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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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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的提法不够规范,因为每个单位或部门要求的以及相关单位开具的证明名称、文本、格式及效力都不同。根据“户口网”的经验总结,需要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可能涉及到以下证明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证书格式,是指新婚夫妇准备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在居住地计生部门办理的准生证,现在都统称为《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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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证明格式
请以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为台头的稿纸抄写,打印无效。证明内容如下: ******与******于_____年登记结婚,初婚 / 再婚,现有 / 无子女(是否抱养?),子女现状?(夭折及残疾须写明情况),是 / 否准许怀孕,属于第 ? 胎指标,该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至****年***月****日(1年即可)。(此证明仅适用于一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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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计划生育]
初婚未生育证明范本
xxx(你的名字),xx年xx月xx日出生,为xxx(你户口的地址)人,于xx年xx月xx日与xxx(你老公的名字)结婚。为初婚,初育。特此证明。 婚育内容包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日月,户口所在地,何时与何人结婚,是否初婚(再婚)初育。若为集体户口,婚育状况证明须加盖集体户单位计生章或人事章和乡镇或街道计生办章。 以上是办理《本市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告知单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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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计划生育]
如何填写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的写法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属于(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 配偶姓名: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子女姓名:①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出生证号: ,准生证号: ; ②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出生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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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计划生育]
深户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适用人员: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购买经济适用房、个人人事档案委托、公务员招考、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 (二)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 2.节育证明,其中属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未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已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本市市或区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复核后换持的“深圳市节育手术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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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写
兹有我单位职工某某,男,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与配偶xxx,女,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系(初,再)婚、未育、未抱养小孩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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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广东计划生育证明有关格式
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凡18-49周岁之间的育龄人群,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在流出前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近期照片以及所在单位的婚育状况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生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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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证明样本
兹有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属于(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 配偶姓名: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子女姓名:①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出生证号: ,准生证号: ; ②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出生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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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条例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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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
解读新《婚姻登记条例》
从2006年10月1日起,如果您和您牵手的另一半去登记结婚,只要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一份声明后,就可以拿到红色的结婚证、驶上婚姻的幸福“新干线”。 即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取代的是实施了近9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从“管理”二字的引退可以看出,结婚今后完全是个人的事,婚姻登记机关今后将简化结婚登记手续、一切工作以服务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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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切实保障《婚姻登记条例》的贯彻实施,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方便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经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外交部、公安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等相关部门,现就《婚姻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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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婚姻登记条例]
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
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 《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已经2003年11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王岐山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婚姻登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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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
对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几点看法
2003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得到了社会各届的一致赞扬,这部条例真正的惯彻了执正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执政思想,以更富有人性化的操作方式,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公民的婚姻自由,保护了公民的婚姻权,体现了国家对公民个人权利的尊重和关怀。 但是,任何权利的实施都要受到一定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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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
山西省民政厅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婚姻登记,保护婚姻自由,维护广大群众基本利益,提出加强婚姻登记意见如下: 一、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立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全省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全部完成,登记机关确立为178个(名单附后),其中省民政厅办理涉外、涉华侨和出国人员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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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条例修订情况介绍
主要是:第一,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了补办结婚登记(第八条)、无效婚姻(第十条)、可撤销婚姻(第十一条)等规定,作为配套的行政法规,必须对这些规定从程序上进行规范;第二,现行条例中“违法的婚姻行为”在提法、情形及处理方式上与修改后的婚姻法不一致,需要与婚姻法的规定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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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条例》的缺失与完善建议
【内容提要】现行《婚姻登记条例》虽然方便了婚姻登记当事人,但还是存在着几处诸如未要求当事人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存在冲突、削除婚姻登记机关对因欺骗取得的违法结婚登记的监管职责(职权),进而可能造成无效婚姻长期存续的“法律盲点”、以及婚姻登记机关无法撤销对因欺骗取得的违法(无效)离婚登记的缺失。对此,笔者从现阶段实际可行的角度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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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
陕西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编办,杨陵区民政局、财政局、编办: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规范婚姻登记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婚姻登记机关职责 (一)婚姻登记机关 婚姻登记机关是具有依法办理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原则上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婚姻登记。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距县城较远的乡(镇),按照便民的原则可以集中在较大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设区市民政部门审批,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省民政厅负责办理全省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 民、华侨、出国人员、外国人的婚姻登记。 未被授权的设区市和城市街道办事处不得办理婚姻登记。各地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的婚姻登记,双方共同到当事人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 (二)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 办理婚姻登记;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撤销婚姻登记;保障公民婚姻自由;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三)婚姻登记场所 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资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并对外公布。婚姻登记处应当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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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
新婚姻登记条例所涉及公证业务若干问题思考
工作人员告诉她,由于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中明确规定“结婚和离婚完全是婚姻当事人个人的事,是不需要别人来证明的”,因此居委会现在也不掌握居民个人的婚姻状况,无法开具这个证明。 不过社区工作人员推荐她到区民政部门试试,但民政工作人员告诉她,无论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还是实施后,民政局都没有被授权办理未婚证明,因此民政局没有权力也没有义务来开具未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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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条例十大热点解读
结婚证的繁琐和精神、肉体上的消耗,使结婚登记真正成为一件轻松的喜事。 有关专家指出,对婚姻登记这一民事行为,由政府的防范式管理,变为婚姻当事人责任自负,体现了人性化管理的精神,表明我国公民的个人生活空间自由度增大,社会环境更加宽容。 解读二:特殊病患仍有可能拿不到结婚证 根据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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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条例》宣传提纲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已经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8月8日国务院令第387号正式颁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一、修订条例的原因 原有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是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施行的。该条例对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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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