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
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什么权利
除了,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与软件版权人约定的权利外,根据《条例》,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人还享有以下法定权利: 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2、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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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著作权保护]
转让权
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 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 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俗称“卖断”或“卖绝”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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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著作权保护]
放映权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公开再现”是其本质特征。电影的放映权由制片人行使,要放映电影只需征求制片人同意即可,无须再征得各有关部分作者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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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著作权保护]
修改权
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为作者所享有,只有经作者授权,他人才能修改其作品,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即构成对作者修改权的侵犯。例外: (1)报社、杂志社可对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无须征得作者同意。从实质上讲,修改权仍属于作者,他人只能在法定范围内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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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著作权保护]
署名权
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 名和不署名的权利。作者作品署名发表后,其他任何人以出版、广播、表演、翻译、改编等形式进行传播和使用时,必须注明原作品作者的姓名。著作权由法人或其 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署名权归作者享有。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存在放弃问题。保护期不受限制。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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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著作权保护]
广播权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禁止或许可创优将其作品通过广播的形式进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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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著作权保护]
表演权
表演权:亦公演权、上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特点在于必须 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表演他人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出 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亦公演权、上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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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著作权保护]
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属公有领域的信息,不受著法保护,公众可自由使用,有些则须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一定的报酬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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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著作权保护]
什么是发表权?
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包括发表作品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 特征:著作权人要有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意思表示;要有将作品以某种方式公开,并为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晓的事实。 推定同意发表:许可他人使用、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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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
发表权
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包括发表作品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 成立特征:著作权人要有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意思表示;要有将作品以某种方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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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
发行权
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不能被发行。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权利。 两种方式行使:即可有著作权人自己发行,也可授权他人发行。 发行的方式:灵活多样,如散发、出借、出售、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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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
工商部门世博会标志保护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上海世博会开幕以来,随着上海世博会影响力和潜在商机越来越大,侵犯世博会标志专有权案件快速增长。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保护世界博览会专有权行动方案》和《关于保护上海世博会标志专有权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全力以赴开展世博会标志保护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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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
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思考
著作权的限制重新作了调整,删除了原《条例》第22条的规定,修订了原《条例》第31条的规定,使《条例》①的规定与《伯尔尼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保持一致。《条例》规定定义如下: 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思考》由网友提供或由范文网于网络收集与整理,其版权属于原作者。 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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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
营造一流软件版权保护环境
日前,市版权局召开软件版权保护专项行动媒体见面会,介绍本市在软件版权保护方面下一阶段将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多管齐下,营造国内一流的软件版权保护环境。 会上,市版权局副局长楼荣敏介绍说,上海一直非常重视软件版权保护工作,软件市场环境得到不断改善,很多国内外软件权利人都曾对此给予较高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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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
软件版权保护:问题及对策
计算机的出现至今已逾半个世纪,但直到微型计算机问世后,计算机程序的知识产权保护才真正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随着这一产业的发展,计算机软件越来越容易受到个人复制的危害以及广泛复制和盗版的威胁。计算机软件已有的各种保护模式都有其优缺点,每种模式都存在自身缺陷。2001年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下文简称《软件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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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著作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对象包括保护的主体和客体。 软件版权保护的主体,指的是依法对软件享有权利的人,即享有版权的开发者或其他版权权利所有人。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且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开发者以外的其他人,可以通过版权转让、继承或受让等方式取得版权,成为版权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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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著作权保护]
国家版权局关于对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问题的意见
国家版权局关于对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问题的意见 (国权办[2003]26号) 浙江省版权局: 《关于杭州××电脑控制设备厂计算机软件是否侵权等问题的请示》(浙权〔2003〕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被投诉人的计算机软件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下称软件条例)的规定,被投诉人不能证明其制作、发行的作品、计算机软件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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