律常识
最近接到很多朋友咨询关于夫妻双方离婚诉讼的问题,今天给大家整理一些关于离婚诉讼的法律常识,希望能帮到大家。 离婚诉讼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①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书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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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全面总结诉讼离婚的条件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法院离婚,又称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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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无论结婚抑或离婚,应由其自行决定。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成为离婚案件的被告时,一般允许其近亲属作为代理人,或者由人民法院在其近亲属中指定代理人参与诉讼。但是,对于他人能否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动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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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