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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第一审程序]
刑事简易程序的注意问题
严格控制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 《意见》的下发是在近年来实行抗辩式庭审方式改革基础上的又一次深化,对于完善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严格控制简易程序的使用范围,防止任意扩大。刑诉法第174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是原则规定,但并非均要适用简易程序,在审判实践中对有争议或把握不准的案件,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否则,滥用简易程序,则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影响案件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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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刑事第一审程序]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概念及范围的比较
与美国、德国、意大利三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概念及范围相比,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概念比较明确,内涵比较丰富,但范围相对狭窄。我国简易程序仅为一种形式,而美国则有两种形式,德国、意大利分别有五种形式。 我国简易程序不设美国或者意大利式的辩诉交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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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刑事第一审程序]
尚新法故意毁坏财物、妨害作证、诬告陷害、行贿一案一审刑事判决
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17日被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08年6月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尚新法犯有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作证罪、诬告陷害罪、行贿罪,指控被告人齐红亮犯有妨害作证罪,指控被告人王庆安犯有伪证罪,本院于2009年4月9日作出〔2008〕新密刑初字第35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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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及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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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刑事第一审程序]
刑事简易程序的审理限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八条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当庭宣判,并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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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刑事第一审程序]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按照民事诉讼原则进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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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如何完善
几个主题进行,开的紧张而热烈,比起学者的畅所欲言,实务界显得有些谨慎。 死刑复核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这是司法改革迈出的很大一步,标志着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正在逐步落实。多数学者认为,刑事诉讼法对死刑复核程序只简略地规定了4条(如果除去第201条关于死缓案件的核准程序,实际上只有3条),这对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回最高人民法院后究竟应该如何复核,没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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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监督程序]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审判中独有的程序特点
了一系列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司法的国际公约、准则和规则,为各国 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确立了基本的指导思想。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应具有其特有的规律,如诉讼效率、诉讼成本等一些司法理念不能完全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工 作;开庭前的社会调查、庭审过程中的法制教育等程序应作为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审判中独有的程序存在等等。面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司法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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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监督程序]
完善刑事审判监督有效方法
面对目前刑事审判监督检察工作开展难、监督效果不尽人意的局面。完善立法、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方法,是体现法律监督职责,实现检察效益,维护司法公正的具体体现。 一、刑事审判监督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及所作的裁判是否正确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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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监督程序]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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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的程序简单概述
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 一般的刑事案件(主要指公诉案件),大致经过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这是普通 程序。此外,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还要经过专门的复核核准程序;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这 些是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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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刑事第一审程序]
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人;(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该解释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的五个条件,对于前四个条件在实践中不会有什么问题,关键在于第五个条件:何为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次,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 人身权利受到侵犯 或 财物被毁坏 。 因为只能对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这里所讲的人身权利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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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监督程序]
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应当如何正确适用刑罚?
严格依法办事,根据法律明文规定,来确定对于被告人是否要处以刑罚,处以何种刑罚以及适用刑期的长短等。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要根据具体案件应该适用的刑期来确定不同的量刑幅度,应当选择与所犯罪行相应的量刑幅度。要根据犯罪的事实和情节,正确适用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刑罚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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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是一种什么样的程序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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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监督程序]
刑事审判的概念和任务
刑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查清刑事案件事实,依照《刑法》规定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这表明审判是国家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一项活动。审判权只能由人民法院来行使,其他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均无此项权力。刑事审判的任务是全面核查证据,查清案件事实,依照刑事法律对案件作出裁判,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处罚。所以说,审判是刑事诉讼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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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刑事第二审程序]
刑事二审指南
应当由第二审法院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裁定准予撤回上诉。 八、如何审理二审刑事案件? 1、第二审法院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2、对上诉案件,一般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第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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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刑事第一审程序]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47号司法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为: 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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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监督程序]
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是如何划分的?
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最高一级的法院,也就是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高一级的审判机关,它的主要任务是审判对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诉、抗诉案件,复核死刑案件,核准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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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刑事第一审程序]
关于先刑事后民事有合法律规定?
先刑后民原则是指在一个案件中,出现可能同时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的情况时,应当优先审理刑事法律关系。 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而且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又相互关联,即适用“先刑后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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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监督程序]
刑事审判庭受理哪些案件?
刑事审判庭受理各种违反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案件。我国刑法规定,各种刑事犯罪共有10类、413种犯罪及罪名。这些犯罪,都由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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