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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强制措施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强制措施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审、逮捕、监视居住、扭送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监视居住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作为一种单独的强制措施理应有自己的适用条件,但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却将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作出同一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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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 应缩短监视居住的期限
但由于法律规定的办案期限较长,致使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长久搁置,久拖不 决。缩短办案期限,有利于确保案件及时办理,提高司法效率。   第三,有利于增强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刑事诉讼法对逮捕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阶 段,都作出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且其大多数案件的办案期限相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案件要短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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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在立法上存在的缺陷   〈1〉监视居住在立法上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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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视居住期间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必须遵纪守法,遵循法律的一些规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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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1)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①可能判处管 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③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 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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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执行的规定: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  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及采取的保证方式,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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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但在司法实践中,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却并未被普遍运用,即便运用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其中主要表现在对犯罪嫌疑人的异地监视居住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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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要对 犯罪嫌疑人 拘传、 取保候审 、 监视居住 或者决定逮捕,那么是什么机关可以实施这种施法行为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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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 什么情形适用监视居住
根据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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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对哪些人适用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1.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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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监视在其所居住的场所,未经批准不得离开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司法实践中,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却并未被普遍适用。即便是在具体的适用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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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发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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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 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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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执行程序
的决定与交付执行。 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5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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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实施犯罪活动,已经成为当前刑事犯罪的新趋势。那么在国际犯罪形势下,怎么样才能有效快速的对此做出应对,能有效及时逮捕 犯罪嫌疑人 ,而又不与国际或者其他国家的法律相违背呢?这就需要我们司法人员在实施对涉外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时需要注意几个事项: 1、 涉外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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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今日介绍, 刑事诉讼法 修正案草案删去了逮捕后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明确规定,采取逮捕和指定居所 监视居住 措施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或者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今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王兆国在会上就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作出说明。 王兆国说,强制措施对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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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   修正案草案还明确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逮捕。   为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行使批准逮捕权,防止错误逮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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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含义是什么?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我们都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神圣不可侵犯,那么什么条件下可以有犯罪嫌疑的人实施逮捕呢? 逮捕应具备的3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逮捕的实施程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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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 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取保候审 、 监视居住 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逮捕的实施程序: 1.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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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规定要求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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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9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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