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涉外法律类 > WTO事务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0 颁布日期:2006-07-10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阅读(0 颁布日期:2004-07-20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阅读(0 颁布日期:2007-02-08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阅读(0 颁布日期:2006-11-27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阅读(0 颁布日期:2006-12-08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阅读(0 颁布日期:2006-09-02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阅读(0 颁布日期:2006-09-18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阅读(0 颁布日期:2006-09-01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 阅读(0 颁布日期:2002-06-27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0 颁布日期:2006-07-10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阅读(0 颁布日期:2006-11-07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阅读(0 颁布日期:2003-07-15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0 颁布日期:2006-02-17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0 颁布日期:2007-02-07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0 颁布日期:2006-05-16
常政办发〔2006〕46号 关于印发2006年度政府新闻发布会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05〕16号)、《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阅读(0 颁布日期:2006-05-23
吉林省化妆品卫生管理办法 吉府法字〔1989〕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的卫生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从事化妆品的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对化妆品生产经营实行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卫生防疫站(中心)是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的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局 等 阅读(0 颁布日期:1989-05-08
吉政办发〔2005〕40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新闻出版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吉林省新闻出版奖评审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吉林省新闻出版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吉林省新闻出版奖励工作,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阅读(0 颁布日期:2005-10-19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入WTO过渡期吉林省应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政发〔2002〕11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做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全省各项应对工作,省政府制定了《加入WTO过渡期吉林省应对工作指导意见》,并经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阅读(0 颁布日期:2002-04-08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 (吉政发〔2000〕40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日前,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国发〔2000〕30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0〕3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精简会议和文件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管理,精简各类会议 (一)继续大力压缩会议,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阅读(0 颁布日期:2000-11-01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