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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超期申请行政复议的效力认定
五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或告知其向有权复议的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履行了上述告知义务,行政复议申请当然没有受理。相反,如果行政复议机关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或超过期限不恰当地履行告知义务,应当认为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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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行政赔偿]
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
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即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它既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也是复议机关有复议审查权的税务行政行为的范围或受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从《行政复议法》及有关税收法律规范的规定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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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行政赔偿]
土地征收及补偿法律问题
是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建设项目繁多,“公共利益需要”的尺度很难把握,政府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极易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将商业目的用地纳入土地征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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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行政赔偿]
姜明安:纳税人能否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进行检查、调查、审计,如经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检查、调查、审计,认定检举、举报的违法事实成立,可要求其追究违法机关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其三,以纳税人的身份(非一般公民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当使用国家资金的行为违法。 2、 纳税人认为国家机关违规使用政府资金时,是否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行使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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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行政赔偿]
行政复议前置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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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行政赔偿]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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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行政赔偿]
从本案看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
提出申请为前提,但本案属于紧急情况,应不受上述时限的限制,法院应予受理。这种观点是否正确呢? 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与其法定职权是紧密相联的。按照民主法治的基本要求,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必须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不但适用于公民个人,同样也适用于行政机关,因而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还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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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李振合诉利津县公安局交管行政确认案的分析
请求超过诉讼时效,但被告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交待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规定,被告以原告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不予采信。被告利津县公安局认定李振合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3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并无不妥。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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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中国入世与行政诉讼制度变革
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以及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及法律。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也可理解为一种司法审查制度,但它却是一种残缺的、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的不完整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2条明确要求中国应建立司法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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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解决行政纠纷途径
除向人民法院起诉,还有别的办法解决行政纠纷吗?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除此之外,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另一条救济的手段就是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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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该案应该作为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受理
某手中的结婚证,这样赵某用其真实身份证无法进行结婚登记。为此赵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平邑县民政局颁发给贾某、李某二人的结婚证。对此案是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还是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存有争议。 分歧:在案件受理过程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法定条件:(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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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对维持"不予公告”决定不服的,如何实现权利救济
相关案件分工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就同一商标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当事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其他行政案件,由行政审判庭审理。因此,注册商标申请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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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对医疗事故救济的几点再认识
对医疗事故救济的几点再认识 对医疗事故救济的几点再认识 〖内容提要〗时代前进了,作为某一代反映的医疗事故处理制度亦应同步前进,我们必须对医疗事故救济问题进行重新认识。本文对医疗事故救济的四个基本问题:医患法律关系、医疗事故的定义、举证责任、事故救济方式提出进行重新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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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再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由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争议一般只在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以下称受害者)之间发生,因而本文所论交通事故仅限制在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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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浅谈道路交通中的事故认定
我国每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有数十万起,其中绝大多数案件要经过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无论是作为交通肇事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还是作为民事案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以及交警部门对违章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安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都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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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税务行政赔偿的性质
首先,税务行政赔偿,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的违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税务机关依法给予赔偿的一项法律责任。 其次,税务行政赔偿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因税务行政违法侵权所受的损害给予救济的一种手段,在性质上属于国家赔偿,赔偿责任由国家整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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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中起诉期限问题的衔接探讨
超过诉讼期限提起诉讼的,当事人丧失的则不是民法概念中的“胜诉权”,而是“起诉权”了。上述的案例,被告在答辩期状中就明确指出原告已是超期诉讼,要求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至于该案是如何处理待笔者后面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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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国资委出具《产权界定意见函》是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管理职能”的规定,是指将国资委界定为一类专门职能机关,但它有权且有责任在职能范围内做出产权界定等有关企业国资监管的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 王成栋:《产权界定意见函》是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资委对争议双方财产权的行政确认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形式。无论是依职权直接做出,还是应申请做出的答复,都是国资委代表国家做出的一种意思表示,是对相关当事人的利益的一种处分,具有行政行为的特征、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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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行政复议最长期限之浅议
3月26日,甲公司向市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书,3月31日市政府法制办以行政复议申请超过复议申请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甲公司不服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已立案受理。 分析: 笔者认为本案有两个关键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送达行为是否有效?二是送达无效时,甲公司申请行政复议的最长期限是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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