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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企业在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和符合商业秘密条件的前提下,商业秘密权利人认为其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侵权行为,依据中国法律追究侵权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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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有哪些构成要件及侵权行为模式分析
商业秘密有哪些构成要件 (一) 不为公众所知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里第一个构成要件就是“不为公众所知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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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商业秘密]
企业如何防范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这四个要件是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的条件,是相互联系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目前商业秘密纠纷主要表现为劳动者(特别是掌握和经常接触企业一定商业秘密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私自带走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然后与后者开展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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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黎某与a公司劳动争议案 【问题提示】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案情】 2002年10月,黎某通过电子邮件与a公司就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双方就劳动报酬、岗位职责等内容进行了磋商,同时双方在电子邮件中约定将签订“正式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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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要:衡量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侧重于行为人侵犯的商业秘密本身的价值、给权利人造成的市场份额及销售金额的减少等方面的判断,可以参照行为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非法利润来认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关键词:商业秘密;商业损失;侵犯商业秘密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1年颁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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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商业秘密]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不正当获取、泄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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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商业秘密]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五、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几种侵犯商业秘密是违法行为,仍从那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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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危害行为的认定
本罪的危害行为表现为《刑法》第219条规定的2类共4种侵犯了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第一类是直接侵权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三种行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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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商业秘密]
哪些行为构成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使用、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对于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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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商业秘密]
关于盗窃附有商业秘密载体行为的定性探讨
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无形的知识产权,其法律保护尤其是刑法保护的需要已经为国际社会所共识。新刑法设立了侵犯商业秘密罪这一新罪名,作为保护商业秘密的刑事制裁措施。但是,在盗窃附有商业秘密的载体的行为如何定性上,还存在较多的争论,本文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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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商业秘密]
不当获取物流需求信息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者收集、整理并有偿对外提供的物流需求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主要特征,具备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对此,应结合这类行为的特点,从信息权利人、信息保密性以及信息能否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竞争优势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从物流信息网站经营者设立的会员制度可以看出,网站对于物流需求信息的管理具有保密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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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三种情况下可以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另外,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再有,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经权利人书面授权,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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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证据认定问题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证据认定问题。 (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难。 这种举证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权利人的不配合。往往权利人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不愿提供作为证据,更不愿将技术信息送关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这就造成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证据上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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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商业秘密]
浅谈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预防
商业保密措施,产品无商标,技术无专利。因此,对于“挖墙角”的企业及“流失”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确实难以认定。胜诉没有太大把握,只得息诉。 然而,与之类型基本相同的另一个案例,最终的结果却是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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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实行行为探析
摘 要: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实行行为中,构成“不正当手段”要求该行为在主观上违背权利人的意愿,客观上具有不正当性;披露的公开化程度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在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其“获取”和“使用”行为与直接侵犯商业秘密情况下的“获取”和“使用”行为存在着差异。 关键词: 侵犯商业秘密罪;不正当手段;披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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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商业秘密]
论对侵犯商业秘密权行为的归责
[摘要]对侵犯商业秘密权行为的归责是侵犯商业秘密权民事责任制度的核心。我国应当扩大责任承担主体的范围,对恢复原状责任以及损害赔偿责任分别规定不同的构成要件、承担方式以及免责事由,以此实现商业秘密权利人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问的利益平衡。 [关键词]商业秘密权;归责;恢复原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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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商业秘密]
案例解析窃取、披露货源情报 属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窃取、披露货源情报 属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通讯员 徐晓 案情: “蚌埠11吨求9米以上车、合肥13吨求8米以上车、沈阳10吨求车”,该信息在辽宁能达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达公司)临沂分公司的配载站发布两分钟后,在中铁通讯公司物流网9510516平台上也出现了。能达公司临沂分公司对此十分气愤,认为中铁通讯公司侵犯了其商业秘密,请求临沂市工商局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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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规定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于规定》指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主要有五种表现形式: 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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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
近几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越来越多,侵犯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侵犯手段越来越恶劣,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技术创新,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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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释义
问题的解释》(2004年12月28日通过) 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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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