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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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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
山西省婚姻登记实施细则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关联法规: 第二条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离婚、复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对婚姻当事人双方户籍均不在本辖区内的,原则上不予登记。如婚姻当事人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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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办法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行,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离婚或复婚,必须依照本办法进行婚姻登记。 依法履行登记的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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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婚姻登记条例]
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发布《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民政部、外交部 发布文号: 民事发[199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驻外使、领馆: 为加强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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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再婚]
江苏省再婚生育政策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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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复婚再婚]
山东省再婚生育政策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应在妊娠(怀孕)前持以下申办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二孩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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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再婚]
婚姻法对再婚生育有哪些规定
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且未收养孩子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一)婚后未生育或者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且未收养孩子的; (二)离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并由对方抚养、离婚后不再结婚,也未收养孩子的; 第十五条 再婚前双方各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再婚后只有一方带来一个孩子,不再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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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再婚]
再婚生育申请书范本
再婚生育申请书范本 再婚生育申请书 尊敬办事处各位领导,我们是xxx辖区的居民,与xx年结婚,现在女方以怀孕,符合计生规定,现在特申请领取准生证名,请批准。 申请人xxxxxx。 年月日 二、办理再婚生育需要的证件 1、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 2、由泰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出据的查体证明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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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武汉再婚生育准生证办理流程及申请条件
办理再婚生育证条件 一、本人申请,并填写《生育一孩申请表》(必须钢笔填写); 二、夫妻双方必须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县(市)计划生育学校参加新婚和优生优育知识培训,领取结业证; 三、夫妻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在《生育一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计生办公章;(男方单位必须签署如下意见: xx 同志,系初婚未生育,未领养过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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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再婚]
四川再婚生育政策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因丧偶再婚的夫妻,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夫妻,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无子女的。 本条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后子女死亡的。 夫妻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并申请生育的,经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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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再婚]
再婚夫妇申领生育二孩生育服务证程序
备齐下列资料到街道计生科申领生育二孩申请表。 1、结婚证、夫妇双方户口本、身份证。 2、离婚判决书(协议离婚的需离婚证和协议书),丧偶再婚的需医院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境外人士需出具律师楼有效文件。 3、夫妇双方申请书(写明具体婚育情况,夫妇签名)。 4、双方单位证明(要求写清双方婚育情况),无单位的凭户口本、待业证或个体户营业执照到居委会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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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复婚再婚]
再婚生育审批
审批事项再生育审批 办事机构秋子沟乡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理条件符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办理程序夫妻双方向所在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员领取并填写《夫妻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分别经所在村(居)委会、乡(镇)政府逐级审核公示并签署意见后,报县计划生育局审批。 所需材料(1)《夫妻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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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再婚]
办理《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须知
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的; 2、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判随前婚配偶,新组成家庭现无子女的; 3、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所需证件: 1、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 2、由泰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出据的查体未孕证明;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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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再婚]
再婚生育条件的规定
回复时间:10-16 15:18 再婚夫妻的生育条件: 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可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 【解读】此项将原《条例》中的“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改为“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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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再婚]
请问再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手续
结婚到民政部门,现在一般都在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窗口 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①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②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③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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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复婚再婚]
再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复婚或再婚登记的都必须带离婚证。 对于再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有婚史者的离婚证就是第(二)项规定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就你们的情况,去你或者女友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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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复婚再婚]
《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
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 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 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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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再婚]
复婚的规定
法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释义:本条是关于复婚的规定。 一、 复婚及复婚登记 复婚,复婚是指离了婚的男女重新和好,再次登记结婚,恢复夫妻关系。 复婚登记,已经离婚的男女双方经自愿申请,依婚姻登记办法,在婚姻等登记机关办理恢复夫妻关系的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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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再婚]
广东省关于复婚的规定
广东省的规定: (三)国内居民办理复婚登记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申请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除须持与结婚登记相同的证件外,还须持《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可免婚前健康检查。复婚登记按结婚登记的程序办理,并须在《结婚申请书》上注明"复婚"字样,同时收回双方的《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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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再婚]
新婚姻法之复婚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解释】本条是关于复婚的规定。 复婚,是指离了婚的男女重新和好,再次登记结婚,恢复夫妻关系。 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复婚,可以通过办理恢复结婚登记,重新恢复夫妻关系。复婚登记手续基本与结婚登记手续一致,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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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后未办复婚手续而同居 的婚姻关系具有何种效力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 19570622 【实施日期】 19570622 【章名】 全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4月22日浙法研〔57〕字第1043号函悉。关于陈阿 宝与彭道会登记离婚后,未办理恢复结婚的登记手续而又实行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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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