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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法规] 税款的退还与追征
人多缴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银行同期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翱」算。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 3 )退税时的税款抵缴。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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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法规] 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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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法规] 税款追征与退还
①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失误,导致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追征税款、滞纳金,特殊情况可延长追征期至5年; ③偷税、抗税、骗税的,可以无限期追征。 (2)税款退还的处理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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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 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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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解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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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也是税收征管的目的和归属。 (二)收款征收的原则 1.惟一征收主体原则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或个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2.征收法定原则 税务机关的一切征税及其有关的活动都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人们不负有纳税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向人们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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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法规] 税款征收的原则
税款征收是国家税收征收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将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征缴入库的一系列税收管理活动的总称。它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征管工作的目的和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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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法规] 税款征收的原则和方式
税款征收是税务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有其应遵循的原则及方式。 (一)唯一主体原则 所谓唯一主体原则即指税务机关是征税的唯一行政主体的原则。新征管法第5条明确了税收管理权,确立了税务机关征税主体的法律地位。在税款征收这一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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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法规] 税款征收及其原则
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2.征收法定原则 税务机关的一切征税及其有关的活动都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人们不负有纳税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向人们收税。征收法定原则包含以下内容: (1)税权法定。税权法定是指税收的立法权和执法权都是法定的。税务机关不得自行处分税权。 (2)税种法定。税种法定是指经法律设定或法律授权行政法规设定并开征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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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法规] 税款征收措施
由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应纳税额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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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法规] 税款征收保障措施
税款征收保障制度包括税收保全制度、税收强制执行制度和其他保障制度。 (1)税收保全制度。税收保全制度包括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冻结存款、扣押查封财产、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等制度。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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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应纳的税款组织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它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 (二)税款征收方式 税款征收方式包括: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 (三)税款征收措施 1、由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应纳税额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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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必须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征收税款,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2)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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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税务机关的不当执行措施。 案情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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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查账征收,一种是核定征收,而核定征收又分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两种方式。采取何种征收方式,对企业所得税税负有一定影响,本文就此谈谈几种常见的情形。 第一种情况——查账征收方式应纳税额小于核定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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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法规] 税收征收方式
审查测定或实地查验后,填开税收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并监督纳税人按规定期限缴库的一种征收方式。 查定征收方式适用于财务制度不够健全,账簿凭证不完备,但能通过对所耗用的能源、原材料等,测定应税产品数量的固定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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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两基”建设工作部署的需要;第三,是深化征管改革,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客观要求,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征收和管理分离,互相制约,而税收管理员下户征收税款无法解决分离和制约问题;第四,是优化纳税服务,切实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的需要;第五,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税收成本的需要;第六,是加强行风建设,提高地税形象,防范腐败现象的需要。 记者:那么要如何改进农村定期定额税收的征收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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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广大纳税人,从2005年6月1日起,实行税务、交警、农信社三方联网办理车辆缴税和年审的方式。 一、纳税人可凭机动车行驶证或复印件到全市农信社任何一个营业网点缴纳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以及核定征收的车辆营运税收。农信社代收上述税收的时间为国家行政机关法定工作日。 二、有下列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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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县国税局坚持百姓至上的理念,想群众之所想,以方便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税收征收的方式方法,创办的“流动纳税服务车”办税厅新方式,成为全市国税系统的一大亮点。 4月20日,又是县国税局各分局集中办税服务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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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是一家新的房地产企业,用什么样的征收呢? 答:根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038号,第二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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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1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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