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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全文]
2013年最新刑事诉讼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五号 新刑事诉讼法2013年1月1日实施生效。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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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司法解释]
六部委关于实施刑诉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管 辖 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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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司法解释]
新刑诉法规定律师可查看全部卷案
依新刑诉法规定律师可以全面阅卷 原《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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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2〕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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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司法解释]
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管辖 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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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答记者问 2012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3年1月1日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同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谈谈《解释》的起草背景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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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司法解释]
新刑事诉讼法建立证人制度
作证,本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但在现实实践中,证人不出庭、出庭率低。 这样的局面,将在新的《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后发生改变。12月24号,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2013年1月1号起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同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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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司法解释]
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 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管辖 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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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司法解释]
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管辖 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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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新刑事诉讼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修改后的刑诉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总则。法律修改内容还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并增加规定特别程序。中国刑诉法泰斗、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近日接受了南方日报记者采访。陈光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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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刑法第六十四条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对涉案财物的处理作了原则规定,“1998年司法解释”对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审查处理程序也规定得不够具体,特别是考虑到涉案财物的判决与处理事关当事人及有关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2012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对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 1.规定了可及时返还被害人的财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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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司法解释]
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有哪些细化规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未成年人情况调查制度、前科封存制度等,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主要进行了如下细化: 1.细化了情况调查制度 。《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移送的调查报告以及辩护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必要时,可以委托或者自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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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司法解释]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下)(2012年最新版)
中注明情况,有相关见证人见证,或者有录音录像证明的,不影响相关诉讼文书或者笔录材料的效力。 第五百四十七条 本解释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第五百四十八条 本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2日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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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的相关规定作了修改、完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1)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礼仪;(2)不得鼓掌、喧哗、哄闹、随意走动;(3)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4)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5)不得实施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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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上)(2012年最新版)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法释〔2012〕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20日 法释〔2012〕2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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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司法解释]
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证人出庭的新规定
为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关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规定,保障当事人的质证权,提高庭审质量,《解释》对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相关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1.明确了证人出庭的范围及拒绝出庭的处理。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证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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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司法解释]
新刑诉法关于庭前会议的有关规定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庭前程序作了重大改革,亮点之一就是设立了庭前会议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解释》对庭前会议的相关问题作了明确。 1.明确了庭前会议的适用案件范围。 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1)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2)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3)社会影响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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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