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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公证法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公证程序、公证机构、公证效力、公证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公证程序]
婚前房产公证办理指南
本文介绍了婚前房产公证的一些程序以及费用。哪几种情况需要婚前房产公证,哪几种情况不需要。最后还附录了婚前房产公证的协议书。可针对自己的情况具体分析是否需要公证。 推荐阅读: 房产赠与公证的法律常识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房产公证法律常识 婚前房产公证 一、婚前房产公证程序、婚前房产公证费用 1.办理婚前房产公证属于公证处的业务,各公证处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要的手续略有不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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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公证程序]
房产公证费用的计算标准
本文介绍房产公证费用的计算标准,并提供所有公证费用相关证明的费用明细,为需要办理房地产公证的读者提供房产公证费用参考标准。 相关阅读: 房产公证费用如何计算? 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怎么收取 如何计算婚前房产公证费用 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房产案件,是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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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公证机构]
公证员考核任职制度适用于那些人?
曾在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曾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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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程序]
委托书公证需要的证明材料
委托书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授权他人以自已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委托书公证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与委托书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 3.委托书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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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程序]
私人买房能做何种公证?
房屋作为商品,投资数额较大,投资周期较长,因此容易出现纠纷,这时公证的作用就能显示出来了,它能为解决纠纷提供依据。 个人买房的过程中可办理的公证内容有: (1)公证处审查卖方售房资格,证明卖方有合法的售房资质,为买卖双方提供公证服务。 (2)公证处根据个人购买状态进行公证:如果个人购买期房,那么需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如果个人购买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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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程序]
【法律常识】公证申请的受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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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程序]
学历公证书样本
根据хх大学(或学院)хх年х月х日发给хх的第хх号毕业(或肄业)证书(或хх号学位证书),兹证明х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 生)于хх年х月至хх年х月在хх大学(或学院)хх系本科(或专科或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或硕士研究生)хх专业学习,学制хх年,于хх年хх月毕业 (或肄业),并被授予хх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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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程序]
确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事项的基本准则
按地域受理的准则 即一般的公证事项实行按地域受理的原则。《公证程序规则》第14条第1款规定:“公证事 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包括:由当事 人住所地的公证机构受理,由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受理,由行为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由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这四种选择是并行的关系,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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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程序]
确定公证事项受理冲突时的适用准则[2010-9-7]
确定公证事项受理冲突时的适用准则 (一)当事人选择优先的准则 当事人选择优先的准则是指在两个以上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情形时,由当事人之间协商选择确定向哪个公证 机构申办公证事项。该准则即以往所说的协商管辖。《公证程序规则》第15条规定:“二个以上当 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可以共同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或者其中一名当事人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 (二)最先受理的准则 《公证程序规则》第16条:“当事人向二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 ,由最先受理申请的公证机构办理。”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时,应当适用本准则。一是两个以 上当事人分别向两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如多个继承人分别向各 自住所地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二是一个当事人分别向两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 证机构提出申请。 适用最先受理准则应当注意: (1)公证机构应当认真指导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尤其是 要注意申请日期和签名,并及时在公证登记簿登记受理日期。 (2)受理通知单上的日期是 确定最先受理的重要凭据。 (3)登记的受理日期相同时,由时间上最先受理的公证机构受理。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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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公证机构]
公证员应当履行哪些主要义务
公证员主要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纪守法 遵纪包括遵守党纪、政纪和公证执业纪律。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党的纪律对于作为共产党员的公证员具有当然的约束力;我国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民主党派的公证员应当遵守其党派纪律;司法行政部门、其他国家机关、公证协会和公证机构为保障公证执业行为的正当性,也会制定各种纪律,作为公证行业的一员,公证员应当予以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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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
初任公证员任命程序的规定
这应由同一机构对公证员同一标准、统一任命,以保证公证员职业的权威性和公证书的严肃性。(四)公证员由司法部进行任命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能够保障公证员独立执业,排除非法干扰。 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执业证书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之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即应根据公证员执业登记的规定向申请人颁发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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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
受过刑事处罚还能担任公证员吗?
征是完全矛盾的,所以因故意犯罪和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担任公证员。需要指出的,因非职务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仍然有可能担任公证员,这是由于非职务过失犯罪行为与公证员的职务和执业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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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
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公证员、律师、会计师、建筑师、医师、保险代理人等专业性要求比较高的职业,国家实行执业证书管理,未取得相关执业证书者,不能从事此类职业。被吊销执业证书,说明相关人员实施了与其专业人员身份极不相称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的实施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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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
没过司考但是有高级职称可以任公证员吗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没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经考核通过可担任公证员。 所谓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是指在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学工作的教师或在法学研究部门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研究人员。在非高等院校和法学研究部门工作,或在高等院校和法学研究部门从事非教学和研究工作,或者从事法学以外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经考核担任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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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
从事法律工作十年以上可以初任公证员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满十年的公务员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满十年的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本条中的公务员包括法官、检察官以及在立法和行政机关从事法制工作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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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程序]
哪些事项可办理公证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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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程序]
哪些事务能够申请公证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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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程序]
公证机构不得为哪些行为?
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六)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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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程序]
哪些情况下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必须进行公证?
依据有关合同申请房地产登记的,一方当事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合同公证文书: (一)外国自然人; (二)华侨,包括居住在境外持有中国护照无国内身份证明者; (三)港、澳、台居民; (四)在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因房地产赠与、继承、遗赠申请房地产登记的,有关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有关事实或者合同的公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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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程序]
哪些公证事项须本人亲自办理
公民或有关单位申办公证,一般来说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但是,下列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一)遗嘱公证;(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士)赠与公证;(四)认领亲子公证;(五)收养公证;(六)解除收养公证;(七)委托公证;(八)声明书公证;(九)生存公证;(十)其他与当事人的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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