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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尊节严重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情节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本罪,予以立案追究。
咨询律师: 刘波
我国《刑法》第243条规定,犯诬告陷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告,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构成犯罪。 至于诬陷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仍构成诬告陷害罪。虽然司法机关查明真相后不会对这些人科处刑罚,但将他们作为侦查的对象,使他们卷入刑事诉讼,就侵犯了其人身权利。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罪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具有诬陷他人使其受刑事追究的目的。 四、量刑标准 1.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咨询律师: 刘波
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惩治 贪污罪 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其中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了对贪污 犯罪 量刑的档次,第二款规定了如何处罚共同贪污犯罪。修订后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补充规定》第二条作了修改,主要是将数额标准作了调整,删除了《补充规定》第二条第二款。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立案侦查] 并案处理共犯刑期
从犯,刑期会比较轻,但现在都快拘一年了。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问法院的人都不理我们。请问下,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因为集团犯罪,并且全部到案,所以一般来说是并案处理,一起审理。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五条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二人以上共同,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如果二人以上事先同谋,事中有人没去实行犯罪,也按共犯处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立案侦查] 共同赌博债务如何解决
我与一同学参与了网络赌博,我俩共同输了29.6万元,因为他是事业单位人员,并且输的钱全部是他借来的,他让我给他打了一张借条,以便保住他的工作,他告诉债权人是我把钱输了,但债权人不找我要,所以他妻子借此事多次在我家闹事,我愿意改正人生的道路,但的有时间经营赚了钱才能还款,他妻子说我打了欠条就全是我的债务必须我全部还,我现在考虑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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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 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试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
咨询律师: 刘波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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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立案标准: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一、聚众斗殴罪的立案标准 (一)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 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立案侦查] 洗钱罪立案标准与量刑
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 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周转,使之成为合法化收入。 量刑标准 1.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立案侦查] 偷税罪的立案标准
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并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本罪立案标准第1项规定,“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10%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这里的“偷税数额",是指纳税人应纳各税种数额的总和。所谓“应纳税额”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为了进一步做好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审判实践经验,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刑事自诉案件: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有原告和被告,明显属于轻伤害,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进行侦查的伤害案
咨询律师: 胡骅
[立案侦查]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管辖
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3.自诉与公诉的交叉。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侮辱罪、诽谤罪是自诉案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立案侦查] 不公开审理原则
不公开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未成年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旁听和记者采访。刑事诉讼法规定, 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年成人的资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立案侦查] 不公开审理原则的内容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明确规定: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所谓审理不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不公开进行,不允许公民旁听和记者采访报导。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咨询律师: 胡骅
人的合法权益也因此在长时间内得不到保护。迟到的正义等于非正义,这一司法谚语说的正是这种情况。 虽然在这种情况下不应发回重申,但是笔者并不主张对此行为不闻不问:对于一审法院违反法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却违法公开审理的,应当依法给予承办法官处以相当于发回重审的纪律处分即可,这不失为一种更为科学与合理的处理方式,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立案侦查] 什么是不公开审理制度
上应公开审理形成明显的对比。诉讼是国家司法审理,所行使的是国家权力,为有利于民众和社会的监督,保障审判机关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公正性,因此,以公开审理为原则实为必要。而仲裁则不同,仲裁权源于当事人的授权,仲裁的实质是一种民间裁判行为,因此,仲裁向社会公开是不必的。特别是仲裁不公开原则同其适用对象和特定优势是联系在一起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立案侦查] 不公开审理申请书范本
你院受理的赵xx诉王xx离婚一案,我要求不公开审理。其理由是: 第一,本案涉及某种难以明言的隐私问题; 第二,本人在当地朋友较多,张扬开去未免难看; 第三,双方父母均不同意离婚,公开审理难免他们到法庭无理取闹,影响法庭的调查审理。 为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特向你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首部:写明标题、抬头语(送达的人民法院的名称) 正文:写明案由、申请人的要求和理由。 尾部:申请人签名、盖章、注明时间。写作要求明确,理由充分,层次清楚,语言准确、具体。 采用申诉状的格式与书信体的写法基本相同,其区别仅在首部。写明标题以后,接着写明当事人的个人身份情况
咨询律师: 胡骅
[立案侦查]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4、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5、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 6、法律另由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立案侦查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8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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