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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的人死了债务无从还起,应该他的近亲帮他还吗,还是就认栽呢?接下来有关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怎么追回欠款的具体内容又律咖网小编为您介绍,欢迎您的浏览!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起诉主张债权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但对诉讼主体的确定、案件的审理范围及责任的确定,实践中的处理却不一而足。笔者试就相关问题阐述个人观点如下: 一、死亡债务人配偶 在司法实践中将死亡债务人的配偶作为被告的作法,比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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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移不仅仅是权利义务的转移,而是将全部或特定债权、债务转给受让人。什么是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概括转移有哪些形式?接下来有关在债务转移中关于概括转移有哪些情况呢的相关内容就由律咖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感谢您的阅读! 一、什么是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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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问题现在变的越来越普遍,也会有一些情况会涉及到债权转移无效的问题。换句话说,哪些情况下的债权转让无效呢?接下来有关关于无效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相关内容就由律咖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感谢您的阅读! 一、哪些债权转让情形是无效的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存在例外情形,即有些债权转让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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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 合同债务转移
某公司与甲(个人)共同出资建立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没有及时到位,但甲对丙公司拥有债权,甲便要求丙公司替其向乙公司偿还该笔出资,因该出资款一直没有到位,故乙公司解散。在清算时甲却以债务转移为由,要求乙公司退还其出资额,由于当初甲出资并没有到位,乙公司不可能退还其出资,故而产生诉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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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 债权债务问题
承担行为的后果; l3.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将其资质“出租”给没有资质的其他民事主体,并征收管理费,却将挂靠经营有可能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安全生产问题及其他施工过程中产生纠纷的风险置之不理,被挂靠者承担连带责任也是其非法“出租”行为应付出的代价,避免其将该风险转嫁给挂靠关系外的第三方主体,损害第三人或者国家的、集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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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相关证据,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到法院立案。2013年6月6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过庭审,法院确认被告2012年9月向原告借款并出具5万元的借条属实,有被告亲笔书写并签字的借条为证,其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该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其口头约定的2分借款利息应受法律保护。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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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同码是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借鉴英美判例法国家的“钥匙码”编码方式,收集、梳理、提炼司法判例的裁判规则,进而形成“中国钥匙码”的案例编码体系。天同码系列图书即将由天同律师事务所独家出品,敬请关注。 读者提问 《物权法》第202条和《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第2款所称抵押权行使期间或被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抵押权是否因此消灭?还是抵押权不消灭,抵押人仅可对抵押权人主张债务人的时效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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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代物清偿预约均有约束力。至于代物清偿合同生效后,义务人故意违反约定不履行后续给付义务或协助义务使受领不能完成的,则适用合同法中关于债务不履行责任或代物清偿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予以规制。 审判实务中,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再加上理论界对债务清偿协议的性质及效力认识上的混乱,导致对未现实给付的代物清偿协议效力裁判标准不一致的情形。 一是认定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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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的条件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之债。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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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了,他遗留的债务怎么处理呢?作为债权人,其债权是否随债务人的死亡而灭失呢?可否要求债务人的子女偿还债务呢?其实,债权人若试图让子女偿还父亲的债务,是需要满足一些条件的: 1、债权人应当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起诉 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是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的。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最长不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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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原债权债务确实存在且合法、债权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协议、该协议通知债务人。本案中,前两个要件是明显成立的,需要注意的是通知债务人这个环节,虽然原告并未提供通知的书面证据,但因债务人乙公司已经出具了还款凭条,即可证明债务人已经知晓该债权转让的事实。因此,该债权转让是成立的。乙公司应当向债权受让人即原告姚某履行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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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额抵押担保存续期间内,被担保的债权可能因债务人的清偿能因债务人与债权人继续签订借款合同而增加,使得被担保债权额处于不确定的状态,直至决算期届至,实际发生的债权额才能得以确定。第四,最高额抵押担保有决算期的规定。决算期是确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担保人担保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经过决算期,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数额才能得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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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问题。当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我要把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让你直接给第三人打个欠条,让第三人拿着欠条直接来找你要钱吧。”这时,作为债务人的您会怎么办呢?是断然拒绝其要求还是依照债权人的意思为第三人打个欠条,还是有其他解决的办法?看完以下这则案例,您或许会有所启示。 案例:某公司与张三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尚欠张三货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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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可是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吗,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如果债务人不认可这债权转让怎么办,债权转让时需注意什么问题,这些我们都会在下文为您详细解答。 一、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吗 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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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5月,被告李某向原告王某的父亲借款四万元,月息三分。后王某父亲于2010年去世,王某与其母沈某因遗产分配发生矛盾,因李某与沈某相熟,被告李某便将四万元及利息偿还沈某。原告王某向法院起诉,认为其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该笔债权,请求判令被告李某偿还其所应继承债权份额一万元及利息。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债权人死亡后,继承人所继承债权为连带债权还是按份债权,债务人应如何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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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成立的条件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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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一般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随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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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依照李先生的陈述,李先生虽无票承运,但已主动向检票员提出补交票款,检票员应该接受李先生补交的票款,不能拒绝运输将李先生赶下车。 ◆债权人可以随意转让权利吗? 林女士反映: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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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诉讼
2003年8月13日,原告陈某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殷某偿还欠款5000元。被告殷某答辩认为,该笔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和主体不合法,其与陈某之间没有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株洲律师 评析: 法院在审理中对该案建筑公司与陈某之间转让债权的行为对殷某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产生不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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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私人债权转让通知书格式是怎样的? 唐山律师 为你讲解: 下面是一篇范文 吴同志: 你于2006年8月22日向我借款五万贰千元整,至今未还。现在,我的债权人xxx已向我起诉,根据我国《民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以及我与范本军在2006年12月10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你所欠我的五万贰千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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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3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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