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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据此规定,张先生应当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妻子为失踪人,然后再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时,法院一般情况下,会依法判决离婚的。 2、如果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满两年,另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在法院发出公告之后,即使另一方不出现在法庭,法院也可以根据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的事实,依照法定程序缺席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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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十)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十一)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二、离婚诉讼有无必要聘请律师 有些人查看了一些婚姻法律知识或者阅读了一些书籍,就自认为自己足可出庭应对,不必聘请律师。这其实是危险的尝试,以自己的权利作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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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离婚的越来越多,很多人因为离婚而产生很多纠纷,离婚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这时候我们最需要的就是请离婚律师帮助,从而保护你的合法权益!离婚律师在谈判过程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可以总结为三部曲! 第一部曲:前期律师谈判 很多即将离婚的夫妻,已经难以心平气和的坐下谈判,由于双方缺乏互信,更是对争议的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但不能因此就认为没有谈判的必要或断定再没有谈判成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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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在法律上称为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诉讼离婚不是在任何地方的法院都可以提起的,法律对管辖法院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1)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另一方起诉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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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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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 1、在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第三人是否能以确认该协议的生效民事调解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答: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一般情况下,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再审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但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又必须再审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走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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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让妻子妹妹的孩子拥有北京户口从而顺利到北京上学,张先生与妻子王女士想了一招,与妻子办理“假离婚”,再与王女士的妹妹“结婚”。然而,孩子户口还没办成,王女士的妹妹却将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 为给孩子办户口小姨子与姐夫“结婚” 小丽是王女士的妹妹,王女士与张先生原是夫妻关系,关系一直稳定,还有一个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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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烟台工作并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可以在烟台起诉离婚。 徐学春律师:证丢了可以补。过不下去的,可以起诉离。债务要看是否为共同的。孩子按有利于成长的原则确定,另一方要拿抚养费。 法律知识小讲堂:异地诉讼离婚怎么办理? 异地诉讼离婚怎么办理?提起离婚起诉,首先要选择和确认受诉的法院,一般来说,公民提起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确定管辖法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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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之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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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人小顾与阿欣本是一对夫妻。今年6月,两人维持了19年的婚姻走到尽头。在签离婚协议时,他们协商处理了家中的两套房屋。然而,两人和平分手后,小顾的父母却把两人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两人分割的其中一套房屋是老顾夫妇的,小顾和阿欣无权分割。 近日,经高邮市法院调解,这套房屋的分割确认无效。 起因 小夫妻离婚,却被老夫妻起诉 小顾和阿欣都是“70后”,1995年经人介绍相识,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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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除了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精神赔偿的情形外,其他诸如有婚外情、见异思迁之类的情况,通过离婚诉讼基本得不到赔偿,更不用说巨额赔偿了。因此,这类离婚案件,请律师最终起的作用不大。 3、只走程序,不要请律师。 一些离婚案件,完全是在走程序,走过场,当事人只需到律所花几百元咨询一下律师作下记录即可,根本不需要请律师。比如有些涉外案件,一方或双方均不在国内,而又同意离婚,但必须走法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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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前,因妻子患有严重病毒性脑炎治疗不能痊愈,留下癫痫病后遗症至今,福建南平一男子杨某以此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吴某离婚。今日,南平市政和县法院对外公告获准此案。 经政和县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杨某与被告吴某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杨某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杨某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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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交友的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网络成为人们相识、相恋的一个重要平台。当网恋走进实际生活,两人面对面相处的时候,曾经网上结识的那个人并不像曾经网上聊天时展现的温柔体贴、善解人意,甚至喜欢使用暴力解决问题,这段婚姻便难以维系。12月4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处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网友初见便上门提亲,一时冲动草率结婚后遭家暴诉离,最终经法院调解,原告阳洁与被告刘鹏和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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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结婚时,为了讨儿媳欢心,婆婆给了买房钱及装修款。离婚时,婆婆索要此笔款,能否获得法律支持?2014年12月11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驳回原告巩艳华的诉讼请求。 被告原树与被告滕英于2012年5月初经他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11月末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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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年薪20余万,可他并不满足,总想着能一夜暴富,他甚至不惜卖掉房子去买彩票。妻子对此伤心失望,无法忍受丈夫这样的做法,最终起诉离婚。9日,镇海法院的刘法官对夫妻二人进行了调解。 离婚理由是丈夫沉迷彩票 华先生今年45岁,在一家企业做中层领导,年薪有20余万元,他的妻子姓王,在一家企业里做会计。 9日下午,刘法官安排两人庭前调解。夫妻俩都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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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间,已恢复工作的王女士听同事提到了一款定位软件,走投无路的她心里忽然冒出一个大胆的想法。 因张先生已经很少回家,王女士以一起带女儿玩为由约见,并趁其不备在他手机上偷装了一款叫做“宝贝在哪儿”的定位软件。从此开始了她的“跟踪”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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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却与一般离婚案件有着不同之处。 2014年9月,原告徐某向法院提起对其丈夫吴某的离婚诉讼。庭审中徐某平静且态度坚决的宣读诉讼请求,而沉默寡言的吴某只是作出不想离婚的答辩意见,因与以往审理离婚案件,夫妻双方面红耳赤、声嘶力竭的场景相差太大,审判员意识到案件中定有隐情。经审判员巧妙的追问,双方当事人终于说出了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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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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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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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有家庭,人人都会步入婚姻的殿堂。但是,婚姻即是甜蜜的又是复杂的。婚姻中有许多我们平常所忽略和不知道的法律问题,那么现在就为大家讲讲 婚姻中常遇见的16个法律问题及解答 。 一、准备离婚了是协议还是诉讼? 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各有其特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用。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的优点是省时、经济。一般来说,如果材料齐全,半个小时左右即可办完协议离婚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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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8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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