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双桥区物资回收公司不服双桥区社保局劳动行政确认一案
市双桥区双龙西路20号。 法定代表人杨爱民,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曾凡明,该局干部。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赵宗前,男,1956年4月23日出生,汉族,务农,住重庆市双桥区双路镇龙塘村一组。 上诉人区物资回收公司因劳动行政确认一案,不服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双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于2005年6月1日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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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5)渝一中行终字第21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市南江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江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镇建华街。 法定代表人梁贵容,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巴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社保局),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镇下河路34号。 法定代表人李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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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伤险认决字[2004]36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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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委托代理人焦咏雪,该局干部。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黎忠玉,女,1982年3月29日出生,汉族,务农,住址重庆市铜梁县巴川镇梯子村10组。 重庆市少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少云建筑公司)因诉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局)工伤性质认定一案,不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中区行初字第7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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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行政诉讼]
上诉人齐志敏因请求撤销无失业保险金具体行政行为一案
行为一案,不服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04]皇行初字第37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上诉人齐志敏,被上诉人沈阳市皇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代理人李光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原审认为,原告齐志敏诉被告沈阳市皇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撤销无失业保险金具体行政行为一案,系企业转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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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第三人东营市挪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垦利县开发区东首。 法定代表人张淮之,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涛,男,1946年12月9日生,汉族,东营市挪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垦利县司法局家属区。 东营区人民法院就李东诉垦利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垦利县劳动局)、东营市挪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挪亚公司)劳动保障行政确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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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门其让,男,1950年9月9日生,汉族,广饶县交通局退休职工,住广饶县花官乡岳六村。 原审被告广饶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址,广饶县县城。 法定代表人贾立华,局长。 委托代理人马鹏桑校?980年4月28日生,汉族,该局科员。 委托代理人孙轲,男,汉族,该局科员。 广饶县人民法院就门其华诉广饶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饶县供电公司劳动保障行政确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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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上诉人利津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因社会保障行政给付一案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5)东行终字第1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利津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地址:利津县利一路40号。 代表人田树斌,该处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小龙,男,汉族,该处副主任,住利津县县府小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高山,男,1928年8月25日生,汉族,离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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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住垦利县黄河口镇护林村。 委托代理人王俊兰(系李东之母),女,1960年5月14日生,汉族,现住垦利县黄河口镇护林村。 广饶县人民法院就东营市挪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挪亚公司”)诉垦利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李东劳动保障行政撤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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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被告:广饶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许忠志,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马鹏飞,男,1980年4月28日生,汉族,广饶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员。 广饶县人民法院就李卫东与广饶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饶县华安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保障行政确认一案,于2005年7月11日作出(2005)广行初字第7号行政判决,上诉人广饶县华安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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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李永飞,男,1982年3月13日生,汉族,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医疗科科员。 原审第三人宋辉,男,21岁,山东省广饶县颜徐镇宋王村人。 东营区人民法院就东营丽晶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晶大酒店”)诉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确认案,作出(2005)东行初字第38号行政判决,丽晶大酒店不服,向我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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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8月10日生,汉族,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闫树信,主任。 委托代理人姜正广,男,1963年5月10日生,汉族,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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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5月12日生,汉族,住垦利县黄河口镇护林村。 委托代理人王俊兰(系李东之母),女,1960年5月14日生,汉族,现住垦利县黄河口镇护林村。 东营区人民法院就东营市挪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挪亚公司”)诉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李东劳动保障行政确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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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上诉人李巨林因劳工行政确认案
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广饶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贾立华,局长。 委托代理人徐中东,男,广饶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检查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陈宝顺,男,广饶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上诉人李巨林因劳工行政确认案,不服广饶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2)广行初字第26号行政判决,依法向法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于2003年4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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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非因工受伤待遇处理,待伤害原因确定后,再按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是正确的。被上诉人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答辩状中提到的上诉人杨景顺的起诉已超过起诉期限的主张,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8月24日作出的(2002)东中行终字第22号行政裁定中已认定,上诉人杨景顺的起诉未超过起诉期限。因此,对被上诉人提出的有关本案的起诉期限,不予支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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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上诉人东营市科恩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因劳安行政确认一案
侯长运,男,1979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乡赵楼村人。现住东营区辛店办事处西营居委会。 委托代理人王中祥,山东众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东营市科恩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因劳安行政确认一案,不服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1)东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5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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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上诉人李联海因工伤认定一案
《关于李联海申请工伤认定的答复》的非工伤认定,并判决认定原告负伤为工伤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和充分的事实根据,为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采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二)、(四)项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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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3)深福法行初字第176号 原告深圳市航天三兴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罗沙路莲塘工业区706栋二楼。 法定代表人赵继耘,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解玉坤,广东闻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社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礼权,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雄英,该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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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万钧,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罗道君等88人诉被告蚌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行政给付法定职责一案,原告于2002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03年5月19日作出(2003)蚌行他字第03号《行政裁定》,对原轧钢厂罗道君等88名退休职工的起诉,不予受理。原告不服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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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5号楼11号。 委托代理人封正杰、张燕,安徽北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蚌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社保局)。 法定代表人陈菊阳,局长。 委托代理人倪世斌,该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万钧,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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