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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京劳社就发(2000)126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1991〕81号令)规定,现将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
颁布单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0 颁布日期:2000-07-05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大对非法职介活动监察执法力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最近,在本市个别区、县发现以“西部大开发”为名,从事非法职介活动的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侵犯了求职者合法权益。根据市领导有关要求,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在前一阶段开展打击非法职介活动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发现的新动向
颁布单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0 颁布日期:2000-05-26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 阅读(0 颁布日期:1996-12-24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药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医药管理局 市医药总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医药储备资金的管理,确保医药储备资金的安全和保值,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医药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北京市财政局等 阅读(0 颁布日期:1998-03-13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北京市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93)财会协字第121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颁布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阅读(0 颁布日期:1994-03-24
关于加强全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甬政办发〔2010〕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基层应急队伍是我市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多年的实践证明,基层应急队伍在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信息报送、先期处置、善后处理、恢复重建等应急管理环节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阅读(0 颁布日期:2010-10-22
市政府关于给南通海事局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通政发〔2007〕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苏通大桥经过四年多的建设,已于今年6月实现主跨合拢。在苏通大桥建设期间,南通海事局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服务于大桥建设,竭力做好大桥水域施工、安全通航的监管工作,成功实施了我国航运史上规模最大、难度最大的水上交通管制55次,控制、拦截各类船舶10.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阅读(0 颁布日期:2007-08-10
市政府关于授予如东县、如皋市2006年财政收上台阶先进奖的决定 通政发〔200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6年,全市上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推进各方面工作,全市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取得全面进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全市财政工作成绩显著,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达到92.53亿元,财政总收入达到217.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阅读(0 颁布日期:2007-02-09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行政执法协调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政发〔2005〕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通市行政执法协调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阅读(0 颁布日期:2005-06-20
市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度南通市港口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通政发〔2005〕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4年,我市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沿江开发、江海联动发展战略,在制定和落实港口规划、加强岸线管理、推进港口建设、抓好港口经营、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阅读(0 颁布日期:2005-03-23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政发〔200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牡丹江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经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0 颁布日期:2007-06-18
南京市生鲜牛奶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233号 《南京市生鲜牛奶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1月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阅读(0 颁布日期:2004-11-11
吉政令第15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3年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省政府及其部门文件中取消和转为备案的行政审批类项目目录以及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的决定》已经2003年6月25日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阅读(0 颁布日期:2004-02-23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03号 《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已经2002年7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0日起施行。 市长刘淇 二〇〇二年八月九日 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本市传统工艺美术,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阅读(0 颁布日期:2002-08-09
黑龙江省黄金矿产开发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9号) 《黑龙江省黄金矿产开发管理办法》于1998年3月12日经省人民政府第三次省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阅读(0 颁布日期:1998-03-30
黑龙江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5号 《黑龙江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辖区内一切从事森林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指对森林、林木、种子、苗木及木材的病害、虫害及鼠害的预防和除治。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阅读(0 颁布日期:1997-11-01
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津市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阅读(0 颁布日期:1997-12-07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24号) 《吉林省城市供水水质卫生管理办法》已经1994年9月19日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高严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吉林省城市供水水质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卫生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阅读(0 颁布日期:1994-09-23
北京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1989年2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号令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生产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称社会福利企业,是指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劳动就业的社会保障性企业。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福利企业,均按本办法管理。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阅读(0 颁布日期:1989-02-28
吉林市人民政府令 第十六号 《吉林市统计暂行管理办法》,已经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O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市长吴广才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吉林市统计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统计工作的管理,使其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颁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阅读(0 颁布日期:198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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