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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南海西樵高尔夫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尔夫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3)南民二初字第8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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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廖银娇,女,1954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勒流管理区槎涌太龙坊新园1号。 两被上诉人诉讼代理人梁晓、郭家声,均为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佛山支公司(以下简称友邦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袁伟添、廖银娇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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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为与被上诉人黄显康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4)顺法民二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4年6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7月13日公开进行了法庭调查。上诉人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明华,被上诉人黄显康的委托代理人李奠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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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燕升,广东金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伍星旗为与被上诉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04)佛禅法民二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4年7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7月29日公开进行了法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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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 佛中法民二终字第80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谭杰标,男,汉族,一九六四年二月八日出生,住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香基路供销社宿舍。 委托代理人陈志棠,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经委大厦一、六两层楼。 负责人李宏,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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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岑建华为与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因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04)佛禅法民二初字第4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4年7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姚宏平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卢海、周珊参加评议的合议庭,于同年7月23日公开进行了法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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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6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法律顾问,住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42号。 上诉人顾绍武因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03)和民合初字第11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张青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代理审判员王银华,代理审判员陈兴田参加评议,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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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杰,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国宝,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李澍因与被上诉人沈阳发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04)沈皇民一合初字第6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5年1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吴波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那卓主审,代理审判员李倩参加评议,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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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豪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泽工南巷62号。 法定代表人:陈广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兴权,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颖,女,1973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公司办公室主任。住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一经街65号221室。 上诉人孙明因与被上诉人沈阳格林豪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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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5号。 法定代表人:关军,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訾群,女,1976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员。住址:沈阳市沈河区南塔街100号。 委托代理人:庞继德,男,1942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员。住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76号。 上诉人张敏因与被上诉人沈阳三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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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王兴权,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任福珍因与被上诉人沈阳格林豪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04]沈河民二合初字第1240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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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丁少云、张旻之,系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黄肃燕与被上诉人沈阳万达商业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因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05]和民合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5年5月1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张栋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杜惠清主审、审判员王秀云参加评议的合议庭,于2005年 6月6日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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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 孙国斌,男,1958年9月2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二街2甲4号楼212.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沈阳诗波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二街2号。 法定代表人:段登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申淑琴,女,1951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公司法律顾问。住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北关街202巷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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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12日出生,回族,该单位客服主管。住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6—2号。 上诉人王健与被上诉人沈阳银基物业有限公司因物业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05)沈河民二合初字第761号民事判决,于2005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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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王蕴采,系辽宁德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沈阳华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与上诉人杨林华因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04)沈河民二合初字第860号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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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物业管理,并按每平方米0.3元向小区业主收取管理费,杨明国拒交,金龙港湾业主委员会诉至法院。 本院认为,业主委员会不是法人,也不是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的其他组织,不能作为物业管理纠纷的原告提起民事诉讼。据此,原审法院裁定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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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渝一中民终字第36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原告重庆金帆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帆公司),住所地江北区华唐路2号农垦大厦716室。 法定代表人陈向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龙晋,女,重庆金帆装饰有限公司职工,住江北区桥北村87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农垦大厦物业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物管分公司),住所地江北区华新村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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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渝一中民终字第133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霍本容,女,1946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黄泥塝佳华世纪新城D区1-2-6A.塝 委托代理人王金宏,男,1964年12月28日出生,住同上。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佳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黄泥塝佳华世纪新城A区。 法定代表人陆俊峰,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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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沈河区万莲街文苑巷3号。 原告(反诉被告)川江教师新村业主委员会与被告沈阳城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反诉原告)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05年4月29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姜晓葵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审判员张君、人民陪审员胡红参加评议。被告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本院进行了受理。本案于2005年7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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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原审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徐汇区金环大厦业主委员会,住所地上海市襄阳南路489号。 负责人何巍,主任。 委托代理人曹亚蕙,上海市徐汇区金环大厦业主委员会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邱学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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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9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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