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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
措施

强制措施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强制措施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审、逮捕、监视居住、扭送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论是批准逮捕,还是 决定逮捕,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证必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执 行逮捕必须由两名以上的公安人员进行。在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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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作出逮捕决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需要逮捕犯罪嫌 疑人的,由侦查部门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送交本院审查批捕部门审查。审查批捕部门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 提出意见,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逮捕或者不予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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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审查。办案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批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两种处理: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0 条规定的逮捕条件的,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等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 院;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连同案卷材料等送达公安机关。对需要补充侦查的,也应当 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103条、第104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发现 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 期限审查处理,即对已被刑事拘留的,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之内,作出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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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 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 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可见,公安机关需要逮捕时,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报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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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自己侦查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它无权自行逮捕。 无论是决定逮捕还是批准逮捕,都由公安机关执行。我国法律对逮捕权限的划分,体现了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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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证据要件是指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这是逮捕的前提条件。根据六机关《规定》第26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77条、人民检察院《规则》第86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5条、第116条作出的司法解释,逮捕的证据要件包括以下内容: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即犯罪事实已经发生,并有证据能够证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也就不存在适用逮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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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遭逮捕24小时内应通知家属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今天(26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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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拘留,讲两个问题: 1.关于拘留后“至迟24小时”送看守所问题 新法第83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 “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的规定,应当说,这是一大进步,其立法目的在于追求侦押分离,这在1998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145条即作了规定且无24小时的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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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不涉及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原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仍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裁决拘留处罚的,根据公安部规定,应当在执行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 相关法律可参考: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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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条件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五十四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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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 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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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权限】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认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决定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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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不涉及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原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仍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裁决拘留处罚的,根据公安部规定,应当在执行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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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刑事执法,防止超期羁押的发生,现就刑事拘留期间计算中的几个问题作一归纳。 一、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问题 在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中常常出现的错误是期限计算不准确。办案单位往往将刑事拘留的当日计算在内,导致对整个刑事拘留期间少计算1日的现象发生。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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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或者被逮捕后的服刑期间要看最终判什么刑: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对无期徒刑和死刑,即使以后被减刑成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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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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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送] 什么是扭送?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 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 通缉在案的;3. 越狱逃跑的;4. 正在被追捕的。” 二、扭送的法律地位 关于扭送的法律地位,理论界一般不承认它是一种强制措施。 例如,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刑事诉讼法学》(王国枢主编),就认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强行剥夺或者加以一定限制的方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和拘留。”这实际上排除了扭送作为强制措施的性质。然而,强制措施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强行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其根本目的则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自杀、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威胁证人、继续犯罪,以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从这个角度来看,扭送恰恰符合强制措施的根本特征,也是为了实现强制措施的根本目的,因此,扭送实际上不可避免地具有强制措施的性质。也正是因为它具有强制措施的性质,《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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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扭送的情形主要有: 1 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 通缉在案的; 3 越狱逃跑的; 4 正在被追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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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公民都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直接扭送到司法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遇到下列情况,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遇到这种情况,经常是不能及时通知司法机关,或者容易使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后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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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的决定机关不同:双规的实施机关是纪委;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局、检察院,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法院也有司法拘留的权利;     2、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法律对拘留、逮捕的权利机关、实施条件、时限都有具体的规定;双规在法律条文中是没有的,是纪委依据党的纪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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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5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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