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
第三人过错责任是否减免国家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案件中第三人过错责任表现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违法行为时,受害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民事侵权行为,二者对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 对此,可否减免国家赔偿责任应分别以下几种情况而定:1、对致害结果,第三人过错是直接原因,违法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是间接原因。一般是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而负有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不作为,造成受害人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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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国家赔偿]
司法赔偿的请求方式和解决方式
司法赔偿的请求和解决方式比较特殊,它不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的。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三个程序: 第一,违法行为确认程序。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义务机关诊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确认,并作出赔偿。司法行为违法的确认是提出司法赔偿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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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
在我国,国家赔偿也是独立于民事赔偿的自成体系的法律制度,它和民事赔偿有很大区别,具体表现在: 1.两者的赔偿主体不同。 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即国家是赔偿责任的承担者,但具体的赔偿义务由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履行,民事赔偿的主体是民事主体,赔偿主体与赔偿义务人是一致的。 2.两种赔偿发生的基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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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
违法拆迁应由哪个部门赔偿损失
三年前,区政府违法行政,违法拆迁,造成我们的合法财产被侵害,通过市中院的审判和省高院二审的判决,已经决定认定了区政府违法行政的事实,但是由违法行政给我们造成的侵害损失,至今没得到解决。请问,违法拆除房屋所引发的行政官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到底由哪个部门解决?责任由谁承担? 【解答】 从你提供的情况来看,区政府的作为已构成了行政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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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国家赔偿]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赔偿金如何计算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赔偿金如何计算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赔偿金如何计算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爱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例如,某甲公民被县公安局违法拘留10日,那么,县公安局应付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赔偿金=全国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x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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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国家赔偿]
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赔偿标准
劳动能力的丧失,是指人身伤害致人残废,使其从事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活动的脑力和体力的减损和灭失。 《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1款第(2)项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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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违法实施罚款、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税款的,返还财产; 2、违法实施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造成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4、责令停产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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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国家赔偿]
如何确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责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是谁的行为造成损害,谁就是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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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国家赔偿]
司法赔偿
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监狱管理职权时违法给无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它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司法赔偿的侵权行为主体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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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按下列标准赔偿: (1)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如同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但最高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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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
简述行政赔偿的范围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两类。其中对人身权的侵犯仅限于公民,侵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行为目前不承担赔偿责任。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有五种:(1)违法拘留或者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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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国家赔偿]
技术监督行政赔偿程序
办事名称:技术监督行政赔偿程序 责任单位: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余杭分局质量监督科 办理地址:临平景星观路2号 办事程序: 一、赔偿范围 1 、局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 , 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的权利。 ① 违法实施罚款 , 吊销许可证 , 责令停产停业, 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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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
刑事赔偿请求人的确认
国家赔偿法第18条规定:"刑事赔偿请求人的确定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该法第6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以上规定是确认司法赔偿请求人的法律依据。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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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国家赔偿]
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有哪些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具体如所有权、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租赁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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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
受害人遭受刑讯逼供或被殴打致死的,如何确定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支付生活费。这里的死亡赔偿金包括死者生前所支付的医疗费以及受害者家属的精神抚慰金;丧葬费主要包括收殓费和埋葬费,按照民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要求来支付。我国一些地方处理死者后事时,以风俗习惯为由祭献供礼、大讲排场的,不属于政党的收殓与埋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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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国家赔偿]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赔偿方式及标准
《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1款第(2)项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按照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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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
司法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予以赔偿。司法机关除了国家审判机关,还包括检察机关以及刑事侦查、监狱管理机关。司法赔偿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损害赔偿。 刑事损害赔偿主要有: 一、侵犯人身权利的损害赔偿。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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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在我国,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由职务行为主体,职务违法行为,损害与因果关系四个部分构成。 (一)职务行为主体。职务行为主体或者说侵权行为主体是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即国家只对一定范围内的主体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2章和第3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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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要具备的条件,换言之,国家在具备什么条件时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项: (1)侵权行为主体要件。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被授予的职权只限于行政职权,不包括司法职权)。 (2)侵权行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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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条件,其在国家赔偿制度中有着重要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四项条件: 1、主体要件 主体要件是指国家对何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国 家只对一定范围内主体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接受国家的委托执行职务,因此,其行为的效果归属于所在机关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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