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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居民身份证法十大新意
居民身份证法十大新意 一、证件发放范围扩大了    居民身份证法扩大了身份证件发放的范围,规定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可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以根据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随着社会的发展,军人、武警也需要以普通公民身份参与经济、文化、社会等活动,如储蓄、保险、旅游、乘坐飞机等。此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参与社会活动时,也需要相应的身份证明。
咨询律师: 胡骅
于2006年8月登记结婚,后双方感情破裂,王某提出离婚。2009年4月,双方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不久,王某听说李某在离婚前经常和一女人住在一起,就质问李某,李某承认有此事。王某于2009年8月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评析】 法院应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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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离婚诉讼中被告能否反诉
于2007年相识并恋爱,2010年元月20日登记结婚,但至今未举行婚礼。近日,曾某以双方性格不合,无共同语言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刘某收到起诉状后提出反诉,认为曾某未履行夫妻应相互忠贞的义务,要求曾某返还因结婚所接受的财物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8000元。
咨询律师: 胡骅
被告蔡斌和王涵涵系80后小夫妻,婚后俩人约定夫妻财产实行aa制,婚后各人所欠债务同样由各自偿还。去年2月份,蔡斌投资一品牌服装专卖店时从其朋友张帅刚处借款35000元,双方约定一年内还款。后因蔡斌投资失败迟迟没有还款。今年9月份,张帅刚遂将蔡斌和王涵涵夫妻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还款。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姻法解读] 离婚诉讼有无必要聘请律师
   有些人查看了一些婚姻法律知识或者阅读了一些书籍,就自认为自己足可出庭应对,不必聘请律师。这其实是危险的尝试,以自己的权利作赌注。实际上,专业知识和诉讼技巧决非一朝一夕所能掌握,一个你不注意的细节可能就是案件的关键,而诉讼程序、举证技术和决窍、询问应答技巧、随机应变能力等也非专业人士所能把握。为了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必要委托律师代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姻法解读] 关于离婚官司的管辖法院
在工作过程中,经常有人问同一个问题“我想离婚的话,该向哪里提起诉讼啊” 那么,到底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话要到哪个法院递交材料呢?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情形有: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姻法解读]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1、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咨询律师: 胡骅
份证上的名字不符也会造成使用上的不便。所以从有利生活的角度考虑,公民应当慎重对待更名问题。 综上所述,公民的姓名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对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辨别不清,有时遇到孩子犯错,常找家长问责,感到不解。最近,许先生向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咨询有关问题,现解答如下: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咨询律师: 胡骅
所有的60多平方米住房,却不愿让许女士知道,待产权转移过户须经许女士签字时,才匆忙告知许女士,又不愿将售房所得价款分给许女士应得的份额。几经交涉无果,找律师咨询。    解答:    叶先生的做法是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就是说,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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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divorce agreement)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法律咨询: 我刚结婚两年,有一个你女儿才一周多,可是丈夫外出打工有外遇,我想离婚,可他不离,我这里只有一些录音和他们之间的信件,法院要我提供充足的证据,我都应该准备哪些东西? 律咖网律师解答: 你组织证据要围绕对方不忠于夫妻关系,最终导致感情破裂来准备;至于究竟可以提供那些证据很难讲,你提到的证据如果内容能确定婚外关系,完全可以使用。 相关法律知识: 怎样写离婚协议书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而离婚协议书中它不仅应明确是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还应明确双方离婚后比较重要的问题,如孩子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离婚协议书写得好,将为双方日后的平静生活创造良好基础。反之,可能会虽然离婚,但是还有许多遗留问题给双方带来麻烦。 协议人(男方): 身份证号: 协议人(女方): 身份证号: 协议人为明确婚前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姻法解读] 离婚财产该怎么分割?
