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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栏目为您提供最新行政复议法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行政复议主体、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行政复议主体] 行政建制沿革
中国当前的地方行政建制是对历史的继承和发展。秦统一中国后,把全国划分为36郡,推行郡县制,奠定了以中央集权为特征的行政建制。此后,中国的地方行政建制虽历经变动,但其中央集权的特性基本不变。1949年成立以后,行政区划和行政建制经历了多次调整,概括地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1949年至1954年,地方政府机关实行大区、省、县、乡四级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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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孙建良 今年初以来,根据上级的部署,在各级领导班子开展了以“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作风建设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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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清理法规工作的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建国以来至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由市政府(包括市人民委员会、市革命委员会)发布的或批准发布的行政规章和法规性文件(以下简称法规),进行了清理,现已基本结束。共清理出应予废止的法规八十六件,经市条法局逐件复查和市政府审查,决定予以废止(法规名称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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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中山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行政应诉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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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和《安徽省禁止赌博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本市(含三县)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市、县(区)行政监察机关按各自的管辖权限,对有赌博行为的监察对象,按照法律授权及法定程序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处分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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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主体] 如何确定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公安机关地域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所谓更为适宜,是指:1、犯罪嫌疑人流窜作案,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定,而居住地群众更为了解其犯罪情况的。2、犯罪嫌疑人在居住地民愤很大,当地群众强烈要求在居住地进行审判的。3、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应当在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监督、考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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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主体] 市级人民政府
市制的沿革与现状截至1997年底,全国的建制市增加到668个,其中:直辖市(省级)4个,副省级和地级市222个,县级市442个。在城市规模上,按辖区内非农业人口数量,人口100万以上为特大城市,50-100万为大城市,20-50万为中等城市,20万以下为小城市。 2、市级政府的组成、机构和职权市级政府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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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主体] 省级人民政府
省制的沿革与现状 2、省级政府的地位、组成与任期中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们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宪法同时规定,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各级地方政府服从国务院。这就是说,地方各级政府具有双重从属性质:它们既对选举产生它们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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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地方政府行政行为合法性,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区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以及负有执行本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任务的国务院部门驻陕西省的单位(以下统称报备单位),均有依照本规定履行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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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政机关,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由该行政区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第一,在地域上是依据行政区划建立; 第二在政治上由行政区域内的地方人民代表机关产生; 第三,在行政体制上是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下级地方行政机关。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是: 第一,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组织上的双重性。一方面,它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另一方面,它又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向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活动内容的执行性。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分类,有普通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和特点行政区行政机关。普通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指除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以外的,按照行政区划由当地各级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地方行政机关。即指盛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机关,是由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地方行政机关,在性质上它既是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和行使民族自治权的民族自治机关,又是国家的一级地方行政机关,服从国务院的领导。民族自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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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主体] 我国派出所职能释义
 派出所是我国公安部门的基层机构,管理户口和基层治安等工作。旧中国警察局下面亦设有职能相似的此种机构。 1946年公安机关成立公所,1948年改称公安分驻所,1950年改称派出所。  派出所名称延续至今。 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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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暂行办法》、《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环境信访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各行政机关的职责如下: 一、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一)国务院的职责 根据我国《宪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国务院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有: 1.要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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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试行办法(修改本)四川省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是传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令,请示和答复问题,指示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一种重要工具。正确运用这种工具,对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重要作用。第二条 公文应力求精减,注意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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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主体] 如何理解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事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种工作部门。 (2)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特点在于其“双重从属制” :一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本级地方 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另一方面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对其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 国家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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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的规定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普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分为基本职权和专门职权。前者由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专门职权不可能一次性由一部或几部法律文件列举规定,而是由国家立法根据需要分别加以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享有民族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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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协会选举的操纵,显然是受到了过去长期延续下来的对律师管理思维的影响。”一位资深律师分析宁夏选举风波的深层次原因。 律师在我国一度被定位为国家工作人员,并由政府发工资,在这样的背景下,律师协会本质只能是一个行政机关。 这位律师认为,现在律师法将律师协会界定为社团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自律的前提就是自治,律师协会的选举则是律师自治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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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主体] 关于地方行政机关
地方行政机关,通常分为三级: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实践中,在我国许多地方,省级地方行政机关与县级地方行政机关之间还有一级人民政府,即市(下辖区、县的市)人民政府,这些地方的行政机关即为四级而不是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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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主体] 乡级人民政府
乡镇建制的沿革与现状乡,1982年宪法规定,乡、民族乡政府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 镇的建制,新中国成立后,镇的建制经历了多次调整。1984年,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规定了新的建镇标准,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建制镇的发展。2、乡级政府的组成、机构与职权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民族乡政府设乡长一人、副乡长若干人。镇长1人,副镇长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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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主体] 行政主体若干问题探析
在我国行政法学界,行政主体概念的确立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时间,人们普遍认可的说法是: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组织。我们使用的“行政主体”概念与日本等西方国家所使用的“行政主体”概念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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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主体] 浅析我国行政主体理论
力组织也可能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理论对我国行政诉讼领域的影响较大。是否是行政主体决定着法院对案件的受理与否。从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法院只受理针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提起的诉讼,而对其他被诉组织则以不是行政主体而拒之门外。我们可以从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这一基层自治组织行为的可诉性分析中可知法律规定和理论研究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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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4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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