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法 > 商标法 > 商标保护
我们在申请了商标保护之后就拥有商标权,那商标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有什么区别吗?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 ? 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区别有哪些 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商标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取得合法利益的权利。 商标所有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侵权中“合法来源”的认定应当遵循民事案件证据“高度盖然性”的判断规则,根据证据的证明力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按照证据高度盖然性的判断标准,对涉案事实进行综合、整体的认定。判断标准不应固定、僵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召开多次专题会议和进行专题调研,广泛听取相关法院、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对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总结。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2年10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商标保护] 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香奈儿公司认为文大香销售的鞋、钱包等商品上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以文大香、凯旋酒店公司及华美达酒店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0万元。 (二) 裁判结果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文大香侵犯香奈儿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凯旋酒店公司及其华美达酒店不构成侵权。
咨询律师: 胡骅
外观专利不能对抗商标侵权 北京葡萄酒厂为“中华文字及华表图形的组合”商标所有权人,四川泸州某酒厂擅自生产、销售印有“中华”字样的酒,北京葡萄酒厂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泸州的酒厂。在庭审中泸州的酒厂提出其生产、销售的中华系列酒的外包装盒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不侵犯北京葡萄酒厂的商标。一审法院认定泸州的酒厂构成商标侵权,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商标侵权的认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商标打上“tm”字样就可以擅自使用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国家《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业活动中,属于经济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判以十万元的经济处罚。 国家依法创立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旨在保护商标权利人的的利益,以便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市场竞争秩序。 因此,企图利用驰名商标字样在商业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就动机而言本身已经违背了国家创立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初衷。 可见,驰名商标不是商业策略,而是维权工具。
咨询律师: 胡骅
[商标保护] 商标法释义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使用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的规定。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依法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之后,就可以在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内使用核准的注册商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商标保护] 商标法释义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 本法施行以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时间效力的规定。 一、本法的施行日期。法律的施行日期即法律的生效日期,也就是一部法律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7号令,即《马德里国际注册实施办法》。由于7号令是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层级较低,影响力有限,不利于充分发挥通过马德里途径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的优势。同时,法院审理案件时也不能直接适用。商标国际注册实务和司法实践都要求提高与商标国际注册相关的国内法律规范的效力层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商标法实施条例
咨询律师: 胡骅
《商标法实施条例》解答二:依法加强商标代理监管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张万新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代理处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和商标事业发展,商标代理行业逐步发展壮大,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的数量持续快速增长。截至2014年4月30日,共有19300家商标代理机构(含律师事务所8282家)在商标局备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申请“声音”商标需要哪些条件?——新修订的商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为贯彻今年5月1日施行的修改后的商标法,国务院日前公布了修订后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并于5月1日与新商标法同步实施。新修改的条例在便利当事人方面做出了多项规定,细化了修改后的商标法的一些相关条款,其中明确规定了声音商标申请的五个条件。
咨询律师: 胡骅
[商标保护] 商标法释义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 本法施行以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时间效力的规定。 一、本法的施行日期。法律的施行日期即法律的生效日期,也就是一部法律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商标保护] 商标法释义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释义】本条是关于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收受当事人财物等行为的处罚规定。 一、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咨询律师: 胡骅
[商标保护] 商标法释义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和商品生产经营活动。 【释义】 本条是关于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要求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商标保护] 商标法释义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咨询律师: 胡骅
[商标保护] 商标法释义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为贯彻落实将于2014年5月1日施行的第三次修改后的《商标法》,国务院对《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订。新修改的《条例》在便利当事人方面做出了多项规定,细化了新《商标法》一些相关条款,使其更便于操作,更有利于社会公众简便快捷地办理各类商标申请事宜。笔者认为,在便利当事人方面新修改的《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规定了声音商标的申请条件。
咨询律师: 胡骅

商标保护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0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