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
如何降低应收账款损失
如何降低应收账款损失 应收账款的损失包括逾期应收账款的资金成本,附加收账费用,坏帐损失,这些直接的损失比较显而易见,另外,还有一些间接的损失,比如,企业赊销时虽然能使企业产生较多的利润, 但是并未真正使企业现金流入增加, 反而使企业不得不运用有限的流动资金来垫付各种税金和费用, 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 主要表现为: 企业流转税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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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债权人]
应收账款应注意的问题
应收账款应注意的问题 1、防止应收账款长期挂账: 企业赊销商品而产生的应收账款,本应及时收回。但购货单位为了长期占用应付货款,销售企业经销人员和财会人员为了从购货单位谋取利益,而共谋长期拖欠货款及运杂费,造成企业应收销货款长期挂账。 例如,某企业销售人员得知某购货单位拟购买100万元的化肥,但由于资金一时无法筹措,需拖延付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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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债权人]
什么是应收账款融资
在金融市场发达国家,应收账款与存货融资是最基本的担保支持的商业贷款形式,也是很多中小企业主要的融资形式。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在应收账款上可以设立质权、用于担保融资的规定,为企业担保贷款开辟了一条新路。应收账款与存货融资有什么特点?据专家观察,动产担保的国际最佳实践在总体上适用于应收账款融资,因此在我国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之际,一些国家在动产担保方面相对成熟的作法为我们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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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债权人]
什么是应收账款常见舞弊查证
在各种应收款的查证中,应收账款是检查人员关注的重点。抓好了应收账款的查证,债权查证的许多基本问题可迎刃而解。 (一)应收账款舞弊查证的测试重点与方法 1.测试重点一般舞弊总集中在一些比较敏感的部位,把握好测试重点,可以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1)重点测试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这些账项表面是呆账,可能已向坏账转化,可能是货物被骗或购货方无故长期拖欠;有时,可能源于虚增收入调账引起的债权同时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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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债权人]
什么是应收账款抵押
应收账款,指公司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即公司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或代垫的运杂费。应收账款建立在债务人的商业信用的基础之上,因此从其本质上说,应收账款是一种信用债权。早在几年前,专家就曾撰文提出,作为中小公司融资创新的一种形式,对小笔短期周转金可实行应收账款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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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债权人]
利用应收账款融资用哪两种方式
对企业来说,一旦销售没能有效实现,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加上企业较弱的融资能力,企业便会遭遇现金流量危机。此时,企业的典型特征是:利润表上,企业有大量的利润,但现金流量表上却出现危机,大量的利润只以应收账款表现,即企业陷入“增长陷阱”。因此,应收账款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是财务管理的核心之一。 企业还可以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融资活动,以加快回收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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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债权人]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应收账款的核算
应收账款的确认包括应收账款范围的确认和入账时间的确认两项内容。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要正确进行应收账款的核算,首先要明确应收账款的范围。应收账款是指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或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按其性质分,应收账款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应收的货款或劳务款;二是应收的增值税款;三是应向购货方收取的代垫运杂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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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债权人]
债权人撤销权扩张适用的三种情形及其构成要件
根据审判实践的经验总结,本司法解释对应当适用债权人撤销权的情形,按照目的性扩张解释的方法进行了补充,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l_《合同法》第74条规定中的“无偿行为”类型。又具体分为三种情形:(1)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2)放弃债权担保;(3)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本条对这三种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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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债权人]
多数人之债的债权发生
多数人之债可以从债发生的时候起发生,例如几个人共同参加一个合同作为债权人或债务人;也可能在债发生后出现,例如在合同订立时还是简单之债,后来,由于某方当事人死亡,由他的几个继承人分得其债权或分担其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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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债权人]
债权凭证的积极作用
债权凭证制度,保留了当事人私法上的请求权,发放债权凭证,确立了执行程序中债权保留制度,可以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在执行终结后,仍受法律强制力保护的问题。(2)这种制度只是本次执行程序终结,而非执行程序的彻底终结,这对《民事诉讼法》第 条规定的六种终结执行情形是一种创设性突破,当然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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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债权人]
债权凭证制度的优点
债权凭证,是指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期限内依法申请执行时或执行立案以后,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申请执行人可据以再次申请执行的权利证书。债权凭证制度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举措,具有以下优势: 第一、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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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债权人]
债权凭证的特征
债权凭证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放的,它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 2、债权凭证是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发放的。 3、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4、债权凭证的内容是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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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债权人]
债权凭证的缺点
债权凭证制度的出台曾一度被认为是医治“执行难”的良方,但是由于它存在本质上的缺陷,它的弊端在实施不长时间内就暴露出来,主要体现在实体上、程序上和社会效果三方面上,具体如下: 实体弊端 (1)债权凭证制度缺乏法律和理论依据。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转发浙江高院的意见”指出,浙江高院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精神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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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债权人]
债权凭证的不良社会效果
从上可以看出债权凭证弊端繁多,但主张并积极鼓吹债权凭证的人认为,债权凭证虽然存在弊端,但优点亦明显,主要表现在四点:第一、债权凭证的实施对执行案件可以裁定终结执行,减少法院积案,减轻法院的社会压力。第二、债权凭证的实施可以使债权人承担风险,是责任的回归。第三、债权凭证的实施可以避免债务人逃避执行,迫使债务人尽早主动履行。第四、当事人依债权凭证申请执行时无需办理立案手续,方便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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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债权人]
债权凭证的管理
债权凭证作为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权利凭证,是十分重要的凭证,必须要妥善管理。一是要单独编号,编号要体现发放的年份,以便于管理。二是要设专人管理。债权凭证的发放应当由执行案件的承办人根据债权人的请求,填写债权凭证审批表,由庭长和分管副院长进行审批。债权凭证发放后,应当由专人管理,设立债权凭证档案。 要管理好债权凭证工作,必须搞好债权凭证的登记工作。债权凭证的登记包括原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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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债权人]
债权凭证的适用条件
适用债权凭证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民商事执行案件。对以给付物为执行标的的,如执行时标的物因消失、缺损等其他原因致物不能给付,申请执行人又只要求折价赔偿的,在经变更后对所折价款的执行可适用债权凭证。 (二)须经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对符合适用债权凭证情形,但申请执行人不愿提出书面申请的,不能适用债权凭证,而应按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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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债权人]
适用债权凭证的法律后果
适用债权凭证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一是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二是可以不受期限限制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领取债权凭证后发现或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应恢复执行。三是权利人的债权可以继承或承受。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继承人或承受人申请发放债权凭证的,经审查属实应当发放;其权利继承人或承受人申请继受权利并变更登记的,经审查属实后,应为其办理债权凭证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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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债权人]
债权凭证的含义
“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由于债权凭证是项新的规定,各地操作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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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债权人]
“债权凭证”提出的依据
将“债权凭证”引入我国法院执行体系的观点认为,实行“债权作证”主要基于以下依据: (一)从价值角度说: 一是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观点认为,强制执行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执行依据确定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和法律尊严。若因客观原因,导致强制执行"执行无果"或"执行不能"时,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终结执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请求权将随之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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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