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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继承法栏目为您提供最新继承法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遗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丧失、代位继承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继承丧失] 什么是继承权丧失
继承权丧失是指本来具有继承资格的人因犯有某些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有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而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丧失有以下特点: 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只要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行为之一,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 第二,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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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怎样设立遗嘱
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法处理自己生前所有财产及其它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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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继承权的取得
继承权的取得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一种是依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而取得。 继承权依法律规定而取得,是指继承权不须有被继承人的意思介入,直接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继承法》中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应继份额的规定,就是法定继承权产生的法律依据。法定继承权的实际取得还需要有以下条件:(一)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二)继承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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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撤销后重新立遗嘱,应在所立新遗嘱中注明原遗嘱撤销;如果撤销自书遗嘱,应在后立的遗嘱上注明撤销先前的遗嘱,没有注明的,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是撤销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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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涉外继承具有不同于国内继承的特殊性,因此,在适用法律上也不同于国内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涉外继承适用我国法律;在另外的情况下,则适用外国法律。所以,对于具体的涉外继承,必须根据具体的案件来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根据情况,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l)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外的遗产,如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哪个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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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是继承人不接受遗产的单方意思表示。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放弃继承后即不再享有继承权。放弃继承应以明确的意思表示为准,即应以口头、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和社会公开声明不参加继承,不接受遗产。 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继承不得以转让继承权为条件放弃继承。被放弃的遗产份额,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均应按法定继承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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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我们的理解,继承应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在一般情况下是容易理解的:被继承人病死或因意外事故死亡。但如一个公民长期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或因军事行动、天灾人祸等意外事件而失踪,什么时间是他的死亡时间呢?法律一般是这样规定的,由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根据法律发布寻找失踪人公告(公告期为一年),公告期满,失踪人仍无下落的,即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告失踪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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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1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修订 项目待遇备注:   计算基数月份/比例支付渠道: 医疗期间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12个月用人单位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费用实际发生100%基金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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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母没有与之共同生活,也没有尽什么义务的,不具备继承资格,不享受继承权,也不存在给予补偿问题。丧偶的儿媳与女婿继承公、婆、岳父、岳母的遗产不影响自己的孩子代位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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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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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遗嘱公证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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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该男未经妻子同意,将夫妻共有房产赠人,属于无效行为,由于受赠人已将房产再行转让,原告无法实际追回房产,故判决受赠人根据房产市场价值的一半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回放】 瞒着妻子将房产无偿赠人 受赠人又将房产转卖 原告:甲(女,共有人) 被告:乙(女,受赠人) 被告:丙(男,共有人) 在1995年10月12日,原告甲(妻子)与被告丙(丈夫)在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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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过户手续税费等相关问题 一、哪些情形不适用于房产继承: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使用权房、小产权房以及他人名下房产不能主张继承。 二、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时间: 1、房产继承从房屋所有权人死亡之日起即可办理,原则上没有时间限制,何时申办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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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额超过其遗产价额,该继承人就要以他固有的财产力之清偿。例如,在日本,继承人必须在知道继承开始时起3个月内把制作的遗产目录提交家庭裁判所,作出限定继承的意思表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的清偿才能以其所继承的财产价额为限。所以,我国公民在申请继承在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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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如合伙债务各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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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们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来保障自己的晚年是一种比较正确的做法。但是有时候受赠人拿了房子之后就翻脸不认人了,拒绝赡养,这个时候老人可以撤销遗赠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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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一、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只用遗嘱处分了一部分遗产,其余未加处分的那一部分遗产也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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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哪些情形适用法定继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补充知识: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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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的规定,“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以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由此规定可知,我国确认丧失继承权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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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放弃继承房产损害了我的利益,我难道不能跟她讨回一点损失吗?”最近,家住姜家园的曹军、曾丽夫妻离了婚,可曹军却一直纠缠着前妻,因为前妻在离婚前私自放弃继承她父亲的一套房产,曹军认为这种放弃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向前妻索要赔偿15万。 曹军说,老丈人前几年去世了,在鼓楼留了一小套房子,一直没有进行继承分割,现在还由老丈母娘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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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9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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