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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共同诉讼代理人吴志礼,男,1971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园21座304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禅建支行,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122号。 负责人梁伟彬,该行行长。 诉讼代理人谭伟平、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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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4)佛中法民二终字第18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小舒,1960年7月7日出生,住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岐江广场C座8楼。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季华路广东发展银行大厦18楼。 负责人何汉昌,经理。 诉讼代理人夏汉芝,广东商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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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4)佛中法民二终字第10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7号。 负责人蒋丹,经理。 诉讼代理人吴志礼,男,1971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园21座304房。 诉讼代理人李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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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共同诉讼代理人吴志礼,男,1971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园21座304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禅建支行,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122号。 负责人梁伟彬,该行行长。 诉讼代理人谭伟平、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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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为与被上诉人顺德市乐从镇沙边裕兴家具厂(以下简称裕兴厂)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4)顺法民二初字第6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4年10月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0 月29日公开进行了法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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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黄叶明、宁家文,均是广东金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公司)为与被上诉人罗永超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04)佛禅法民二初字第4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4年10月2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1月17日公开进行了法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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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马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律师助理。 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张肖媚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3)顺法民二初字第26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4年10月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0月29日公开进行了法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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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王超,广东德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丽玲,广东德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吴伦超因与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顺德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财保顺德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5)顺法民二初字第101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5年6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同年6月30日公开进行了法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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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星槎村蚬沙村26-7号。 委托代理人:邱萍,广东达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顺德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梁顺鹏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5)顺法民二初字第1064号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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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刘卫平,该司员工。 上诉人佛山市禅城区红日不锈钢材料经营部(以下简称红日经营部)为与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05)佛禅法民二初字第6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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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624196512010011.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7号。 负责人:蒋丹,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韶,广东正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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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晃,广东通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公司)为与被上诉人赖铁成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5)南民二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5年5月2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6月6日公开进行了法庭调查。上诉人太平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戴兴才,被上诉人赖铁成及其委托代理人吴彩晃到庭参加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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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沿江北路121号建设大厦二楼B区、C区和十八楼。 负责人:邓东旭。 委托代理人:刘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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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宣武门东河沿街69号。 上诉人林则信因与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以下称佛山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公司(以下称南海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5)南民二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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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陈华昌,广东商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刘劲峰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05)佛禅法民二初字第8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5年9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0月12日公开进行了法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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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国强,海迪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梁昌云,海迪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肖媚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11月19日作出了(2004)佛中法民二终字第90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张肖媚不服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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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农场法律顾问室职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农工商电器设备工程中心,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县星火农场 法定代表人:何野萍,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水平,上海市星火农场法律顾问室职工 上诉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奉贤支公司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奉贤县人民法院(2000)奉经初字第253号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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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桂林分公司(以下简称桂林人保公司)因多式联运货物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海海事法院(2002)海商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3年2月24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3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上诉人桂林人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庞才友,被上诉人桂林电子工业学院(以下简称工业学院)的委托代理人宋志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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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区万宝小区1-12-5-501室。 被告臧云涛,男,1951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个体业主,住大庆市龙凤区保田村龙兴鸿运酒店。 委托代理人丁志成,大庆衡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大庆市鑫宝典当行与被告臧云涛房屋典当纠纷一案,于2002年4月1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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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3)佛中法民二终字第29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南海市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88号。 法定代表人彭克宁,经理。 诉讼代理人夏汉芝,广东商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林毅钊,男,1971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雅瑶管理区罗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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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1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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