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
公民的国防权利
《国防法》第54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 仃对危害国防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第55条规定:“公民和组 织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按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收得补偿。” 1.提出建议权 公民依法对国防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法等 提出建议,是公民依照宪法享有的对国家事务建议权在国防建设方面的体 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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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国家赔偿]
最新国家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标准会根据国家每年的综合经济情况与法律修改情况常年都在发生变化律咖网整理了国家2013年实行的国家最新赔偿标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政赔偿范围: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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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国家赔偿]
冤案之佘祥林国家赔偿案
法院等部门的责任人全部被停职,接受由湖北省政法委、荆门市政法委牵头的联合调查组的审查。 申请赔偿2005年5月10日,佘祥林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合计437.13万余元。8月31日上午,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京山县政府、京山县人民法院及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领导,在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会议室与佘祥林及其代理律师、佘祥林的兄长佘锁林进行了沟通,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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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国家赔偿]
经济补偿金标准怎么算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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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国家赔偿]
国家征用土地 租赁人能否获赔
去年,我在城中村租了5亩地搞养殖,且签了一份租期为30年的合同,但是合同中没确定若国家征用土地该如何处理,且合同上只盖了村委会的章,没有村领导签字。今年年初,政府修路要占其中的3亩,村里却不承认这份合同了,说村领导没签字,合同无效,且由于是国家征用地,合同要自动终止,剩下的两亩我们也不能继续租了,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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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国家赔偿]
人身损害及精神赔偿法律
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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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三审:赔偿义务机关范围扩大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七日第三次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扩大了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范围,将看守所也纳入赔偿范围。相关条文修改后,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包括: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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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看守所将被纳入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法制网北京10月27日讯 记者刘姝宏 今天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扩大了赔偿范围,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并将看守所纳入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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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国家赔偿]
修法畅通公民申请国家赔偿渠道
今天开始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首次审议对保障公民权利有重要作用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 据介绍,这次修改针对法律实施中最突出、最急需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同时注意稳步推进,不求一步到位。草案以完善赔偿程序、畅通赔偿渠道为重点,兼顾其他问题。对于赔偿范围等一时难以达成共识的问题,草案暂未列入。 修改赔偿确认程序畅通赔偿请求渠道 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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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赔偿双方举证义务
23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在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中分别增加了规定,明确了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举证义务。 “现行的国家赔偿法对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刑事赔偿案件应如何举证没有作出规定。”有关专家指出,在一些赔偿案件中,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于导致损害发生的原因各执一词,如没有关于举证的规定,法院难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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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国家赔偿]
职务侵权赔偿责任与国家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伤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网友提问:职务侵权赔偿责任与国家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伤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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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国家赔偿]
和公务人员发生交通事故能要国家赔偿吗
我是一个进城经营餐饮业的农民。上个月,我在去菜市场采购的路上,和正在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干部谢某发生交通事故,双方的摩托车撞到一起,在理论的过程中,发生四到,我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花去医疗费用900多元,我多次向谢某索要均被其拒绝。有人告诉我,谢某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而且事发时正在执行公务,我可以要求国家赔偿。请问,我可以要求并得到国家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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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要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
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但国家赔偿法却没作出相应规定。 时至今日,精神损害赔偿仍局限于《国家赔偿法》第15条和第30条的规定,即:(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四)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五)依照审制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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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国家赔偿]
“不认为是犯罪'”和“不构成犯罪”对国家赔偿适用的影响
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与普通违法行为有本质上的区别,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吴某荣的行为构不成轻伤,也就没有犯罪事实可言,更谈不上构成犯罪。因此吴某荣赔偿案不能适用这一免责条款。 二、是不是构成轻伤,是关系到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构成轻伤,可以定其罪,构不成轻伤,就是非罪,非罪也就是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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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国家赔偿]
“不认为是犯罪''”和“不构成犯罪”对国家赔偿适用的影响
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与普通违法行为有本质上的区别,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吴某荣的行为构不成轻伤,也就没有犯罪事实可言,更谈不上构成犯罪。因此吴某荣赔偿案不能适用这一免责条款。 二、是不是构成轻伤,是关系到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构成轻伤,可以定其罪,构不成轻伤,就是非罪,非罪也就是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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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国家赔偿]
仇惠南请求国家赔偿案
45元,二项合计人民币15375.45元,限决定生效后一月内一次性以现金经由本院给付。 二、由泗阳县人民检察院返还办理此案中对仇惠南作为赃款追缴的现金18050元及利息418.08元。 三、由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当时对仇惠南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影响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四、赔偿请求人仇惠南申请要求赔偿的其他间接经济损失,依法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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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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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钟祥投毒案追踪:公民名誉重于国家赔偿
记:不过案子撤了后,大家还是很为你们高兴,下一步是不是申请国家赔偿? 潘:这两天很多记者都问到这个问题,我们会申请国家赔偿。但说实话,与恢复名誉相比,国家赔偿算不了什么,因为赔再多的钱也无法挽回名誉上的损失。作为一名国家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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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国家赔偿]
臧春莲申请宜阳县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
会于1996年11月11日作出决定: 一、维护宜阳县人民法院(1996)宜法赔字第01决定第二条,撤销第一条; 二、宜阳县人民法院以给付赔偿金的形式赔偿臧春莲木材损失款126481。6元。 「评析」 本案为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中,因当事人隐瞒了事实和审查证据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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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国家赔偿]
停业期间的营业利润损失国家应予赔偿吗
28条6款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由此可知,按照我甸目前的国家赔偿制度,只赔直接损失,而不赔间接损失,所以王书的营业利润损失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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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的财产权,所扣押的物品应如数返还。邓州市人民检察院对田付庭无罪错捕,给田付庭的名誉、精神造成了损害。应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田付庭称“给其妻造成损失5万元”,其妻不能作为本案的赔偿请求人,且亦无证据证实,故不予支持。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所作的决定不当,应予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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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