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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阶段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审判阶段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死刑复核程序、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刑事第一审程序、刑事第二审程序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死刑复核程序] 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作用
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作用 一、死刑复核程序概述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有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复核,以决定是否核准死刑判决并执行死刑所应当遵循的特殊程序。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和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的对象,仅是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至二百零二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死刑复核工作提供了较周密的准则。 为确保死刑案件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咨询律师: 胡骅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完善了二审开庭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二审监督、纠错功能充分发挥,新刑诉法司法解释根据法律情况,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对二审开庭的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 规定对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以及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刑事第二审程序] 二审刑事案件诉讼指南
应当由第二审法院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裁定准予撤回上诉。 八、如何审理二审刑事案件? 1、第二审法院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2、对上诉案件,一般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第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咨询律师: 胡骅
[监督程序] 刑事诉讼监督的范围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指出“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重要特色,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性质和职能的重要体现。”《意见》中的“刑事诉讼监督”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刑事立案监督。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监督程序] 刑事审判二审程序
如果上诉是由公诉被告人独立提起的,或由检察官为他的利益提起的,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对于被声明不服的判决在刑罚种类和量刑方面,不得作不利于公诉被告人的变更。 法律咨询: 您好,刑事审判第二审程序审理后的处理? 律师解答: 一、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
咨询律师: 刘波
[刑事第二审程序] 如何审理二审刑事案件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挥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它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 法律咨询: 您好,如何审理二审刑事案件? 律师解答: 1、第二审法院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刑事第二审程序] 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权; 2、辩护权; 3、举证质证的权利; 4、最后陈述权; 5、请求抗诉权; 6、申诉权。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咨询律师: 刘波
立案监督的手段主要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和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刑事立案监督具有哪些内容? 1、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 2、立案后又作行政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等降格处理的; 3、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 不属于刑事立案监督范围 1、 被害人或被害单位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就原审案卷进行审查。非确有必要时,不应进行调查。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调查: (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供了证据线索,人民法院应予调查未进行调查取证的; (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人民法院应予调查取证未进行调查取证的
咨询律师: 刘波
在整个刑事诉讼证明活动的取证、举证、质证和认证各个环节中,侦查人员必须依靠证据揭露犯罪,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法官必须依靠证据准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证据是侦查和审判工作共同的生命线。证据不能自己去实现证明案件事实的功能,证据的错误都是由于人类的错误导致的,无论是侦查机关固定证据,公诉机关、当事人运用证据论证案件事实,还是法官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根据证据所认定的事实自然也有人为的因素在其中。
咨询律师: 刘波
[刑事第二审程序] 法院强制执行如何收费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八条 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
咨询律师: 刘波
[刑事第二审程序]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 《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款规定:“(公证机关)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刑事第二审程序] 法院强制执行常见手段
法院强制执行常见手段有哪些,本文为您讲述法院强制执行常见手段,法院强制执行常见手段有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咨询律师: 刘波
[刑事第二审程序]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2.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 3.发生法律效力而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4.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 5.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刑事第二审判决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能否加重附加刑的批复》于12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刑事案件二审改变一审认定罪名的,不能增加适用附加刑或将罚金刑改为没收财产 刑。对上诉不加刑原则予以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咨询律师: 刘波
为了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 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落实199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 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以下简称“上海会议”)关于推进人民法院改革、 切实把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放在基层的精神,进一步探索和开拓刑事审判为农村稳 定和农业发展服务的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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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检方正式作出答复:张明宝案一审量刑适当,不予抗诉 新华报业网讯  昨日下午,南京市检察院正式对张明宝案被害人家属的抗诉申请作出答复。检方表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张明宝无期徒刑,于法有据,量刑适当
咨询律师: 胡骅
7月24日,杭州飙车案受害人谭卓父亲谭跃向检察机关和法院寄去抗诉申请书和申诉书。检察院今天表示已接受抗诉申请书,但是否会抗诉,还需要研究。据悉,抗诉申请书包括2方面:一是一审判决的罪名定性问题;二是胡斌“替身”的问题。 轰动一时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有了一审结果,但该结果并未使这起事件就此落幕。双方家长首先对法院的判决表示不公平,而众多网友更是对庭审时的胡斌是否是替身表示怀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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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9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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