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和认定途径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由此可见,只要举证证明符合上述条件,未注册商标可以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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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商标使用]
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
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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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商标使用]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原则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三个原则 1、被动原则:即必须由企业主动提出申请。 2、个案原则:即企业就一个商标案件提出申请,认定机关根据企业商标是否符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要求,成熟一件,认定一件。 3、客观驰名原则:即在一定范围内客观驰名。 二、通过行政方式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途径及时间(司法认定方式比较复杂,此处不予介绍) 申请通过行政方式认定中国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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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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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商标有望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某一商标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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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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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
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一国注册的商标,只在该国的领域内受其本国法律保护,超出该国范围,则不受他国保护。某个商标可能在某国有很高的市场 评价和公众认可,但由于商品销售未及于其他区域,在别国可能就没有多少知名度,也就无从谈起驰名商标的 保护。 在我国,商标的驰名性认定虽然无需以在我国注册为前提,但应当坚持域内性原则,即国内驰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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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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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应该提供的材料
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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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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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效力范围
理论上认为,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只是在个案中对商标知名度的事实认定,其效力范围应仅限于个案,比行政认定的效力范围小很多。但实践中司法认定与行政认定的差别并不明显。当发生商标纠纷时,司法认定仍然可以做为驰名商标的证据,从而享受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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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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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程序
企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对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各省级工商局应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各省级工商局应将经过其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应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须提供其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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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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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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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清理“驰名商标”认定捷径
商标时,法院才作出认定,而且,法院的认定仅在该单个案件中有效力。 但是,现实当中,后一途径却有被滥用的情况。深圳福田区法院副院长周公昌认为,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本意是为驰名商标所有人提供一种特殊的侵权救济保护,但是许多企业为了商业运作,却将这一功能异化。一些人把司法认定当作“争创”驰名商标的捷径,甚至不惜通过构造假案达到目的。 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的“两个康王驰名商标之争”,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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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驰名商标的意义
认定驰名商标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商标是商品经济的产物 ,其目的用来标识产品或服务的来源,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则意味着企业的服务、产品质量、企业的信誉都获得了消费者的广泛认可,同时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本身,也会让广大的消费者更进一步提高对企业的认同度,增加企业的知名度,扩大企业的品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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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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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商标侵权案件法律问题
裕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长达1年零3个月、多达12次的开庭、谈话、调解、提交“新”证据,终于在2006年8月23日下达终审判决。本案虽然以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画上了句号,但案件所涉及的一系列有关商标侵权的法律问题却并没有画上句号。 一、关于商标近似的判断主体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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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商标案纠纷始末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29号,怡安华人行4楼。” 这是平安商标案中,原告香港平安证券有限公司(下称“香港平安证券”)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的注册地址。 8月4日下午,香港高等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的第二天,记者按照该地址前往查看。 “华人行”位于中环中心地带,是一座较为显眼的中高层建筑,边上不远即是购物天堂“置地广场”,车水马龙。华人行4楼共有近十家公司铭牌,其中之一即为香港“平安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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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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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典型案例评析
案例一:涉嫌侵犯国际名牌手机商标权案 2006年4月27日,根据“sanyo”商标注册人的委托代理人提供的线索,福田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田区南园路某大厦18楼及33楼的两个房间进行检查。这两个房间占地约300多平方米,房间内到处堆满了标有“sanyo”标志的手机及手机配件。在33楼,执法人员查获了大量用于生产加工手机的工具,几名工人正在加工组装各式名牌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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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犯名牌洋酒商标权案
的洋酒酒瓶上标注的“黑牌”、“红牌”标志与注册商标“黑牌”、“红牌”完全一致,“chvias”标志与注册商标“chivas”近似。 行动中,仓库货主未能提供该批洋酒的合法来源证明,涉嫌侵犯“红牌”、“黑牌”及“chivas”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依法对4266瓶涉嫌侵权的洋酒予以暂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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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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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侵犯苹果图形商标权案
且该使用行为未经过商标注册人美国苹果电脑公司的许可。询问中,上述公司负责人承认了这一事实。执法人员对现场查获的涉嫌侵权的mp3播放器成品、半成品及包装盒依法全部予以暂扣。 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福田工商分局对上述公司侵犯苹果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mp3播放器成品、半成品及包装盒全部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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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芭碧”商标异议复审案
“丹芭碧”商标异议复审案 申请人:广州丹芭碧化妆品有限公司 引证商标申请人:义乌市广通化妆品有限公司 引证商标:丹芭碧danbabi 代理组织:北京市捷诚信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案件简述: 我公司代理的本案申请人—广州丹芭碧化妆品有限公司为“丹芭碧”商标的真正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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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图形商标侵权一案
询问中,上述公司负责人承认了这一事实。执法人员对现场查获的涉嫌侵权的mp3播放器成品、半成品及包装盒依法全部予以暂扣。 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某工商局对上述公司侵犯苹果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mp3播放器成品、半成品及包装盒全部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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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组合商标行政诉讼案例
首例组合颜色案例为瑞典凯普曼有限公司在我国首例关于颜色组合商标的商标行政案。据中国法院网的报道瑞典凯普曼有限公司辩称,该公司系世界上最著名的锯条制销商,其申请商标即是该公司首创的涂抹在整个锯条商品上的“桔红和蓝色”组合,并非锯条商品的通用颜色。在窄窄的锯条上,不可能有其他商标比将整个锯条涂抹上特定颜色更有显著性。因此,该公司申请商标整体具有商标的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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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办理途径 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异议人自己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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