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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商标法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商标保护、商标使用、商标注册、商标转让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商标使用]
马德里国际商标的异议
此处的异议,是指任何人对指定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向商标局提出的不予保护的意见。目前,申请指定我国保护的商标不在商标局出版的《商标公告》上登载,而是刊登在国际局出版的《国际公告》上。因此,对指定我国保护的商标申请提出异议的,应当以《国际公告》为异议公告,而不是以国内的《商标公告》(初步审定公告)为异议公告。这与国内异议程序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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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商标使用]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优越性
●手续更简便——省事 目前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的国家和地区已经达70多个,其中包含了除加拿大以外的所有西方工业大国。通过一份简单的申请书,就可以指定所有这些国家,相对于逐一国家指定(每个国家都要填一份不同的申请书)申请书式的填写大大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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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商标保护]
商标法释义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使用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的规定。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依法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之后,就可以在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内使用核准的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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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商标使用]
商标法释义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释义】本条是对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和司法审查的规定。 商标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撤销注册商标就是要剥夺这项权利,使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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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商标使用]
商标法释义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做出的罚款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罚款决定不服的行政诉讼及强制执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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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商标使用]
商标法释义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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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商标使用]
商标法释义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释义】本条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的规定。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本法第三条就明确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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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
商标法释义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负责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释义】本条是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监督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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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
商标法释义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办理商标事宜缴纳费用的规定。 一、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缴纳费用。要求当事人在办理商标事宜时缴纳费用,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因为商标注册、管理、复审机关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时,需要支付很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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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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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释义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 本法施行以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时间效力的规定。 一、本法的施行日期。法律的施行日期即法律的生效日期,也就是一部法律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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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商标保护]
<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国际注册专章解读
7号令,即《马德里国际注册实施办法》。由于7号令是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层级较低,影响力有限,不利于充分发挥通过马德里途径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的优势。同时,法院审理案件时也不能直接适用。商标国际注册实务和司法实践都要求提高与商标国际注册相关的国内法律规范的效力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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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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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实施条例解答依法加强商标代理监管
《商标法实施条例》解答二:依法加强商标代理监管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张万新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代理处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和商标事业发展,商标代理行业逐步发展壮大,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的数量持续快速增长。截至2014年4月30日,共有19300家商标代理机构(含律师事务所8282家)在商标局备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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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商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申请“声音”商标需要哪些条件?——新修订的商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为贯彻今年5月1日施行的修改后的商标法,国务院日前公布了修订后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并于5月1日与新商标法同步实施。新修改的条例在便利当事人方面做出了多项规定,细化了修改后的商标法的一些相关条款,其中明确规定了声音商标申请的五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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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释义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 本法施行以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时间效力的规定。 一、本法的施行日期。法律的施行日期即法律的生效日期,也就是一部法律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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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释义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释义】本条是关于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收受当事人财物等行为的处罚规定。 一、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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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释义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和商品生产经营活动。 【释义】 本条是关于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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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释义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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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释义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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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国际注册专章解读
7号令,即《马德里国际注册实施办法》。由于7号令是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层级较低,影响力有限,不利于充分发挥通过马德里途径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的优势。同时,法院审理案件时也不能直接适用。商标国际注册实务和司法实践都要求提高与商标国际注册相关的国内法律规范的效力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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