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无证驾驶肇事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计30余万元中的12万元。 【分歧】 无证驾驶肇事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无证驾车肇事致人伤残,依中保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保险条款)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医疗责任限额内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现原告医疗费用已由肇事司机王某支付,故保险公司无赔偿损失的义务。 第二种意见认为,依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醉酒驾驶事故中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将本该由肇事个体承担的赔偿责任扩大到社会保险机制中去分担,是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最大的救济。因而,《交强险条例》第22条、第23条及《交强险条款》第9条所规定的驾驶人无证驾驶或醉酒、车辆被盗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四种情形,并非针对受害人而设定,而应当理解为上述情形下,保险公司并非赔偿责任的终局承担者,其在先行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责任人追偿。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被保险车无证驾驶保险公司能否免责?
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63029.78元。 被告肖某认为其驾驶的摩托车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对原告的实际损失应当先由被告保险公司先承担赔偿责任,超过或不足部分再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由于本案的被告肖某系无证驾驶,根据交强险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故应驳回原告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分歧] 被保险车无证驾驶保险公司能否免责?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驾驶证过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担责
被告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韩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钟某损失人民币8983.5元 二、被告韩某赔偿原告钟某财产损失人民币1000元。 本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就驾驶证过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担责的问题出现了分歧: 第一种意见,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成立。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被自己的汽车撞伤能否获得保险理赔
被自己的车撞伤能否获得保险理赔?长期以来车主与保险业界对此问题均各持不同观点。车主们认为,保险保的就是不时之需,被自己的车撞伤也算意外,保险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则始终坚持“此类情况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内”的说法。 【案件回放】 手刹失灵车主被轧伤 今年“五一”,车主张先生驾车出游,把车停到了某景点停车场的坡路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无证驾驶致人伤亡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653315.60元。 被告王某认为其驾驶的货车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对原告的实际损失应当先由被告保险公司先承担赔偿责任,超过或不足部分再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由于本案的被告王某驾驶与驾照不符的车辆,因属无证驾驶,根据交强险保险条款的约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骑车人撞向汽车 司机无责也赔钱
自行车倒在周小姐开的汽车上,虽然交警认定周小姐无责,但法院按照《交通安全法》判决周小姐仍要承担10%的赔偿,而且保险公司对周小姐赔偿的费用以无责为由拒不赔付。周小姐很无奈——难道自己要为这笔“不明不白”的费用“埋单”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交通事故本车人员受害能否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这种情况下,徐某可以被转化成“第三人”。 其次,交强险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让交通事故中受害第三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是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但并不是说任何情况下保险公司都要为肇事者买单。我国设有车上人员险,本车人员受伤完全可以通过车上人员险得到弥补,不能因为肇事车辆没有购买车上人员险就要求交强险一方承担责任,这有违伦理道德也与法律精神不一致。 综上,本案中保险公司不应当就徐某的死亡予以赔偿。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无证驾驶肇事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20余万元。 【分歧意见】在处理本案过程中,对被告余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任何争议,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被保险机动车无证驾驶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所涉及的核心问题在于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理解。产生两种不同的意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被保险人与第三人已履行调解协议 保险公司是否免责
因此,原告要求被告保险公司赔偿诉讼调解其所赔付的77000元和原告的车损、施救、保管、运费等费用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交强险,其立法初衷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了保护第三者受害人之权益。本案被保险人虽然与第三者已履行赔偿协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被自己的车轧死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被保险人被自己的车轧死,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日前,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让受害人蒲元朝的家属大失所望。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也就意味着,虽然交纳了6343.68元的保险费,死者家属仍然得不到任何的保险补偿。 对此,原告表示,不能接受一审判决,将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无照驾车被撞死 保险公司应理赔
法院:交强险投保人车祸身亡并非其故意行为造成,未获驾照不影响人身伤亡损失赔偿 8月30日,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各项损失50399元,对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出事故时未取得驾驶资格应予拒赔的理由不予支持。 赣县沙地镇人邱某购买了一辆摩托车后,于2007年1月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但直至事故发生时,邱某并未实际考取并获得驾驶执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从《保险法》的角度看待保险人的赔付
信服,单就此点来说,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关于车上人员座位险,由于该险种将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的伤亡作为除外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也可以不予赔付。 但是,上述分析仅是就条款本身分析而言,从《保险法》的角度看,保险人未必一定胜诉。 保险人是否履行了说明义务 从《保险法》的角度看保险人该不该赔偿,问题的焦点集中在保险人是否履行了说明义务。 对交强险来说,“被保险人伤亡不赔”这一免责条款无须说明。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本案中被告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36839元。 【分歧意见】 本案中被告段某应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争议,关键是被告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对该案的处理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在本案中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引发的思考
险及20万元责任限额的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且投保人也及时向保险公司报了案,因此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州支公司先应按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向原告支付保险金,对超过交强险限额的赔偿费用,再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州支公司按照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合同约定直接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购二手车未过户上路肇事 保险公司仍应赔偿
钟某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铅山支公司对该车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就意味着二者之间存在着保险合同的制约关系,虽然该车经过转让,且尚未办理过户和保险批改手续,但是如果以此就否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对于接受转让的第三人来说是不公平的,从立法者的原意来解释,如果肯定了占据强势地位的保险公司因为手续的缺失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话,必然侵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是对于立法者保护弱者原意的违背。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车祸受伤无残疾时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放射费176元、鉴定费600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共计55795元。 【分歧】 已购买交强险的摩托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受伤后未定残,保险公司是否应在交强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一种意见认为,受害人刘某只伤未残,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不能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买卖汽车未付款致人伤残赔偿义务主体的认定
公司洪江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向原告杨海先行支付伤残赔偿金和医药费120000元(该款已先予执行)。 2009年12月10日是,原告杨海向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分歧〕: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赔偿义务主体的认定存在以下四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案的赔偿义务主体是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江支公司、被告杨中华、被告邱绍体、被告王建平。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无证驾驶车辆肇事,保险公司能否免责?
各项赔偿费用合计23988.12元。 [分歧]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原告高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不应赔偿原告高某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虽然肇事车辆在该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但是因本车辆的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属于保险公司免责的情形,另外本案原告也已经出院也不属于应当垫付抢救费的情形,所以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也谈《无证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是否属强制保险范围?》
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 【分歧】 无证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强制保险范围? 第一种意见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