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是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咨询: 我母亲于1998年与现继父(他无子女)结婚,当时他有一处房产,产权人也是他本人,他们结婚后一年又建了一个厢房(他们住在农村)。 今年因当地政府平改建设,此房能换成200平方的楼房,按现在市场价大概值80万左右,可能因此带来的增值太大了,我继父的弟弟给其出主意想办法要他离婚,要把我们赶走,我看过新婚姻法的规定,我知道这套房子属于我继父个人的财产应该与我们无关,分割也只涉及他们婚后建的厢房属共同财产,但现在已经不仅仅是单一的这一套房子的问题了,毕竟增值部分数额较大。我现在想了解的就是,像我们的这种情况,如果真的离婚,我们会得到什么? 可能是考虑到我上边提到的问题,他的弟弟又给他出主意要他提前把产权人改为自己儿子的(也就是我这个继叔叔的儿子),我想请教一下,这种行为在现在的情况下是否允许,这是否属于转移财产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是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咨询: 我于97年底结婚,当时是一穷二白,靠婚后两人的共同艰苦奋斗才有了现在的小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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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法律咨询: 我丈夫在外赌博欠下巨款,具体借贷可能是有欠条的。汽车房子已被抵押,但还是欠了很多。如今债主魔鬼般的骚扰家人的生活,我被吓得经常报警,但110显然也是不能随时保护我们的。请问我该如何保护我和孩子呢?这些债务和我有关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法律咨询: 老房子要动迁,情况是这样的,女方的户口在里面,但是本人已与女方离婚,请问动迁时女方有份伐,女方在老房子从没有实际居住过? 问题补充: 户主是本人父亲,老房子是公房 律咖网律师解答: 如果是你的私房,女方没有份。如果是公房且你不能证实女方从未居住的话,女方就有份,否则就没有份。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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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关于离婚财产纠纷问题
——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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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分家协议的有效问题?
相当于四间房交换,同时盖偏房。当时征求哥哥意见,哥哥讲随便弟弟装修哪侧均可,反正不会回老家居住。现哥哥欲不承认当时曾口头允诺。 请问这种情况下: 1 父亲另立遗嘱更正是否有效? 2 若遗嘱无效,弟弟现在打官司的话父亲作证当时哥哥口头同意有效吗? 3 弟弟和父母合出的4000元只能算作借用吗? 问题补充:两位律师的答复大相径庭,我该参考哪一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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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成人改名要怎样办?
公民改名需要持相关证件到有关部门办理。成年人改名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法律咨询: 个人年龄22,我是个男的。可名字性别趋向比较严重,曾经也跟家人说过,那时还未满16,可能家人不怎么重视,所以没改成。现在我实在是受不了了,非改不可,我这样的问题能改吗? 我已经领了二代身份证了,还能改吗?还有说没个地方管理不同,程序也不太一样。那我是温州鹿城的,好不好改呢?还有我大学读了一年,现在准备不读了,已经没去学校了。 律咖网律师解答: 2008年7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 行)》 第五十一条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姓氏: (一)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 (二)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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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关于抱养孩子的问题纠纷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法律咨询: 因为种种原因,在孩子出生后第十天将孩子送人,孩子是由两个中间人联系的,孩子送走后不到一个月,生母要求将孩子抱回,也愿意给抱养人在这期间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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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法律咨询: 我和前夫离婚后一直没有收到抚养费,现因小孩入学年龄,而且学费问题想把小孩户籍迁回我处并跟我姓.但男方不同意,就算同意都要有条件:就是以后都不能再追究他的抚养费.户籍公安部门又以必须有小孩原有户口本办手续为由不能办理,看着其他小孩都己经上学我的小孩却因大人的错吴无辜又无奈的在家里。作为母亲的我又无能为力为小孩争取,很心痛.试问天下父母心怎么有如此恨心有父亲为自己自私目的遗弃并逃避责任并以此作为条件。请各法律有士给我指引祥细法律途径争取小孩应得的权利? 律咖网律师解答: 姓名权是公民的法定权利,监护人只能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代为行使;抚养未成年人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二者不能作为标的交易。 在现行的户籍制度下,单方更改小孩姓名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相关法律知识: 变更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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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3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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