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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强制措施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审、逮捕、监视居住、扭送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 在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作为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是何等的重要。取保候审在刑事辩护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专业办理刑事案件的刑辩律师,我时常会遇到当事人亲属向我了解能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因此谨作简单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者在一定条件下享有取保候审的权利。下面律咖网小编就将告诉您取保候审有哪些条件和要什么程序。 (1)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情形: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官方广州市黄埔区看守所位置电话地址 广州黄埔区看守所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一路平顶岗,公交坐到文冲村委站,地铁坐到文冲站a出口。 看守所可否探望亲友? 这一点很多当事人的亲友都存在误解,以为到看守所可以申请与被关押人会见。如前所述,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只有律师才能会见,其他任何人都无权会见,除非法院判决书已经下达并且生效,家人朋友才能申请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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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 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原决定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三条 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不得中断案件的侦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案情变化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咨询律师: 胡骅
在刑法所规定的各种具体的伪劣商品犯罪中,有相当一部分犯罪成立要求具备法定的犯罪情节。因此,对于这些犯罪来说,犯罪情节的轻重,成为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的关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咨询律师: 胡骅
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及时限要求: 1、拘传。是司法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2、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使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或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监视居住。
咨询律师: 胡骅
亲属涉嫌犯罪被关押在看守所,想申请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3个月) 2、第156条规定 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咨询律师: 胡骅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和决定、执行机关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咨询律师: 胡骅
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棠下上社五号大院 到天河看守所是没有地铁直达的,只能通过公交(brt)到达,公交坐到上社站,天河看守所就在天河公园对面,大约走500米就到了。 亲人被公安机关抓走,关到看守所,该怎么办? 首先,您应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初步了解一下情况, 确定是否被抓,如果可能,了解一下可能亲人被抓涉因什么犯罪事实和违法事实,事情是否严重。
咨询律师: 胡骅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条件程序
取保候审条件程序 对于刑事案件不论是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最重要的是争分夺秒,及早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不要再为卷入刑事诉讼而烦扰,积极行动才是对您家人、朋友最大的帮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前几天我的一个客户,已经从一家担保公司拿到了保函,对方承诺承担担保责任,并且他们也在法院通过了备案登记,可以从事诉讼保全担保业务。法院对他们的保函是认可的,但还是不解除财产保全。法院那边给出的解释是:被申请保全人提供了担保还要经申请人同意才能解除保全措施。我当时就郁闷了,我并不是不知道最高法的这个司法解释,只是这种层层相套的解释实在是造成权利无保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刑事拘留]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咨询律师: 胡骅
请问一下拘传和刑事拘留有什么区别? 答: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式,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由此可见二者的区别:一是在于刑事拘留和拘传的决定机关不完全相同。
咨询律师: 胡骅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 1、骗取保外就医的; 2、以自伤、自残等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3、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4、违反公安机关监督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5、经治疗后疾病已痊愈或病情基本好转的。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刑事拘留] 罚款拘留仍不搬被判刑
人们常称借钱不还的人为“老赖”,但还有一种“老赖”租房到期后就是不搬出房子。上海一位房东就将这样的租客陈阿姨告上法庭,要求她搬出到期后的房屋。当法院判决支持房东的诉请后,陈阿姨依然拒不执行。去年8月,法院对陈阿姨罚款1万元。后来,法院又作出拘留决定书,对陈阿姨拘留15日。然而,陈阿姨依然坚持不迁出。 近日,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决陈阿姨有期徒刑二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东城看守所(东城区看守所/北京东城看守所/北京市东城看守所/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东城分局看守所,均是指位于北京昌平沙河七里渠的看守所
咨询律师: 胡骅
传讯通知,同时应当给被取保候审人预留合理的到案时间,否则不得以传讯未到案为由没收保证金。 第十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江苏省公安厅、财政厅《关于规范保证金扣押款银行账户管理及票据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公通〔2008〕172号)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保证金的管理。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对于即将满18周岁的人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的,可否判处死刑?我们认为,法律在对未成年人定罪和处罚问题上所规定的年龄界限,不能有任何伸缩性,这是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如果允许突破这种界限,刑法关于责任年龄的规定就失去了其限制作用,也是对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否定。
咨询律师: 胡骅
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在大多数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是被羁押的,办理取保候审在刑事辩护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作为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我也经常遇到当事人亲属向我了解什么情况下能办理取保候审,这里作一简单介绍: 其实法律对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是很宽泛的。按照《刑事诉讼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受理阶段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9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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