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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 如何识别盗版软件
信息来源识别码(sid码)”和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编制的13位isbn号,一般盗版软件在这里都是空白。盗版软件光盘的标签不是丝印的,要么是手写的,要么是可剥落的。 三、比价格 盗版软件价格往往低到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目前市场上的盗版软件大多卖5-10元/张,任何一种正版软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电影被禁内容由10项增至13项。新增被禁内容包括: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宣扬宗教狂热,危害宗教和睦,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团结;宣传吸毒,渲染恐怖;传授犯罪方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 电影分级是国际惯例,我国电影立法一直在对此探讨调研。此次公开的征求意见稿未涉及此项内容,可视为已明确我国电影市场不搞分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继承其中的财产权利部分,如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权、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等。而人身权利部分如专利署名权,则不在继承范围内。 3、公民的著作权系专属性质的权利,其中的人身权利,如署名权与修改权等,只能归著作权人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不能继承。
咨询律师: 胡骅
电影类作品创作过程中导演、制片人等人的职责 1、导演 导演是整个制作的总指挥,是电影艺术创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把电影文学剧本搬上银幕的总负责人。作为电影创作中各种艺术元素的综合者,导演组织和团结摄制组内所有的创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发挥他们的才能,使摄制组人员的创造性劳动溶为一体。 导演岗位职责包括: 1. 熟悉或编写文字稿本,编写分镜头稿本。2. 组织摄制组,对各个成员提出具体的任务和技术要求。
咨询律师: 刘波
电影作品、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与录音录像制品的区别 作者:董世连 律师 电影作品、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与录音录像制品在形式上比较类似,但在著作权法中权利主体不同,受保护的范围也不尽相同。 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概念。
咨询律师: 肖本岗
2008年3月起,被告人王某擅自在网络上设立“去听去听”音乐网,提供在线音乐试听。音乐著作权人包括sony music、华纳国际等六百多首歌曲。王某通过在“去听去听”音乐网植入广告,获得广告费十余万元。 法院判决: 常熟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上传网络,为互联网用户提供试听等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著作权纠纷] 著作权侵权该如何认定
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咨询律师: 刘波
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 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上述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获得报酬。 本案于某未经许可,没有署名引用李某的博客文章,侵犯了李某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判决其承担相应责任是正确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著作权纠纷] 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
2006年11月,××影视公司(下称影视公司)向某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a公司,诉称a公司未经同意在网站上在线播放其拥有著作权的电影《*剑》,诉求a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30万元并承担停止侵权和陪礼道歉的民事责任?a公司接到诉状后,已经申请法院追加b公司为被告,并提供证据证明影视公司诉称的侵权网站是b公司租用其服务器开办的? 沈律师作为a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咨询律师: 胡骅
[著作权纠纷] 著作权侵权起诉状
著作权,王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著作权纠纷] 著作权侵权的认定
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 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著作权纠纷]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的认定
专业律师认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行为,法律没有规定或者没有明确规定的行为,均不能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著作权纠纷] 著作权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
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梳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
咨询律师: 刘波
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文字作品。 这是指以文字、数字或符号表现的作品,如以文字表现的小说、诗词、散文、科学论文、科普读物、技术说明书等;以数字表现的某个时期的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国民收入比较表等;以符号表现的盲文读物等。 (二)口述作品。 这是指以口头语言组成而尚未以文字或录音形式固定下来的已公开的作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著作权法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一种通过某个社会群体几代人的不断模仿而进行的非个人的、连续的、缓慢的创作活动过程的产物。例如我国的龙,由仰韶文化的鱼纹龙进到周朝的蛇纹龙,经汉、明、清,龙的造型一直发展到今日的龙,龙的创作的演变史已达几千年。 第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表现形式丰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著作权的主体 享有著作权的主体主要是作者,也可以是除作者之外的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的作品。需要指出的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必须是自己创作的,不是抄袭别人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著作权人,即著作权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又称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完成作品的人。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未参加作品创作而承受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包括: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还包括决定以何种形式发表和在何时何地发表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咨询律师: 胡骅
[著作权纠纷] 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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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归属] 七类著作权的归属
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六、委托作品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七、美术作品 《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咨询律师: 胡骅

商标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9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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