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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最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全文 2012年第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两会授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司法解释] 新刑事诉讼法解读
2012年第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两会授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检“大修”重要司法解释,确保新刑诉法正确贯彻落实   明示“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要善于使用、慎重使用,应当符合若干条件 ●从五个方面严格规范和约束使用技术侦查措施 ●保障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保障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 ●被告人或者辩护人对讯问活动合法性提出异议的,必要时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五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2年3月1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规全文] 新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规全文]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2012年第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两会授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规全文] 新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第二节 自诉案件 第一百七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咨询律师: 胡骅
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规全文] 最新刑事诉讼法全文
2012年最新刑诉法全文 1979 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新旧《刑事诉讼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法释〔2012〕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20日 法释〔2012〕2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咨询律师: 刘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咨询律师: 刘波
[法规全文] 新刑事诉讼法
2012最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全文 2012年第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两会授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咨询律师: 胡骅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明确规定非法证据排除具体标准 修正案草案在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的基础上,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同时,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标准: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2012年3月8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王兆国 各位代表:     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     一、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必要性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
咨询律师: 胡骅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法释〔1998〕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1998年6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9月8日起施行。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日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现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区别于酌定不起诉是拥有诉权而予以舍弃,法定不起诉是起诉机关对案件没有诉权或者丧失诉权,因此而不提起公诉。凡符合绝对不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都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无自由裁量的余地。我国法律规定与其他国家关于法定不起诉的条件较为一致。包括: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
咨询律师: 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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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1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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