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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询问证人笔录的要求
对每一个证人的询问笔录,都必须单独制作,不允许把几个证人的证言写在同一份笔录里,更不允许只制作某一证人的笔录,而让其他证人在该笔录上分别签名。 8.询问笔录正文里遗留下来的空白行、页,在证人签字以前,都应由侦查人员划线填满。 9.询问证人笔录的用纸必须合乎要求,字迹必须清晰、工整。 10.询问证人笔录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不能用铅笔或圆珠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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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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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证人笔录的内容格式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日 时 分 地点 侦查员 记录员 被询问人 性别 年龄 民族 工作单位及职业 现住址 问: (填写说明) 一、首部 即标题,写明文书名称"询问笔录",为事先印制好的。 二、正文 1."时间"栏。在标题下面写明询问开始和结束的具体时间。起止时间应具体到某时某分,即"x年x月x日x时x分至x日x时x分"。 2."地点"栏。填写询问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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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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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证人笔录范本
询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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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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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证人笔录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询问证人应当制作笔录。制作询问证人的笔录应当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即“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为此,结合《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证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证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证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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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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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证人的程序
第九十八条 (询问证人的程序)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询问不满十八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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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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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证人技巧
庭审过程中对证人进行依法询问是律师在庭审举证程序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做好对证人的询问对顺利完成举证程序,争取庭审主动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有效把握对证人的询问也是律师进行诉讼业务的基本技能之一。庭审程序中对己方的证人进行询问称为直接询问或主询问,对对方证人的询问称为交叉询问或反询问。现结合诉讼实践,笔者对庭审程序中证人询问环节应注意的问题和技巧谈以下几点粗浅认识。 主询问应注意的问题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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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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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证人的有关程序和方式
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在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熟悉案件的有关情况和材料,了解证人的身份及同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明确询问的目的,确定需要查清的问题,做好充分准备。 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侦查人员询问证人,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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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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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询问证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中,要进行经常地、大量的询问证人,开展调取证据活动,这种证据是七种刑事证据中的一种,是查明犯罪整个证据链条中的重要一环。从一定意义上讲询问证人的成败,决定着案件的成败,获取证人证言的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案件质量的优劣。所以,询问证人并取得扎实可靠的证言材料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就询问证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略谈管见。 首先,要掌握证人的特点,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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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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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官询问证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提供证言,以期尽快查明案件事实。为此,法官在询问证人的过程中,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其一,询问证人过程的效率。诉讼双方处于对立地位,对证人的发问有很强的竞争性,为争取最大利益,必然会从证人口中努力找寻有利于自己的证言,甚至纠缠于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导致证人作证过程拖沓,影响庭审程序正常开展。法官应注意引导当事人紧密结合案情向证人发问,保证庭审过程顺畅。 其二,证人作证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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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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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证人,不必限于三个地点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的地点有三个,即证人所在的单位或者住处,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如此规定,显然是为了保证证人能够安全、如实地提供证言。 实践中,一些证人基于种种原因,不愿办案人员到其单位、住处进行询问,也不愿到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或者侦查机关到外地办案,不熟悉地形,到证人所在的单位、住处或通知证人到当地侦查机关提供证言,极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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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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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询问证人地点问题的几点思考
直接关系着取得的证言是否合法,也关系着证人能否客观地、充分地如实提供证言。因此,关于询问证人的地点我国刑事诉讼法作了明确的规定,即: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供证言。1998年元月19日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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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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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证人的概念
询问证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证人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的一种侦查行为。询问证人有助于侦查人员发现、收集证据和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查获犯罪嫌疑人,揭露、证实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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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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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证人的意义
所谓询问证人,就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向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见证者以言词方式进行调查的一项侦查活动。证人是了解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第三者。就是说,证人不是案件的当事人,而是属于当事人之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询问证人是侦查任何犯罪案件都必须采取的一种侦查措施。利用这一措施,可以从多方面收集证人的证言,有时还可以直接找到人证、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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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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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证人的任务
询问证人的根本任务是搜集证据,以便查明案情和揭露证实犯罪。侦查人员通过询问获取证据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第一,侦查人员通过询问的方式来提取证人证言;第二,侦查人员根据证人提供的线索去查获各种物证和书证。询问证人的具体任务有: 1.询问证人获取证人证言,查证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是查证嫌疑人的方法中比较重要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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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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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但在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取证技巧,导致获得的录音证明力不足。在此,探讨一下有关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问题。 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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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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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何向法院提供证据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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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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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主动调查收集证据范围
除以下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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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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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不足怎么处理
对证据不足的自诉案件的处理 审判实践中,对于证据不足的自诉案件,因案件所处诉讼阶段不同,其处理方式迥然有异,即使在同一诉讼环节,因案件性质不同,处理方式也有差别。笔者在此试析如下: 一、审查立案阶段 从严格意义上讲,自诉案件在审查立案阶段尚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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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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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员如何调查收集证据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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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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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证据可以认定为第三者?
那么,究竟哪些证据才可以认定“第三者”呢? 通常,法院会取信的能够直接认定“第三者”的证据有: 1.书面证据:对方因婚外情被曝光,在情急之下写的表示悔改的“保证书”、“道歉书”等;以及对方单位在查实其婚外情后对其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还有就是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书信往来。 2.电子证据: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录音等,但短信、电子邮件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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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