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侦查]
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立案程序
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在材料来源、立案条件以及立案程序方面与成年人案件立案程序是相同的。但与成年人案件立案程序相比,未成年人立案程序还具有一些不同之处。 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在立案程序上最明显的区别是立案的对象不同。由于未成年案件将采取不同普通案件的处理程序,所以在立案时,对立案对象年龄的审查就显得非常重要。由于未成年人自身生理、心理的特点,使其极可能成为教唆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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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立案侦查]
刑事自诉案件的审查立案规定的几种类型
人民法院受理此类自诉案件,根据1993年9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符合这一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立案。根据该《规定》第十四条指出:“人民法院在审查立案时,如认为证据不足,可以限期让自诉人补充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自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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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立案侦查]
执行申请的立案须知
受理范围:经本院一审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行政和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案件;已生效的涉外仲裁裁决、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不满1亿的国内仲裁裁决,和有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执行案件。 (二)申请执行的期限: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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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
执行申请怎样立案
受理范围:经本院一审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行政和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案件;已生效的涉外仲裁裁决、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不满1亿的国内仲裁裁决,和有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执行案件。 (二)申请执行的期限: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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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对持有伪造变造发票金额的立案标准
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八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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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关于虚开增值发票罪的立案金额
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条之一:[虚开发票案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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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关于行贿立案的金额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十一条之一:[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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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立案侦查]
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的立案程序
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在材料来源、立案条件以及立案程序方面与成年人案件立案程序是相同的。但与成年人案件立案程序相比,未成年人立案程序还具有一些不同之处。 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在立案程序上最明显的区别是立案的对象不同。由于未成年案件将采取不同普通案件的处理程序,所以在立案时,对立案对象年龄的审查就显得非常重要。由于未成年人自身生理、心理的特点,使其极可能成为教唆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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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立案侦查]
为什么要有公安机关不立案制度
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措施,在依法治国的方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有利于用时有效地揭露和惩罚犯罪。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是十分复杂的,有的属于犯罪事实,有的只是违法、违纪行为,还有的只是民事、经济纠纷,有些甚至是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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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不立案是什么意思
所谓不立案,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时,依法不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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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立案侦查]
刑事案件公安局不立案我们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将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监督和执行监督并列,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之一。所谓立案监督,就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的,对刑事案件立案实行诉讼监督的法律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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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立案的程序
检察机关立案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为确保立案质量,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立案。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的程序是:首先,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其次,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再次,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最后,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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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立案侦查]
报案的形式和注意事项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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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十一条之一:[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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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1)适用情形。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补充侦查的方式:①退回补充侦查;②自行侦查。 (3)期限、次数。 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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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
应向哪个单位进行立案申请
公安机关自己先立案侦查,经过法定程序后移交检察机关。 相关法律知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五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应当经公安机关准许。 第四十六条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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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一旦立案可否提附带民事赔偿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要刑事诉讼立案了,不论何时,当事人都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侦查阶段,当事人可向侦查机关提起;审查起诉阶段,可向检察院提起;案件移送法院审判时,可向法院提起。刑事案件审结后,当事人不可再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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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立案的条件有什么规定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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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立案标准有什么规定
均先按严重暴力案件进行立案并开展工作;破案查明不是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的案件,再予以撤销)。 (42)对公众饮用的水源或食品故意投放有毒物质,危害公众生命安全的。 (43)出于犯罪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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